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交易事项观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节 交易事项观的基本原理

交易事项观是基于交易与事项两类不同性质业务的基础上而提出来的,要理解和应用交易事项观的基本原理,需要先理解交易、事项与经济业务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业务与交易、事项的关系

我国过去通常把需要会计进行处理的会计业务事项统称为经济业务,即凡引起会计要素发生增减变化的业务,都属于会计需要处理的经济业务,并不具体区分各种经济业务的性质和类型。实际上,国际会计界通常把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各类经济业务按照涉及会计主体的范围具体划分为交易类业务和事项类业务两大类,并根据两类不同性质的业务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所谓会计交易类业务,是指涉及外部会计主体的业务,也就是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之间发生的价值转移业务,如供销双方之间发生的商品或者产品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员工个人之间发生的往来业务等均属于交易类业务。交易类业务的基本特点是该类业务属于“交易”行为,需遵循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会计事项类业务是指仅涉及一个会计主体内部的业务,也就是指发生在一个会计主体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源的转移。事项类业务的基本特点是该类业务属于或者类似于公司的内部事务,与其他会计主体没有关系或者关系不大,不存在是否公平交易的问题。广义来说,发生在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资源转移,也可以视为事项类业务;发生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价值转移,也可视为交易类业务。

可见,交易、事项是对经济业务的具体分类,“经济业务”实际上就等同于“交易或者事项”,“交易或者事项”可视为“经济业务”的替代用词。

二、交易事项观的提出

我国无论是会计实务界还是学术界,过去通常都以经济业务来统称各类会计交易或者事项。直到2006年,我国在新颁布的新版企业会计准则中才明确出现了“交易”和“事项”的概念,并以“交易或者事项”取代“经济业务”。将2006年颁布的新版企业会计准则与1992年所颁布的旧版企业会计准则对比,很容易发现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多次出现“交易或者事项”的提法。例如,在新旧两个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新版的基本准则对于资产、负债两大会计的定义就采用了“交易或者事项”的提法,而旧版的基本准则没有出现“交易或者事项”的提法。1993年施行的旧版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2006年颁布的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则是“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旧版企业会计准则对负债的定义是“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新版企业会计准则对负债要素的定义则是“负债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把经济业务明确区分为交易类业务和事项类业务,把“经济业务”用“交易或者事项”来替代,看似是名称上的改变,实质上是从根本上区分了两类本质上有着明显区别的业务,这种区分对于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新版会计准则把会计处理的经济业务明确划分为交易类业务和事项类业务,不仅仅是称谓上的改变,更是一种会计理念、观念的变化,笔者将其称为“交易事项观”。所谓交易事项观,是指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区分交易类业务和事项类业务,相应采用不同的计量标准或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的一种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或者会计理念。

三、交易事项观的基本原理

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环节是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利用交易事项观可以很好地解决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交易事项观的基本原理是指经济业务发生后,首先要确认该笔经济业务属于交易类业务还是事项类业务,其次是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对应选择不同的会计计量标准。发生在两个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价值转移属于交易类业务,需要遵循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作为转移价值货币化表现的价格通常也是公允的,一般需以实际交易价格即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发生在同一主体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源转移属于事项类业务,事项类业务属于内部事务,不存在公平交易的问题,内部转移的价格通常不要求是公允的,一般只需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即可。交易事项观的基本原理见图3-1。

图3-1 交易事项观基本原理图示

会计交易事项观的提出,从根本上简化了会计处理过程中的职业判断流程,可以很容易区分和选择到底应该采用账面价值计量还是公允价值计量,降低了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难度。理解和掌握交易事项观,对于理解、掌握和应用现行的新会计准则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正确进行交易类、事项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尤为重要,可以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