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绿色发展报告(2018年)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水利领域绿色发展报告

2018年,全省水利领域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扎实推进河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有力有序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2018年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主要情况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全省近6000条河流、136个天然湖泊、8千余座水库及其骨干渠道已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有效推动了河湖水质持续改善,87个国控考核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由64个增加到77个,高于国家考核要求9.2%;劣V类水质断面由2个减少为1个,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3.5%。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四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特别是2018年2月来川视察时,提出四川要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谱写美丽中国四川篇章的重大要求。省委、省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自觉担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专门做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对落实河(湖)长制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把全省所有湖泊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把重要的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等水域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省委书记彭清华、省长尹力共同担任总河长,多次就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调整设立省级河长、湖长,制定《四川省总河长制运行规则》《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2018年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省级主要河流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4张清单,22位省级河长、湖长切实发挥“头雁”作用,先后巡河巡湖30次,召开现场会30余次,强力推动河湖治理任务落地见效。全省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岗位10万余个,由7万余人担任,实现了各类水域河湖长无缝衔接、网格化管理,全省各级河长湖长巡河巡湖44万余次,查找河湖问题46万余个,落实整改40余万个。

(二)聚焦河长制湖长制六大任务,聚力推动全省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四川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让四川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重要指示的要求,结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六大任务开展专项治理,全省河湖管护能力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第一,坚持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更加严格。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成第一批3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技术评估和24家重点企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大力推动第二批4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和46个节能节水和绿色低碳发展项目。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成成都、内江、泸州等11市水功能区划定,建成国控水质自动站45个。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249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第二,突出空间管控,水域岸线管护更加有力。一是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10大主要江河干流划界工作,并在眉山市等地开展试点;编制《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数字线划专用图生产指南(试行)》,为全省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全省141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29个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湖泊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176个,完成整改销号897个。三是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拆除长江干线(宜宾合江门—泸州合江县)非法码头82座,规范提升6座。四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整治,排查出固体废物点位5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第三,狠抓源头治理,水污染防治更加有效。一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053个,完工450个;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专项行动,建设乡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8077个。二是大力实施乡村公厕建设,新建乡村公厕1566个,占年度任务的149%;改建乡村公厕765个,占年度任务的159.7%。三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关闭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428家,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66%,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3年负增长,省内长江流域1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部实现全年禁渔。四是全覆盖整治提升入河排污口,排查出10549个入河排污口(规模以上1778个),已完成6529个排污口整治提升(规模以上1127个)。

第四,强化统筹协调,水环境治理更加规范。一是统筹制定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沱江流域水质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省级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污染严重的小流域水质达标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二是建立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机制,实施岷江、沱江、嘉陵江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推动上下游协同治理,发放生态补偿金近4亿元。三是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国家挂牌督办的101个黑臭水体已整治竣工82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第五,注重因地制宜,水生态修复更加长效。一是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90平方千米,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1.8亿元。二是加强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专项整治,全面完成3301座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和1868座水电站下泄设施改造。三是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在长江流域建立7个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鲟、长吻鮠等近百种珍稀水生动物和特有经济水生动物的保护。四是加强河湖绿地生态修复,实施主要河流流域带状防护林廊道行动,启动若尔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成功申报四川长沙贡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国际重要湿地,完成构溪河、驷马河、泸沽湖等11个国家湿地公园的巡护监测设施建设维护任务。

第六,落实法治保障,执法监督更加有序。一是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办理涉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26件,处罚金额1.37亿元;开展河道采砂领域乱采、乱挖、乱堆、乱弃问题排查整治,收集整理、分类处置涉黑涉恶相关线索127条。二是通过法治推动河湖治理,指导地方推进立法创新,明确村级河长的法律地位,健全基层农村自治管水制度;探索检察机关与地方河长办协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模式,利用立案、检察建议督促部门履职。三是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制定《四川省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六大任务推进情况的考核权重;向各市(州)发出提示单38份,启动约谈5次,约谈40余人次,有力地推进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和河湖突出问题整改。

(三)变“分散治理”为“协同治理”,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川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写好”重要指示的要求,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聚焦维护国家水生态安全,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统筹左右岸、干支流,进一步完善河湖共治机制,构建水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全力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长江出川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国家考核要求为Ⅲ类标准)。

第一,打破行政界线,注重全域共治。一是注重省际协同,与云南省共同研究制定《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两省湖长共同开展巡湖活动;与重庆市签署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两省市河长联合开展涪江支流琼江巡河;建立南广河沿线五地(四川省高县、筠连县、珙县、宜宾市翠屏区,云南省威信县)河长联盟;签订大清流河管理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涉及四川省安岳县、内江市东兴区,重庆市荣昌区)。二是注重流域统筹,省政府与沱江流域7市签订《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书》;建立岷江流域审计监督和河长制工作协同机制,实施河湖长制以来,流域5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涉水问题问责192人;建立嘉陵江流域河道警长机制,对破坏河流生态、污染水体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破、依法严惩。三是注重区域联动,成都、阿坝等6市(州)签署岷江、沱江协调联动推进流域水生态治理保护合作协议,实现流域共治;德阳市构建市域内跨县行政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厘清上下游治水责任,全年扣罚资金95.2万元、发放激励资金94.9万元;攀枝花市米易县分别与凉山州德昌县、盐源县、会理县签订《河流联防联控管理框架协议》,形成有效的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机制。

第二,打破行业界线,强化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7轮省级综合督导和暗访抽查,协同开展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涉水问题整改,共同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全覆盖;联合开展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等专项行动,全面掌握相关工作情况,推动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联合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编制完成10条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全年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立案1800余件,完成243口矿井封闭和15个磷石膏堆场整治;联合开展黄河“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行动,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强力督促黄河“四乱”问题的清理和整改;联合举办“河小青”活动,积极营造关心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美化河湖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四川省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治污能力仍显不足,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情况仍然存在。二是法治化建设有待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规章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法治化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河湖管护水平还需提高,一些河(湖)长对突出问题还缺乏明确的解决思路和工作举措,非法排污、非法采砂、违法养殖、侵占河道、破坏岸线、垃圾乱倒等现象时有发生。全省做好河(湖)长工作、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依然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三、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四川省将进一步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聚焦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的水,多措并举破解四川省面临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取得更加务实显著的成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是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深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河长、湖长的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激励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以强有力的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抓手,持续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加强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重要天然湿地和水库的保护;全面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护,大力实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强农村河湖的管理保护和治理。

三是进一步强化工作创新,有力推动河湖管护再上新台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开展河湖管护示范县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强化综合施策、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业企业废水治理、饮用水保障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提高全省污水处理和城乡垃圾治理能力,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