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三检合一”前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入境动物检疫与监管
一、入境动物检疫与监管
进境动物检疫始于1982年,当年检疫日本黑豹2只。检疫进境的动物主要为种雏鸡,1986年至1998年,检疫从英国、法国、以色列、美国和荷兰进口的种雏鸡45批,33.39万只,主要品种有明星、海布罗、伊莎褐和海艺等,已在陕西推广养殖。1998年首次检疫纳米比亚鸵鸟120只,为2000年陕西向日本出口鸵鸟及鸵鸟蛋奠定了基础。另外还检疫少量的黑颈天鹅、鸽子等观赏动物和动物精液、胚胎等繁殖材料。进境畜禽限定在认可隔离检疫场所进行隔离检疫,对进境演艺动物和其他动物实施监管。共检出传染性疾病7批7种,其中,一类传染病新城疫l批、二类传染病鸡白痢、支原体3批。先后7次向国外出具证书,索赔100余万元。
二、出境动物检疫与监管
出境动物主要有蚕种、活牛及少量用于展览、赠送的珍稀野生动物、伴侣动物。1994年、1998年和2000年,国家领导人出访日本,赠送陕西珍稀鸟朱鹮3批共5只。检疫野生动物还有大熊猫、金丝猴、小熊猫等。陕西供港秦川牛检疫,以前由各县动物检疫站负责,因检疫不合格,在深圳口岸屡次被捕杀,计销毁4批100余头。1999年国家检验检疫局4号令发布后,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制定检验检疫操作规程,对有关企业开展注册和防疫技术指导,批准13个供港活牛肥育场,培训认可兽医12名,编印《供港澳活畜防疫工作手册》,保证健康质量,完成供港活牛配额。国内部分省市亦在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养牛场,开展供港活牛养殖。2000年检验检疫供港活牛314批5346头。
第二节 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一、入境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进境动物产品主要有皮张、冻肉、羊毛等。1984年陕西开检进口牛皮,至1996年共进口70余万张,1997年以后停止直接进口。进口的皮革、羊毛和羊绒均在国家动植检局注册的6个定点加工厂加工,对储藏和加工过程实施了检疫监管。1984年,少量注册宾馆、饭店进口生牛肉和半成品肉,动检人员定期对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监督。
二、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
1980年开验出口畜产品,主要有畜禽肉类、野禽野味、皮革、裘皮及其制品等,另有少量的皮褥、服装、羊绒、猪鬃、动物性肥料饲料等。肉类出口检验始于1958年,以冻猪肉为主,其次有少量冻羊肉、牛肉及其副产品和冻家禽、冻兔肉,主要出口苏联。1972年开始加工出口冻野禽野味,同时还增加了冻驴肉和冻马肉及其副产品出口。1976年停止向苏联出口,1985年恢复。冻猪肉、冻牛肉主要出口苏联和港澳地区,其他冻产品出口日本、德国和法国等。1991年中国政府与俄罗斯政府签订了《动物检疫和兽医工作合作协定》,在国家动植检局统一部署下,西安动植检局配合俄罗斯国家兽医局在陕西开展对俄罗斯出口猪肉、牛肉加工厂注册,共注册8家。1993—1999年检疫出口俄罗斯冻猪肉、冻牛肉537批21629.34吨。1992年苏联解体后出口受阻,1993年即恢复。至2000年底共检验出口冻家畜家禽肉64957.29吨。1958—1987年,检验冻野禽野味价值1826.63万元,1988—2000年检验冻野禽野味1612.21吨。
出口冻肉的质量变化较大,20世纪60年代质量较差,有的厂家出口冻猪肉不合格率达60%,主要问题是带毛或变质。70年代开始投建外贸专门加工厂,质量稳步提高。1985—1987年向苏联出口冻牛肉,天津口岸查验100%合格。1985年,国家商检局发布《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和《出口食品厂、库注册细则》,陕西商检局对各出口肉类加工厂进行注册检查,至1987年底,共注册9个出口肉类加工厂、1个中转冷库、14个车间(库),其中彬县外贸冷冻兔车间获得荷兰卫生注册。
1980年开检羊皮、牛皮等皮革,当年出口4批5万张。1982年出口96批44万张,1990年出口11批9.6万张,至1998年共检验检疫476批249.7万张。其间,由于分级不准,凭厂检结果换证出口,1985年遭外商索赔3批。此外,还有少量出口猪鬃、细尾巴毛检验检疫。
1980年对裘皮及其制品实施全面检验和监督管理。至2000年检验508批63.3万条(张),合格率99.5%以上。1987年出口1020张水貂皮到香港,因分级不准,加工过程脱毛,被港商索赔。1980年开验动物性肥料饲料。1987年出口65批,3336.81吨,为历史最高检验量。
1988—1999年陕西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