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习近平实现治国使命的重要条件
面对中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习近平要能够顺利实现其宏伟的治国使命,关键可能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勇气和胆略化解改革的阻力;另一个是要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
就化解改革的阻力而言,笔者认为,在目前中国的环境下,最大的阻力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既得利益,二是政府自身。
从既得利益阻力来看,笔者曾经在十八大以前写过一篇文章,认为“二次改革”的最大的风险可能来自于既得利益。既得利益就是通过非公平竞争的手段和方式,借助公权力和政策资源,获取巨额利益的相关体。既得利益的形态从目前中国的实际状况看,主要可以归为三类:即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既得利益,以垄断为代表的垄断既得利益,以房地产和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资源既得利益。这三大既得利益,既掌握权力,又掌握资本,还掌握资源。而那些借助权力影响力、主要靠子女、配偶等在市场上进行灰色资本的运作并购、一夜之间就可能获取巨额暴利的灰色权力、灰色资本、灰色暴力,则是更大的腐败。周永康案在一定意义上把上述的“三灰理论”演绎得淋漓尽致。
既得利益的最大危害在于激化三种冲突,即官民冲突、劳资冲突和贫富冲突。这三种冲突后面都会看到既得利益的影子。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要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排除利益固化的藩篱。李克强总理上任后,做的第一大判断,就是动利益比动灵魂都难。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第一次使用了“利益集团”四个字,说党内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集团相互输送利益。所以我们说“二次改革”最大的风险就是来自于既得利益。如果说中国的“一次改革”我们主要是和贫穷作战,那么中国的“二次改革”将主要和既得利益作战,这是第一种阻力。
第二种阻力极可能来自于政府。政府阻力有可能来自于三个方面:观念阻力、行政审批改革阻力和部门利益阻力。从观念来讲,我们很多官员习惯于以权治国,而不习惯于依法治国。法治政府的核心是治公权的,是治政府的。法律不授权,政府无职权,所以叫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这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含义。但是我们很多官员缺少这样的法治思维、缺少法治精神、缺少法治意识。
至于行政审批的阻力,李克强总理上任以后,他说五年内要把国务院的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三分之一,但是还不到两年,国务院就减少了620多项,远远超过原定任务。当然,对于改革成就,笔者认为还不能评价过高,毕竟国务院的行政审批改革仍未改变部门主导的格局,真正伤筋动骨的行政审批项目并不容易被精简下放。
与此相联系的,就是部门利益的阻力。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被法定化并不少见。部门权力成了牟利的工具、牟利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抑制部门利益的阻力难度不可低估。
除了化解改革的阻力,习近平治国使命的实现,还要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我们注意到,十八大后,习近平多次讲到要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那么究竟什么是颠覆性错误呢?笔者以为“文革”就是颠覆性错误,五十年代的“大跃进”是颠覆性错误,六十年代初期“反右”是颠覆性错误,“文革”中的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也是颠覆性错误。所以说未来中国的转型发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习近平的治国使命,也要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
如何避免颠覆性错误,笔者认为其核心有以下四点:
第一,要认真研究共产党如何利用好它的执政资源和领导资源。越是一党执政、越有领导地位,越是要审慎;控制的社会政治资源越多,越要防止由于掌握过多资源,出现战略性、全局性错误。这些都是过去留给我们的经验和教训。
第二,要防止意识形态领域的沉渣再起,把中国再次拉到“左”的道路上。这样说并非危言耸听,没有任何依据。种种迹象表明,现在的中国意识形态领域正“左右”交锋。如何把控这个局面,防止中国再次遭受“左祸”干扰,出现颠覆性错误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在行政性、经济性分权与政治相对集权并行的形态下,如何把握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也是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的重要环节。
第四,在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的同时,还要大胆地创新,特别是围绕政治体制的变革进行大胆创新显得尤为紧迫。比如,在现行体制下如何通过改革顶层方案的设计,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构建一种共产党执政领导的、有效、有为的体制框架就很重要。在笔者看来,中国共产党执政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可以采取差异化的制度形式,关键要找到中央和地方的关键环节进行变革,不一定都要上下同构,这样也许更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从中央看,中央最大的问题是要实现国家最高权力交接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这是保证中国长治久安的最核心的问题。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在维持现有中央权力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大胆创新,逐步推进国家最高权力交替的法治化、制度化,使之平稳交替,不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在地方,可以考虑实行党政融合的体制。如省以下可以考虑构建党政一体化的体制架构。具体操作思路是:市县委书记不要兼人大常委会主任,他兼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后,等于把人大这个监督系统的作用大大弱化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应由人大选举出的领导人独立担任。但是市县委书记、市县长可以由一个人来担任。其产生的办法是:通过三条线产生出一个一把手来。
首先是党管干部原则,党委要推荐合格的书记候选人,可以推荐四至五个书记合格人选,这几个人到市县党代会上去发表演说,你当书记以后准备怎么干,让党代会代表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前四位或者前三位到市县人大上去竞争市县长,这几个通过党代会认可的人,都可以当市县长,在人大会上,最后谁当市县长,谁就是当然的市县委书记。这样三条线产生一个一把手,既体现党管干部原则,也体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其次,让一把手有组阁权,他提名各部门首长,由人大批准,他要负连带责任。与此同时,将现有的党政机构整合。广东顺德搞了十几年,顺德的经济总量比青海、宁夏的经济总量加起来还要多,它的党政机关共设置了16个部门,党委6个,政府10个,多数都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如宣传部和文化局整合,组织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整合等。这样不仅仅能够大大减少人员,提高效率,更能够使我们的治理体制符合共产党执政、党的领导。
第三,纪委和人大是两条线,纪委垂直领导后,不受本级党委书记制约,可以监督书记;人大主要监督市县长。两条线,实际上都在监督一把手。这样我们这锅水就开了,从根本上改变重要官员选拔的机制,也比较容易解决主要领导只向上负责、不向下负责的问题,也有可能比较好地解决拼资源、拼环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