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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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促进“一带一路”的发展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含义

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目前至少有三种解释。

一是根据WTO解释,“自由贸易区”(FTA)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

二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解释,“自由贸易园区”(FTZ)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类似于“自由区”。就进口税费而言,进入该区域的货物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建议将FTA译为“自由贸易区”,FTZ译为“自由贸易园区”。

三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是要形成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开放“高地”,而不是建立“税收优惠”、“土地让利”的政策洼地。自贸试验区的优势在于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发展新动向、新趋势接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不能当跟随者,而要做引领者”。

(二)自由贸易区战略(FTA)

习总书记指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我们不能当旁观者、跟随者,而是要做参与者、引领者,善于通过自由贸易区建设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维护和拓展我国发展利益。要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大棋局,既要谋子更要谋势,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由贸易区。

立足周边。我国目前已经签署和正在谈判和研究的自由贸易协定大多数都位于周边地区,如已经签署的中国—东盟FTA、中国—新加坡FTA、中国—巴基斯坦FTA、内地—香港CEPA、内地—澳门CEPA、大陆—台湾地区ECFA、中国—韩国FTA(已草签);正在谈判的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FTA、中日韩自贸区FTA、《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正在研究或研究完毕的中国—印度FTA(研究完毕)、中国—哥伦比亚FTA(正在研究)、中国—斯里兰卡FTA(正在研究)。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与“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重要舞台”的外交总体布局高度一致。在亚太地区,美国主导的TPP正在成为边缘化中国的工具。2014年中国提出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议(FTAAP),显示了中国寻求合作而不是冲突和对抗的诚意。

辐射“一带一路”。“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战略更侧重于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以全方位互联互通为抓手,以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以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为优先,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而自由贸易区战略则是通过政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议,以机制化安排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可以更好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连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由此可见,“一带一路”战略与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新一轮高水平开放、高标准改革、高质量发展的两个战略支点。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点之一是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商建自贸区,“一带一路”战略将推动自由贸易区网络从由周边、辐射“一带一路”,进而扩展延伸至全球。因此,与“一带一路”相关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框架,重点是推进南南FTA合作,构建金砖FTA联盟,形成以“发展”为主题的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际秩序。

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一是要有构建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的总体框架、路线图、时间表、政策包、协调机制;二是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转型国家有步骤稳妥推进差异化的自由贸易区战略;三是由点到面、先试后扩、易先难后,全方位构建自由贸易区网络;四是与美国、欧盟、俄罗斯、印度、日本等建立新型大国关系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五是积极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内地与香港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已经签署,协议开放部门达到153个,涉及WTO服务贸易160个部门的95.6%,广东率先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三)自由贸易园区发展方向(FTZ)

沿着经济特区、开发区、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方向发展,探索市场化改革的规范和方式;沿着高新区、高科技创新园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方向发展,探索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沿着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6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合并为“综合保税区”,下一步发展方向是自由贸易园区(FTZ)。

2013年9月30日,上海自贸试验区公布第一版负面清单,包括了国民经济所有18个经济行业门类,涉及89个大类、419个中类和1069个小类,编制特别管理措施共190项。2014年7月1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版负面清单公布,将禁止和限制的管理措施缩减至139项。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列出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可见,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作为适应国内新一轮高标准改革开放的内在要求,应对TPP、TTIP等全球规则变局,形成面向全球高标准FTA网络的试点,将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推动我国经济国际化、现代化、法治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将逐步推动经济全球化、开放的地区主义、更加包容的区域整合,进而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双边或多边机制性合作安排。其中,南南区域合作、金砖机制性合作以及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都将创造出一个更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更加包容和谐的开放关系,更加公正透明的合作秩序,进而促进整个世界的和平、合作和发展。


[1]菲利普·史蒂芬斯为金融时报写文章提出,美国正将战后多边主义置换为与志同道合国家(盟国)间的特惠贸易和投资协定。让多边贸易协定靠边站。没有美国的支持,多边秩序将进一步陷入破损失修状况,而全球化也将会分崩离析。作为自由秩序的最大受益国,中国将成为全球化寿终正寝的最大输家,英国金融时报,2013年10月10日。

[2]张燕生等,“中国改革对世界发展的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办公室内部报告,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