五、“一带一路”下的对外开放产业布局
在构建全方位开放体系和“一带一路”加快建设的大背景下,国内不同区域应依据自身特点,构建与全方位开放体系相适应、互有分工的产业体系。
第一,上海、广州、天津、深圳等我国经济最发达、国际化程度最高、服务业比重较大、创新能力很强的城市,应着力成为我国在全球进行产业布局的核心,并逐步转向全球价值链的营运控制中心,对“一带一路”建设起引领作用。这些城市应以自贸试验区为先导,通过制度开放和制度创新,构建与发达国家接轨的法制和营商环境,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层次最高的区域,吸引、培育和留住全球高端乃至顶端的人才、企业、金融、服务等高端要素,并通过掌握技术、资金、订单、专利、品牌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来支配组装制造等产业链低端环节。一方面,着力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端和尖端制造业,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制造生产和贸易结构向上升级;另一方面,更要发展国际化的中高端服务业,积极发展航运物流、金融保险、研发设计、国际贸易、品牌营销等现代服务业,成为我国乃至全球跨国公司总部的集聚区,推动我国制造业由价值链中低端制造环节向两端高增值环节升级,成为全球管理、营运模式的创新中心,为我国打造国际品牌、全球渠道、自主技术等,扩大我国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这些城市应成为我国对沿线国家的投融资中心、离岸贸易中心、信息提供中心、技术输出中心等。
第二,广东、山东、江苏、浙江、辽宁、福建等沿海地区,制造业发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是提升我国全球价值链的主体。一方面,这些地区要通过调整涉外经济体制,加快自主创新进程,实现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升级,既包括推动向技术更先进、制造更复杂的中高端产品升级,也包括通过与上海等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合作等方式,向核心技术、研发设计、渠道品牌等价值链中高端升级。另一方面,这些地区也要加快制造业对外“走出去”布局,尤其是推动本地已不具比较优势的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环节对外转移,并通过技术、渠道、品牌、资金等保持对转移产业的控制。其中,对主要面向内销市场、上游原材料可在本地采购的产业,应重点考虑沿长江经济带和主要交通干线向内陆省份转移;对主要面向全球市场销售、上游原材料主要由全球采购、具有“大进大出”特征的产业,应考虑向境外综合成本更低的地区转移,“一带一路”沿线的港口城市和交通枢纽城市是其一个重要选择。通过现有产业向上升级和推动中低端产业对外转移,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内涵也将出现很大变化,将由原有“接受代工”模式走向“主动分工”模式,从而提高在国际分工的地位。
第三,新疆、云南、广西、黑龙江等沿边地区,长期对外开放水平不高,缺乏与沿海地区的产业互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新的机遇。“一带一路”将使这些地区成为跨境交通和跨境经济合作的节点或枢纽,是陆路对外开放经济走廊的门户,不但市场将扩大到境外毗邻区域,而且也会从境外便利地获取新资源,而长江经济带建设也有利于沿边部分地区低成本获得沿海地区资源。因此,这些地区应提高开放水平,以跨境经济和边境经济合作区、沿边城市为主要载体,重点吸引来自东部发达地区、能充分利用本地和毗邻国家资源、产品面向本地和毗邻国家销售的制造业,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同时,依托跨境交通节点优势,积极发展国际物流产业,为承接制造业转移提供支撑。
第四,湖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等位于长江经济带上中游的中西部省份,近年来在劳动力、土地等方面相对沿海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同时也具有现代产业基础和较强创新能力,是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一个重要区域。这些地区一方面将主要利用长江水道所形成的低成本交通优势,承接能充分发挥本地优势、产品以中西部内销为主的沿海产业转移,另一方面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交通节点地位,通过“中欧”班列等形式,培育成为陆路通道的重要生产和出口基地。在长江水道和“一带一路”国内段重要的交通节点城市,如重庆、武汉等,可以发挥沿海、沿边的双向开放优势,吸引沿海地区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代表的中高端加工贸易产业转移。
第五,其他内陆省份虽然缺乏沿海、沿边、沿江优势,但这些地区大多位于“一带一路”国内段的交通节点上,也具有发挥自身特色、提高开放水平的条件,可以重点发展与“一带一路”重点区块国家的联系,形成有特色的开放模式。例如,宁夏可依托与阿拉伯国家共同的文化习俗优势,打造空中丝绸之路,推动我国与广大阿拉伯国家的货流、商流、资金流、人流、信息流,构建中阿合作的宁夏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