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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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应收账款

3.2.1 应收账款概述

应收账款指会计主体在对外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及开展有偿服务等业务活动中应当向客户收取而尚未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医院应收账款指医院因提供诊疗服务及辅助服务、销售药品等业务活动应向病人等收取而未收取的医疗款项。根据《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医院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账款。

医院应设置“应收账款”总分类科目,核算提供诊疗服务及辅助服务等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科目借方反映当期医院应收账款的增加,贷方反映当期医院应收账款的减少,期末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医院尚未收到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应当根据《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账款”三个明细科目。“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在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应收医疗款”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 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收取的医疗款,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收账款”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应向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等。“应收账款”明细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见表3-2。

表3-2 “应收账款”下设明细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3.2.2 应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鉴于各个地方政府对是否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收入范围界定不同,本教材区别应收账款收回后是否需上缴财政、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分别进行会计核算示例,具体会计处理如表3-3所示。

表3-3 医院应收账款会计处理核算汇总表

3.2.2.1 需上缴财政的收入形成应收账款的核算

1.按期收回

医院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未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贷记“应缴财政拨款”。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上缴时,借记“应缴财政款”,贷记“银行存款”。

实例:20×9年4月4日,NS医院住院结账处向财务部门送交当日“住院病人收入汇总日报表”,列示:医疗收入——住院收入共970000元,其中床位收入50000元、诊察收入10000元、药品收入500000元、检查收入100000元、化验收入100000元、治疗收入100000元、手术收入100000元、护理收入10000元,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

收回应收账款时,财务会计处理为:

上缴时:

2.形成坏账

医院应于每年年末,对于无法收回的应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核销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账款”,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账簿中保留登记。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实际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3.2.2.2 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

1.按期收回

医院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未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账款”,贷记“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回应收账款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按预算会计相关科目,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等,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等。

实例:20×9年4月4日,NS医院住院结账处向财务部门送交当日“住院病人收入汇总日报表”,列示:医疗收入—住院收入共970000元,其中床位收入50000元、诊察收入10000元、药品收入500000元、检查收入100000元、化验收入100000元、治疗收入100000元、手术收入100000元、护理收入10000元,假设该医院收入不需上缴财政,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

收回应收账款时,财务会计处理为:

同时,登记预算会计分录:

2.形成坏账

医院为在院病人提供诊疗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通过“应收账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进行核算,病人出院结算后尚有未能收回的门诊与住院诊疗费,应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进行核算。每年年末,医院应对“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无法收回的迹象发生,应计提坏账准备;若应收账款确定无法收回,应按相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1)坏账准备的计提

医院应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可以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医院应设置“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按照期末应收账款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或+“坏账准备”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如果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当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借记“其他费用”,贷记“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如果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当期冲减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贷记“其他费用”。

(2)坏账核销

医院的应收账款是否发生了坏账,可按下列条件之一进行判断:一是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应收款项;二是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应收款项;三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四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人民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五是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的应收款项;六是法定机构批准可核销的应收款项。

医院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按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账款”。核销的“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3)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准备

医院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实际收回金额,做财务会计分录的账务处理,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同时,做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借记“资金结余—货币资金”等,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实例:NS医院收到病员A交来的2015年住院欠费2000元,该笔款项已于2019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了。财务部门根据相关资料,编制会计财务会计分录如下:

同时,做会计分录:

同时,制做预算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