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领域
杰夫(Jeff), 22岁欧洲裔美国男性,在公园骚扰了一位女性之后,被强制要求接受治疗(第三章)。安(Ann), 70岁欧洲裔美国女性,在被她的成年女儿虐待后,陷入了抑郁(第五章)。妮可(Nicole), 18岁欧洲裔女性,被父亲和哥哥们虐待,而且目睹了他们对母亲施暴的过程(第七章)。丹,75岁欧洲裔美国男性,受到他成年女儿的肢体虐待,而此前女儿一直受他摆布(第十章)。约瑟芬娜(Josephina), 17岁墨西哥裔美国女性,约会强奸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开始虐待她尚在襁褓中的儿子(第十一章)。最后,杰克(Jake), 25岁欧洲裔男性,虽然试图成为一个好父亲,但恐吓了他的儿子(第十二章)。他们的暴力经历会如何影响他们和你建立治疗关系?他们的暴力历史会如何影响你的治疗方案?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人际暴力界定为一个世界性的公众健康危机(WHO, 2002)。大量研究表明,在一种情形下暴露在人际暴力中,将增加在其他情形中人际暴力的可能性。此外,任何可能发生的被害都会增加经历严重心理和身体健康伤害的可能性(Felitti, 2002; Hamby & Grych, 2013)。由于童年时期的大量负面事件,例如情感虐待、儿童虐待、校园欺凌等,增加了受害者成年后遭受严重疾病的可能性,早逝的可能性也会增加(Brown et al. , 2009)。人际暴力在每一个社区都会出现,终身预防会通过减少生理和心理问题来促进社区健康和福利(Brown et al. , 2009)。1998年,美国有150万女性和80万男性声称自己遭受了伴侣的躯体虐待或性虐待,有300万儿童目睹了这一过程(CDC, 1998)。好攻击的父母可能会强迫他们的孩子参与到虐待中,或者使其屈从于同一类型的虐待(Fantuzzo & Mohr, 1999)。每年都有成千上万个虐待儿童的案例(Finkelhor, Turner, Ormrod, & Hamby, 2005)。虐待老人也越来越受到关注;随着热线电话的增多,这方面的报道也持续增加(CDC, 2002)。虽然暴力行动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是大部分可以通过准确的行为危险性评估和有效的回应来制止(APA, 2013)。我们应该去评估一个人在他一生中所经历的暴力情形;大部分的暴力受害者都曾经历过不同类型的暴力,而这会在不同情形和不同时期对他产生不同的影响(Finkelhor, Turner, Ormrod, & Hamby, 2009; Hamby& Grych, 2013)。因此,一个有效的治疗方案需要将每一种类型的暴力遭遇考虑进去。对于每一种暴力遭遇,治疗师需要评估这个人是直接卷入还是间接卷入(比如只是目击者),还有他或她遭受暴力的频率、事件的严重性以及在这次暴力遭遇中个体的角色(目击者、受害者、施暴者、受害者-施暴者;Hamby & Grych, 2013, p.10)。
如果一个怀孕的女性被强奸,暴力经历可能在产前就开始了(CDC, 2006)。2006年,330万份儿童虐待的报告被调查。在已有的虐待案例中,忽视是最普遍的(64.1%),紧随其后的是躯体虐待(16%)、性虐待(8.8%)和情感虐待(6.6%)。施暴者中,绝大多数都是父母(79.4%)或者和受害者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儿童与家庭管理处,2006)。那些发生虐待的家庭的父母往往在孩子犯错或者行为不当的时候对其实施严格的体罚(儿童虐待与忽视的纵向研究联盟,2006)。虐待带来的影响是增加了低认知水平以及低学业成就的风险,以及内化和外化行为的风险(Bates & Pettit, 2007)。童年的悲惨经历也长期影响个人的心理健康以及身体健康,包括行为问题,例如攻击、焦虑以及/或者抑郁(Brown et al. , 2009)。这可能是因为虐待和忽视对还在发育中的儿童大脑带来发展性影响(国家儿童发展科学委员会,2005)。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当人们为儿童提供学习经验,而且他/她能相信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将包含暴力或忽视的信息也整合进他/她的世界观、人际关系以及对自己的理解时,儿童就会获得发展(Raeff, 2014)。莱德(Ryder, 2014)提出了一个远超出这个理论的模型,这个模型将在童年早期由于被照料者虐待或忽视的抚养经历与后来进入暴力关系或暴力行为的意愿联系起来。她的模型认为,婴儿和童年期破裂的人际关系带来的创伤性后果播下了暴力的种子。莱德研究了被定罪为暴力犯罪的青春期女孩。她发现,这些女孩生长在暴力的家庭和社区环境里面。她们生活的家庭和社区里面很多成年人都有毒瘾。这些女孩根本没有机会和一个有责任感的成年人建立安全的依恋关系,而这本身对于儿童的情绪调节和对冲动的自我控制都是很有必要的。在整个发展阶段,这些女孩一直都只有破碎的依恋关系、没有稳定的住所,缺少稳定的指导。因此,她们从来没有获得过任何帮助,来让她们提升自己和他人建立健康依恋关系的能力,她们在完全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进入了学校、儿童福利体系以及法庭等社会机构,没有办法按照社会规范组织她们的行为。她们总是通过回避和事件相关的想法和感受来短暂缓解自己反复被伤害带来的痛苦;但是,被压抑的情绪可能会在暴力行为中突然爆发,最后她们可能会成为别人的施暴者。因此,暴力的受害者可能会由于反复的创伤以及缺乏有责任的父母,转化成为施暴者(Ryder, 2014)。
没有家庭暴力,也可能出现虐待儿童和忽视儿童的行为。但是,30%~60%的虐待和忽视都伴随着家庭暴力。男性侵害他们伴侣和孩子的可能性是女性的3倍(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儿童和家庭管理局,2006)。当母亲试图保护她的孩子不被虐待的时候,父亲可能会侵犯她或者以变本加厉地虐待孩子作为回应,以此教育她最好不要干涉(Bancroft &Silverman, 2004/2005)。而没有干涉的女性有时会因为没有保护她们的孩子而被起诉(Kantor & Little, 2003)。
预计,有300万儿童会目睹父母的暴力经历(Fantuzzo & Mohr, 1999)。儿童可能在生活中看到或者听到成年人的暴力行为,或者是目睹了暴力行为后的样子。这些行为既包括躯体暴力也包括性侵犯(Kantor & Little, 2003; Wolak & Finkelhor, 1998)。除了这些二次暴力的负面心理影响以外,暴力侵害的父母可能会强迫儿童也参与到同样的行为中,要求儿童监视受害的父母一方,或者是向儿童灌输这样的观念,即受害人自己应该对被侵害负责(Kantor & Little, 2003)。此外,每年有1500名儿童死于虐待和忽视,80%死亡的儿童都还不到4岁。每年有750000名儿童和青少年因为遭受暴力而在医院接受治疗(CDC, 2013b)。
长期经历家庭暴力的男孩和女孩还可能最后形成这样的信念,即男性优于女性,对女性施暴是正当的,暴力是一个恰当的解决问题工具(Bancroft & Silverman, 2002)。男性虐妻者可能会采用破坏性的教养行为。他们可能会选出最受关爱的孩子,然后嘲笑他们和母亲的依恋关系(Bancroft & Silverman, 2004/2005)。他们也可能会通过蔑视她的能力来无意地贬低母亲在教养孩子中的权威。他们也可能会故意否定她的决定。例如,如果她不让孩子做什么,虐妻者可能偏要帮孩子做这个。他还可能会鼓励孩子反对他们的母亲。总之,男孩最后可能会被社会化成为一个施暴者,而女孩则被洗脑,认为应该忍受虐待(Jaffe & Geffner, 1998)。这也许是因为儿童试图将他们从一个暴力社会中学到的东西和他们已经了解到的和性别角色有关的知识进行整合。性别化的行为包括男性要求主导和控制,而女性则尝试成为抚养者,并满足其他人的需要(Worell & Remer, 2003)。
当被虐待的儿童进入学校后,还有可能被其他孩子欺负。多边受害可能持续出现,但这些孩子在一段时间之后,也可能成为攻击者。多边受害与多边施暴模式的相似度高于单一受害或单一施暴(Hamby & Grych, 2013)。那些有不羁气质的被虐待的孩子极有可能表现得具有攻击性。他们发展出不恰当的认知图式加工社会信息,同时对那些表示中立的他人表现出敌意。这些孩子总是回应得很冲动,而且易怒。他们从家里学会了完整的报复性攻击行为,他们认为攻击性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他们的父母会容忍他们对别人的攻击性行为(Dodge, Pettit, Bates, & Valente, 1995; Watson et al. , 2005)。
相反,那些抑制自己行为的儿童则更有可能将在学校里的被害经历变成内化了的症状。但是,在特定情形或者特定的家庭背景中,他们也可能变得具有攻击性(Watson et al. , 2005)。芬克霍和坎特(Finkelhor & Kantor, 2007)使用社会经济框架做了受害调查研究。他们研究了在不同情形下施害与被害行为如何相互关联或互不关联。他们发现,那些参与校园欺凌的人比那些没有参与的人报告了更多的内化行为。但是,导致内化行为的原因并不一样。欺凌者养成这样的行为,往往是由于自己在传统犯罪中是受害者。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往往直接发展出内化行为。此外,欺凌者与施暴者-受害者暴露在间接形式的受害情形的概率都更高,例如目睹家庭暴力。在被害经历中,受害者和施暴者-受害者在受害经历中便现出相似性,包括在学校和在手足或同伴关系中。施暴者-受害者和欺凌者以及其他受害者相比,他们中有更高比例的人成为常规犯罪受害者。最令人震惊的是,32.1%的校园暴力受害者称在过去的一年里遭受了性侵犯,而没有经历校园暴力的人中这个比例为3.1%,最容易内化症状的儿童同时也是最容易经历虐待,成为常规犯罪受害者的儿童。
纵向研究表明,在5岁时表现出身体攻击行为的儿童在学年早期甚至是青春期还会表现得具有攻击性(Broidy et al. , 2003; Watson et al. , 2005)。童年被虐待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因为暴力或非暴力犯罪而被捕;同时在约会中也更有可能卷入暴力,更有可能出现外化的问题行为。而且他们高中中途退学、被解雇和成为青少年父母的风险更高(Lansford et al. , 2007)。
某些风险因素的增加会导致青少年暴力的可能性提升。这些风险包括家庭出现物质滥用、易于获得武器、在不同家庭之间搬来搬去、经历社区暴力、参与边缘青少年团体以及贫困(Garbarino, 1999; Hanson et al. , 2006; Surgeon General, 2001; Watson et al. , 2005)。对于采取暴力行动而言,性别也是一个风险因素,尤其是在青春期和成年早期的时候(Kimmel, 2008)。从幼儿园开始,在各个水平层面,男孩都表现出比女孩更多的攻击性(Watson et al. , 2005),年轻男性谋杀犯罪的可能性是年轻女性的10倍以上(Garbarino, 1999)。
怀特和史密斯(2004)发现,在童年被性侵犯之后,还经历了躯体虐待或是目睹了家庭暴力的男性,强奸他人的可能性是正常青少年的两倍。在被虐待经历中,父母的躯体暴力和青春期的性侵犯之间相关性最高,其次是目睹家庭暴力,再次是童年期的性虐待。怀特和史密斯还发现,大学校园里的性侵犯行为仅仅与童年受到青少年性攻击的情况相关。但是如果只看强迫性的性行为,包括强奸的话,在每一所四年制大学里面,性侵犯的数量都在增加。
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向大家传递尊重情侣、同伴、家庭成员和陌生人的重要性的信念、态度和信息,以及反对容忍性暴力、跟踪、躯体暴力的信息,以此阻止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成为受害人。媒体常常强化了这样的社会和社区规范,即把犯罪和施暴行为刻画成正常的,并将那些具体的蔑视女性的大男子主义视为可接受的(Black et al. , 2011)。
除了检验那些影响持续暴力的风险因素,有些研究也尝试了解影响那些经历家庭或校园暴力但最后没有成为施暴者的儿童的因素。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儿童的照顾者,他为这个孩子提供了社会和情感支持。另外,关于如何应对暴力行为的指南也很重要(儿童忽视与虐待纵向研究联盟,2006)。其他的保护性因素包括与不会默默忍受暴力和不当行为的成年人之间的正向依恋,或者是父母对孩子学业成功的承诺(Surgeon General, 2001)。莱特和他的同事(2013)指出,保护儿童不受到创伤消极影响的最重要的家庭因素包括:来自家庭成员或代理家庭成员的正向、负责任的照顾以及稳定、安全的家庭氛围。有保护性的儿童性格特点包括调节情绪的能力、认为自己是有价值而且被珍视的、达到甚至超出平均智力水平、具有适当的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对待生活的积极态度。在应对创伤时,有保护性因素的社区特征包括安全的邻里环境、低水平的社区暴力、负担得起的住房支出、可及的娱乐中心、运行良好的学校以及工作机会。最后,还有一些可以作为保护性因素的文化和社会特征,例如保护家庭、学校和劳动力市场里面的儿童福利的法律,支持医疗卫生以及不再忍受暴力的法律(Wright et al. , 2013)。
阻止任何形式的人际暴力开始于父母和儿童之间建立起来的健康、相互尊重的家庭关系(Wright et al. , 2013)。一段健康的亲子关系包括儿童是父亲与母亲给予的有效、积极教养的接受者。这营造了一种家庭环境,情感上具有支持性,同时沟通交流也是开放的。儿童需要从他们的父母那儿学会许多复杂的技巧,而且随着他们的发展,还需要做出一些改变。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父母也需要学习新的行为,发展新的技能,同时对他们提出不同的要求。父母同时也是孩子的榜样模范,向他们示范一个成年人应该如何在亲密关系中表现。因此,一段互相尊重的亲密关系,没有攻击或暴力,为儿童提供了一个具有吸引力的例子,告诉他们未来应该发展什么样的属于他们自己的关系。在他们开始和同伴或约会对象建立关系的时候,青少年可以用一个好的关系范例作为指导。儿童和青少年也可能会和别人产生冲突,他们需要坚持这样的信念,即在人际关系中,暴力是不被接受的,同时也要相信始终会有办法解决问题,善于进行非暴力沟通。在帮助儿童和青少年学会如何协调冲突、缓解压力和用安全的方式控制负面情绪的过程中,父母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Black et al. , 2011)。
成年人间的冲突发生的背景包括个体、刺激和物理环境,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美国司法部,暴力犯罪办公室,2010)。它可能包括躯体侵犯、性侵犯、恐吓对方进行躯体或性侵犯以及情感虐待等(CDC, 2006)。伴侣之间的侵犯最轻的是因为掌掴或抓挠带来的短暂的伤害,最严重的则是由于反复的刺、踢甚至使用武器等带来的严重的伤害。不致命的伤害可能导致急性或慢性的疾病。虽然司法机构将所有伴侣间虐待定义为“殴打”,但是男性的攻击比由女性发起的攻击更为致命(Samuelson & Campbell, 2005; Stuart, 2005)。暴力可能从一方发起,但他通常导致暴力行为转向另一方,可能是出于自卫,也可能是为了报复(Archer, 2002; Graham-Kevan & Archer, 2005)。
女性被性侵犯的现象更加普遍,但是男性也有可能被性侵犯。美国亲密伴侣和性暴力的调查发现,每71个男性中,就有一个男性在生命某一时刻被强奸。强奸往往是由亲密伴侣实施的,其次是被熟人,再次是被陌生人。绝大多数女性受害者在25岁之前就被强奸,42%的女性未满18岁时就被强奸。超过25%的男性被强奸时才10岁甚至不足10岁。大多数男性和女性都指出,男性是强奸的实施者(Black et al. , 2011)。
情感虐待包括如下行为:直呼其名,故意让受害者在公共场合感到尴尬,让受害者在家庭和朋友间被孤立,控制财政,等等(CDC, 2006)。伴侣间虐待往往是家庭的秘密。这么做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受害者认为受害是自己的错,受害是家庭普遍的现象,如果让别人知道这样的事情,对自己或家庭是危险的(Stuart, 2005)。伴侣间虐待的受害者之间也十分不一样,他们处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来自不同的种族和民族,有不同的教育背景和性取向(CDC, 2006)。他们之间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认为这样的暴力经历是对他们先前与施暴者关系的背叛;即使没有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他们也可能体验到严重的情绪困扰,失去自信心,而且觉得自己一文不值。受害者可能表现出恐惧,对来自伴侣的危险信号十分警醒(Stuart, 2005)。
夫妻之间的暴力可以简单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常见情境的夫妻暴力,出现在不同类型的夫妻中,包括同性恋和异性恋,已婚和同居(Frieze, 2005)。对于这些夫妻而言,暴力是相互的,而且往往发生在对家庭日常生活中的负面事件之后。这些人认为暴力作为应对压力的方式是可以接受的(M. P. Johnson & Leone, 2005)。另一种形式的夫妻暴力是“亲密恐怖主义”,并没有第一种发生得频繁,但往往包含了极端行为。施暴者使用暴力和恐惧来维护自己对另一半的绝对控制,受害者往往对受害经历有严重的情绪反应(M. P. Johnson, 1995; Koss, Bailey, Yuan, Herrera, & Lichter, 2003)。施暴者还会使用强烈的心理虐待作为控制的另一个机制(Dye & Davis, 2003)。
并没有一个简单的关于亲密伴侣之间暴力出现的解释,事实上,在之前,童年期的悲剧事件会让这种事情更容易发生(Felitti, 2002)。一个检测诱发因素、潜在因素和刺激因素的复杂模型可能在预防和处理暴力的过程中最有潜在用途(Stuart, 2005)。诱发因素包括生物和文化变量,他们共同阐释了个体心理能力和世界观。潜在因素包括内在的情境性变量,他们构成了个体的易变性以及亲密关系中的动力。刺激因素包括内在和情境事件,他们降低了自我控制,增加了在突发情境中的易损性。
并不是所有的暴力个体都服从治疗,科学研究试图区分哪一类施暴者最愿意接受治疗。斯图亚特(Stuart, 2005)为实践者提供了一个分类来为他们提供指导。他的研究将个体分为掠夺性施虐者、情感驱动性施虐者和工具性施虐者。改变动机最低却对被害者威胁最大的施虐者是掠夺性施虐者。他们经常且周期性地施暴,而且这是受到他们自身特质所驱动,与伴侣的行为无关。在攻击之前,他们可能十分冷静,随后发现自己的暴力倾向被唤起。他们从心理和情感上对受害人带来严重的伤害,而且在事后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共情,或者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
工具性施虐者为了从伴侣那儿获得某些东西而施暴,而且发生暴力的情形很罕见。他们在攻击之前很冷静,而当他们想从伴侣那儿获得他们想要的东西时,逐渐被激发起来。他们几乎没有改变的动机,因为他们对个人获得的渴望强于对受害者的担忧,伤害行为也往往是施暴者在试图从受害者身上获得自己想要东西的过程中附带的。
最愿意改变的施暴者是情感驱动性的。这些人往往是受到受害者挑衅,或者至少将受害者的行为理解为挑衅。暴力行为只是偶然发生。在攻击他人之前,施暴者就被高度唤醒,而在事后变得冷静。暴力行为只是一时冲动,一般都会有相对没那么严重的行为,而且和其他施虐者的行为比起来,对受害者带来的伤害也相对比较轻。他们的行为可能影响最多的是受害者的自尊,而且施暴者会表现出对受害者的共情,而且会后悔对他们做的事情。
普通的夫妻暴力类型或者来自情感驱动施虐者的暴力关系是最有可能发生改变的(Frieze, 2005; Stuart, 2005)。改变的动机可能来自对伤害伴侣的懊悔、想要成为一个好父母、想要保护孩子不受伤害或者是对未来的期望(CDC, 2006)。但是,暴力可能会在一段亲密关系或婚姻中持续50年(美国司法部,暴力犯罪办公室,2010)。50岁以上女性比50岁以上的男性更有可能成为躯体暴力和性暴力的受害者。他杀-自杀最常见的情形就是丈夫杀了妻子之后自杀(美国司法部,暴力犯罪办公室,2010)。但是,男性也可能同样成为受害者,有数据表明,相对来说更多的男性成为剥削或忽视的受害者(Pritchard, 2002)。最常见的对年长的公民施暴的人是他们的家人。受害者信任他们,而且持续和他们保持关系(美国司法部,暴力犯罪办公室,2010)。但是,当家庭发生明显分裂之后,新的关系中也可能发生虐待老人的现象。
当发生一些明显的改变,比如医疗或精神健康条件导致攻击性行为增加或者控制与权力被深化为暴力的时候,长期关系里也可能会出现迟发性人际暴力(美国司法部,暴力犯罪办公室,2010)。施虐的个体总是会用各种方式来让他们的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施暴的行为变得正当,以从受害者那儿获得他们想要的。据估计,每年有200万老年人被虐待,而且被虐待的形式多样,包括肢体虐待、性虐待、情感虐待、忽视、监禁和产权虐待(Dong et al. , 2011)。国家老年虐待研究(Acierno et al. , 2010)发现,最常见的老年虐待的形式就是产权虐待(5.2%),其次是忽视(5.1%)、情感虐待(4.6%)、身体虐待(1.6%)和性虐待(0.6%)。有证据表明,某些老年人比其他人更易被虐待;社交接触少以及早年的创伤经历与老年人的易损性最相关(Acierno et al. , 2010)。最易受伤害的老年人也同时具有低水平的心理和社会幸福感。但是,严重抑郁、边缘性社交网络以及低社会参与是否是老年虐待的结果或者是否增加了老年人被虐待的风险,这仍然有待研究(Dong et al. , 2011)。
总之,无论是对儿童、成年人或是老年人的暴力,研究表明,多边受害是最常见的,因此治疗师应避免被某种形式的暴力所误导,而不去评估其他潜在暴力受害形式。此外,综观各种形式的暴力,来访者本人受害者和施害者的角色可能会转换;因此,不同的暴力形式可能需要不同的干预方式(Hamby & Grych, 2013)。阻碍治疗成功的因素包括这样一个事实,即,受害者和施害者都可能把暴力当作司空见惯的事情。在一个充满暴力的环境中长大的来访者可能会把清晰的沟通和非暴力的问题解决目标当作不现实的。这类来访者可能持有一个充满敌意和怀疑的偏见,从而影响他们对治疗师和其他人行为的理解。治疗师需要从即刻、短期和长期的角度,小心评估在家庭、学校、社区以及每个治疗单元里面的危险性水平(Samuelson & Campbell, 2005)。受害者的经历需要确认;同时,治疗师需要澄清虐待行为是非法的,而且会对受害者带来身体和心理的伤害;对儿童目击者的伤害也应得到重视,这也可能提升某些父母改变的动机。治疗当务之急是降低暴力的风险因素,增加保护性因素,当来访者想要在生活中做出其他改变的时候,需要制定一个安全的方案。虽然,过去的暴力经验是未来暴力发生的最好的预测指标,对于大部分施暴者来说,10年内,他们的身体和情感暴力都会降低(Timmons Fritz & O'Leary,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