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建筑面积
1.1 计算建筑面积部分
1.1.1 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
1. 概念
结构层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净高: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其示意图如图1-1所示。
图1-1 结构层高、净高对比示意图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计算范围,如图1-2所示。
图1-2 计算范围示意图
(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4)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如图1-3所示。
(5)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如图1-4所示。
图1-3 门廊计算示意图
图1-4 围护结构示意图
(6)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1.2 结构净高在2.20m以上
1.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图1-5)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应计算1/2面积。楼层如图1-5所示。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应计算1/2面积。
1)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
2)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图1-5 楼层示意图(一)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如图1-6所示。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如图1-7所示。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图1-6 楼层示意图(二)
图1-7 架空层示意图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如图1-8所示。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图1-8 架空走廊示意图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应计算1/2面积。建筑物外围如图1-9所示。
(1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不足2.20m的应计算1/2面积,如图1-10所示。
图1-9 建筑物外围示意图
图1-10 电梯机房示意图
(13)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应计算1/2面积。
(14)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 案例解读
【例1-1】计算图1-11所示单层建筑的建筑面积。
【解】
建筑面积: S=45.24×15.24=689.46m2。
图1-11 单层建筑平面示意图
【小贴士】式中:45.24为外墙外边线的宽度;15.24为外墙外边线的长度。
3. 注意事项
(1)建筑面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勒脚如图1-12所示。
图1-12 勒脚示意图
(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坡屋顶内建筑面积计算时将坡屋顶的建筑按不同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5)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6)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7)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外墙上口” 不是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
(8)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不论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构层来计算,计算时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
(9)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10)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有关条文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