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资格一本通: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经济法的渊源和主体

考点1 经济法的渊源(★★★)

考点分析

本考点属于考生应掌握的内容,多出现在客观题中。考生在复习本考点内容时,应对宪法、法律、法规等经济法渊源的制定部门及法律效力有系统的认识,其相对于其他法律渊源的考查概率更大。

考点精讲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表1-1所示的几种类型。

表1-1 经济法的渊源

续表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解析】不同的法律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为: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B

考点2 经济法主体(★★★)

考点分析

本考点内容较少,考查概率也相对较小,但属于考生应掌握的内容。对于本考点知识,考生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特别是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进行的分类,对于其他知识作简单了解即可。

考点精讲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具体如图 1-1所示。

图1-1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名师解读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即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2.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表1-2所示。

表1-2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名师解读

市场对策权可以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和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前者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和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后者包括市场主体的拒绝摊派权等。

典型例题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者

B.农村承包经营户不能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C.国家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D.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解析】选项B错误,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D具有一定的干扰性,这里的“非法人团体”是指社会团体,因此其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B

【例题2·判断题】市场对策权是指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 )

【解析】市场对策权可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及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两大类,本题的说法不完整,故错误。

【答案】×

本节考点回顾与总结一览表

真题演练

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2010年)

A.反垄断法

B.预算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