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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为什么要写这本书
演绎法是传统逻辑体系中最重要、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学习了演绎法,就基本了解了什么是逻辑思维;掌握了演绎法,也就学会了简单的推理和认识客观对象的思维方法。
在中国,往往在大学阶段才开设逻辑课程,且通常只有文、哲类专业教授此课。至今,本科教育的专业设置中尚无逻辑学专业或逻辑学方向,只有硕士研究生才有机会选择学习相关的课程。于是,逻辑学显得神秘又深奥,人们往往对其怀揣敬畏,甚至“顶礼膜拜”。
其实,逻辑学没有多么“了不得”,也没有多么“高大上”,它非常接地气。而且,它更不是什么“玄学”,只是一门“讲道理”的学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很早就把逻辑学确立为“七大基础学科”之一。它为一切科学提供逻辑分析、逻辑批判、逻辑推理和逻辑论证。同时,它与数学和哲学并列为“三大工具性学科”。
许多国家都把逻辑学设为基础课程,有些国家甚至还把逻辑学纳入了通识教育体系中。近年来,我国开始重视逻辑学,并将其基础知识逐步植入通识教育之中,而演绎法就是其中颇为重要的内容。
如果演绎法能成为通识教育的内容,那么可以想见:不久的将来,普通民众完全可以既“懂道理”也“讲道理”。我们常说“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演绎法就是告诉我们怎样说清楚“所以然”的。
中国的逻辑起源于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在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先后出现了惠施、公孙龙、尹文等诸多名学、辩学大家;产生过论理学、理则学这样影响深远的学说;当然,也通过包拯、狄仁杰这样的人物彰显了推理的智慧。
由此,我们希望能将逻辑知识介绍给普通民众,在为逻辑领域“扩容”的同时,也传承先辈们的逻辑精神。
在此,我们拟用讲故事、说道理的形式,简单地对演绎法和与演绎法相关的知识进行介绍。或有些许疏漏与不足,但仍希望读者能够从中得到收获与启发。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