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时评:辟直接交涉
当国联行政会议九月三十日以前,讨论处置中日间此次严重事变之初,日政府即一再宣称,“满洲事件为中日间地方问题,可由中日进行直接交涉解决,绝不容第三国置喙”,即国联组织委员会调查实况亦所反对。不幸国联当时未洞烛其阴谋,且未能排除万难,本尊严之盟约,执行其权威,而为日人之强横所屈伏,仅以希望并信任日本能于十月十四日以前撤退暴军,作敷衍之结论。乃自九月三十日起,截至最近,日人不仅未履行其在国联会议中接受撤退军队之决议之信诺,抑且暴行有加无已。国联行政会为此特再度召集,而日人要求直接交涉,不容许第三国置喙如故。此种极荒谬无理之行径,不能不严词痛辟。
夫依照立国常轨,两国间发生若何足以障碍国交之事情,自应以双方直接用外交方式共谋解决为正当方法,然而今日之情势则不然。第一,日人于九月十八日之先,不以正当之外交方式向我直接提出诚意之交涉,而突然对我暴力压迫,不宣而战,则其外交早已脱轨,其政治已早失常态。不直接交涉于九月十八日之先,而要求直接交涉于暴力发动之后,此种矛盾横蛮、一意孤行、目无世界之主张,中国断然不能承认。第二,日军暴力发动以后,我国以毫不抵抗之态度节节退让,而日军肆其疯狂之暴行,节节进逼。占我都市,戮我军民,没收我财产,更换易旗帜,置官设吏,所差者仅为尚未递送正式宣战之通牒耳。彼既已实施武力发动,以敌国视我,两国国交已无形断绝。我无端受此衅辱,个人之所不能忍受者,而谓一民族能伈伈伣伣,绝对顺从日人之意志而任其摆布?日人既已自绝国交矣,尚何直接交涉之可言?第三,盘踞于我领土以内之暴军,今犹未撤;奉命开来我长江以及沿海各商埠之炮舰,正衔尾而来;袭炸我锦州之飞机,时时予我以严重之威胁;所谓“满蒙独立”之运动,正甚嚣尘上。在暴行有加无已之情势之下,日人何曾丝毫有早日解决此严重问题之诚意?其欲厉行大陆政策、破坏和平、蹂躏国际协约之决心,日人自己已于九月三十日以后之暴行露骨说明。我国即欲直接交涉,又将从何处着手?第四,此次日军之暴行,不仅为简单之中日两国问题。不仅足以迫害中国,抑且足以迫害世界,予世界全人类以绝大之威胁。制止此种足以危害全人类之暴行,不仅中国应负此责,世界各国都应负此责。中国竭尽其力,忍耐自持,对日军之暴行一再退让,即所以对世界负责,对全人类负责。兹后如何防制此种暴行之继续增加,如何使掀起祸机之罪人承负其应负之责任,应由世界各国共起图之,中国实再无直接交涉之可能与必要。九日日本军部三巨头会议,商洽撤兵问题,其议决事项共有五项,第三项为“俟新政权出现后,即作地方交涉”,第四项为“俟至足保证日侨生命财产之新政权树立后,即行撤兵”。证之是项决议,则日人所谓直接交涉,并非以我国之中央政府或东北地方政府为对手,而为欲俟所谓“满蒙独立”成功,建立在其保护下之“新政权”后,再进行其为所欲为之滑稽交涉。我即欲直接交涉,除无条件承认东北为日人之保护领土,更加订若干辱国条约而外,日人岂其我允,岂能接受我国之谈判?
基于上述五项之说明,中国今日绝不能接受直接受涉之主张。中国民族今日所抱持之态度,为举国家与民族全置于国际协约尊严之基础上,静听公理正义之裁判。如国际协约国放弃此责任而诿诸中国,则中国今后之行动,当不外两途:一为订辱国之城下之盟,对日屈服;另一则为举全民族之热血以与强权,作最后之肉搏,争回公理正义以及我民族生存之自由。舍此两途而外,更无他道。但中国人民敢切实声言:具有四千年文明历史之民族,有以国敝,决不能终始屈伏,对人竖立降幡!此而不能,则惟有静候事态之自然发展,以毫不回避之态度,大踏步走上第二条血路。
此为中国人民目前之严整态度,切盼国际协约,切实认清。至于国内少数因循畏缩、安于现状之辈,或不能理解当前之严重与前途之危难,而倡接受所谓直接交涉之主张,其结果将不使我国家于辱国丧权之外,更全部断送立国之民族精神不止。国人其共起而唾其面,严厉制止若辈之谬论。
(《申报》,1931年10月15日,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