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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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分地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的年度比较

按照四个地区的划分,将2014年与2015年两个年度不同地区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指数,以及四个分项指数进行比较,从而更清晰地了解不同地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在不同年度的变化,如表5-3所示。

表5-3 2014年与2015年不同地区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比较

注:(1)指数均值之差=2015年指数均值-2014年指数均值;(2)“↑”表示排名上升,“↓”表示排名下降,“—”表示排名不变。

由表5-3可知,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指数看,四个地区的排名均未发生变化,2015年四个地区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均比2014年有所提高,其中提高幅度最大的地区是东部,提高4.3329分。从分项指数看,四个地区的知情权、决策与监督权、收益权三个分项指数均比2014年同类分项指数均值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知情权和决策与监督权两个分项指数提高幅度最大的地区都是东部,分别提高3.4444分和4.9996分;收益权分项指数提高幅度都比较大,都在12分以上,幅度最大的地区是东北,提高13.6508分。相反,2015年四个地区的维权环境分项指数均值却有较明显的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地区是东北,下降5.5990分。从排序看,在总体指数以及知情权和收益权两个分项指数上,东部地区在2014年和2015年两个年度都位列第一,东北则都排名末位;在决策与监督权分项指数上,2014年东北排名第一,东部排名末位,2015年则是东部排第一,中部排末位;在维权环境分项指数上,2014年中部排第一,西部排末位,2015年则是东部排第一,东北排末位。

图5-2更加直观地反映了2015年与2014年各地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之差。可以看出,四个地区除了维权环境分项指数下降外,其他三个分项指数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

注:指数均值之差=2015年指数均值-2014年指数均值。

图5-2 2014年与2015年不同地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