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本接受:间接性与直接性
文字符号和影像符号对客观对象反映方式的差异导致了接受者接受方式的差异。乔治·布鲁斯东指出:小说和电影都是让人“看见”,但是“看见”的方式不同——“人们可以通过肉眼的视觉来看,也可以通过头脑的想象来看。”(11)阅读文学作品必须通过文字符号唤起表象,并通过想象和联想组织成蕴涵着接受者心理特征的新的形象,实现与客观对象的契合,这个“通过头脑的想象来看”的过程充满间接性:高度抽象的文字符号给读者带来不确定性,阅读者在心中形成的是不明晰的表象,因阅读者文化素养、生活经验和情感体验的不同而呈现种种差异,再通过个体化的思维过程重建、还原被抽象的意象,实现“看到”可感知的艺术形象。在接受美学看来,文学文本是对接受者的一种邀约,只有经过接受者的接受,文本的意义才能最终实现。文学接受过程的间接性,决定了阅读者的接受过程必然受到自身知识水平、想象能力、审美趣味等方面的制约,也决定了接受者对文本的选择。对电影而言,是“通过肉眼的视觉来看”,所见即所得,银幕上的形象既是内容也是形式,接受者可以直接感知和真切体验到以影像形式呈现的各种形象和感受,“将源自客观存在的表象直接诉诸接受者,从而使接受者直接感知到表象产生时的本原状态”(12)。电影接受过程的直接性决定了接受者的接受过程不易受到知识素养、思维能力和审美能力的影响,消弭了文学阅读过程中制约思维过程的复杂因素。“简单地说,文学和电影这两种艺术的不同之点在于,前者是通过观念描写出形象,然后作用于人的心灵的艺术,后者首先依靠形象的不断出现,然后构成观念的艺术。作为文学的手段的语言和文字,对我们的心理起一种抽象的作用,而电影直接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它们的不同在于,一种是通过心灵到达形象的艺术,一种是通过形象打动心灵的艺术。”(13)
就文学和电影接受者的接受状态而言,文学接受是完全自由化的个人主动阅读,具有时间、空间和个体化选择的高自由度,由此带来阅读行为的随意性和独立性。“阅读给我一个独处的借口,也许可以说是赋予了强加于我的独处的一种意义……没有人……可以进入我的阅读空间”(14),而电影接受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被动欣赏,观看的自由度大大缩小:集体化的观影模式具有仪式感,导致接受者只能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影片上映)、相对固定的空间(电影院)接受相对固定的对象(有上映期限的影片),无法选择观看的具体流程。虽然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视、DVD与互联网成为观看电影的新途径,电影接受呈现出家庭化、个体化的倾向,但近年来,影院专业化的视听设备、休闲放松的氛围与第一时间观赏新影片的诱惑促使传统的影院观影方式开始回归,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到影院去观赏电影,因而影院集体观影是典型而主流的电影接受方式,一次性、不可逆依旧是电影接受的特征。文学与电影接受状态的差异导致了两者接受效果的不同。文学接受的自由度决定了文学阅读可以反复咀嚼、回味,有利于文本深层次内涵的发掘;而电影“一次过”的特性只能带给受众视听的冲击力,快速变化的镜头也没有给观众预留细细品味与研究的时间,受众只能从视听层面把握影片,缺乏深入探索的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