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 新作为:协同创新 共谋“十三五”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三、政府在创新过程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创业、创新、创牌”虽然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是市场的行为,但是政府必须要为“创业、创新、创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司法环境。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两会”答记者问时指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际上是一个改革。”他还具体提到了“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对市场的激发促进作用。政府通过清障放权换来市场的活力,用减法换取乘法。他十分明确地指出,“市场活力的激发需要政府去清障搭台”。

“三创”跟调结构等一系列重要的改革议题是密切相关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到,2014年度“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新业态快速成长,众多‘创客’脱颖而出,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同时,继续化解过剩产能,钢铁、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如期完成”。由此可见,“创业、创新、创牌”对国家、社会的重大意义,政府必须予以鼓励和支持。

在“三创”过程中,从更广泛的“政府”的角度来讲,还需要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因为创新、创牌的基础是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业的基础是能够剔除不正当的垄断和市场竞争,这都需要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的保障。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基于网络的各种创新层出不穷,但是也带来了专利保护的挑战。如果没有有效的专利保障,一些已经成长起来的大型网络企业利用其海量用户和资金优势很可能把市场上所有刚刚崭露头角的创新、创意都迅速抄袭抢占,这就扼杀了创新的动力。在此情况下,《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创新领域的适用就显得极为重要,对专利保护争议的专业处断也成为重要议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为“创业、创新、创牌”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李克强总理指出,国家的繁荣在于人民创造力的发挥,经济的活力也来自就业、创业和消费的多样性。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在“创业、创新、创牌”的浪潮中,政府可以而且应当为创造财富的主体提供最理想的环境。但是,政府要创造适宜“三创”的环境还需要政府本身运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的创新,简单地说就是要创新政府。以2015年“两会”为例,会议通过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网、新浪网、腾讯网等网站,发起“2015政府工作报告我来写——我为政府工作献一策”活动,公开征集社会各界对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征得4万多条意见,其中有914条建议和意见被采纳,使民意充分地表达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

“三创”可以改变中国,它不仅能够帮助中国经济顺利地实现转型升级,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还能够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为中国稳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