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术思想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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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易学的孕育与《易经》之产生

(一)与占星术并行不悖的龟卜与筮占术

上古时期,在交通天人关系的途径上,天文学只是其中之一。当时,同时流行龟卜与筮占。所以,星象学家在进行占星活动时,往往要引龟卜或筮占作为后援。如《国语·晋语四》载:公元前637年,晋惠公去世,流亡在外国十九年的重耳从秦出发准备回国接掌国柄。过黄河的时候,他问前来迎接的董因能成功吗,董因回答说:今年是太岁星出现在大梁区域的时候,这象征您将要成就大事。明年,实沈星座恰好在高辛氏帝喾之子实沈曾经居住的故城的上方。这正好应合了您的身份,所以没有不成功的。接下来他又说:

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谓天地配亨,小往大来。今及之矣,何不济之有?且以辰出而以参入,皆晋祥也,而天之大纪也。济且秉成,必霸诸侯。

译成现代文是说:我做了一次占筮,得到泰卦的之卦为坤卦。泰卦卦辞说:天地亨通,小的去大的来。今天到时候了,怎么会不成功呢!并且,您是岁星在辰时出走的,又于岁星在参时回国,这些都是晋国吉祥的征兆,是上天大的历数。胜券在握,定能称霸诸侯。

这是星占与筮占的并用,以筮占作了星占后援的典型案例。《左传》中也有星、卜并用的例子,前边所举卜人说晋平公的病是因“实沈、台骀为祟”,即是一例。《史记·龟策列传》云:“太史公曰:自古圣王将建国受命,兴动事业,何尝不宝卜筮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记已。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易之道也。”又说:“蛮夷氐羌虽无君臣之序,亦有决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草木,国不同俗。然皆可以战伐攻击,推兵求胜,各信其神,以知来事。”这一方面说明龟卜筮策起源早,同时也说明它们被广泛用于王政与兵事。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大量都是卜辞,即是证明。

但是,卜者乃用龟甲来占卜吉凶,筮者乃是通过蓍草揲分之数预测吉凶,这与直接观测七曜运行和天象变化的天文学决然不同,而是一种起源于上古巫术的问天方式。何以用龟?龟长寿,与麟、凤、龙一样,被古人认为是一种神物。《礼记·礼运》曰:“麟体信厚,凤知治礼,龟兆吉凶,龙能变化。”所谓“龟兆吉凶”,乃如《说文》所解:“灼剥龟也,象灸龟之形,一曰象龟兆之纵横。”这显然是古巫术的遗存。至于为何用蓍草、竹条,可能是古人相信天道中阴阳度数的变化与筮策阴阳象数之间,有冥冥相应的灵气存在。诚然,筮法也经历过长期的演变过程,大体说夏有《连山》,殷有《归藏》,周有《易》,而易本身也经过了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多家逐步归于一家的漫长演变。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周易》大约是孔子学派数代整理的结果。但无论如何,其精神乃是通过筮的阴阳之数与所谓天的阴阳之数的对应来测算吉凶吝悔。《易·系辞上》曰:“生生之谓易,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阴阳不测之谓神。”再作一点明确的解释,即在古人看来,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阴阳二气彼消此长所引起,在其过程中,不仅象变了,参伍其间的数也在变化,所以《易·系辞上》又说:“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据此,事物的象与存在于其中的阴阳参伍之数是不可分的。(19)事物及其变化的象与数不可分,故表征它们的图式也必须是象与数的统一。传说是伏羲氏“始作八卦”,后来,人们在做八卦图表时,都遵循“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的观念,下边是八卦生成图:

八卦的每一卦,既是象,也是数。八卦所表征的具体事物、具体事物性质的类别为:

八卦不是事物及其性质本身,而是对于事物、事物的性质乃至变化态势类别的抽象表征。它与星占相同者,即都认定天地人鬼同处在由天道所产生、所决定的统一气场之中;与星占不同者,星占是直接地观察七曜运行和二十八宿的变化等自然现象而预测吉凶,八卦则不是,它是以抽象的阴阳象数来测定天地人鬼之间的气感及其变化。

(二)八卦既是筮占术,又含有寻求天道的理性追求

八卦或来源于龟卜,它与龟卜都是古代巫术之遗存。但八卦不同于龟卜之处,就在于它较为理性化,把事物及其变化的“象”,转换成更为抽象的“阴阳象数”,因而可以测定更为复杂的现象。自伏羲作八卦之后,经《连山》《归藏》,至周文王,他在受商纣王囚居于羑里时,感觉到用八种符号表征八种事物、八种事物的运动态势已经不能适应复杂的局面了,于是重八卦为六十四卦,于是,就产生了下边的图式:

说周文王重八卦为六十四卦,同说伏羲作八卦一样,虽然都是无法求得确证的,但谁有确实的、让人信服的证据来推翻这种说法呢?大而化之的理解,这些说法只是表示八卦产生很早,到了周朝就有了较为完善的六十四卦体系了。《左传》《国语》有二十二卦例,不仅有六十四卦之名,而且每卦六爻的阴阳象数尽管没有用六、九表征,但意义已经大体确定。依刘大钧解,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蔡墨说: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乾卦初九爻辞);其同人曰:“见龙在田”(九二爻辞);其大有曰:“飞龙在天”(九五爻辞);其夬曰:“亢龙有悔”(上九爻辞);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用九辞);坤之剥曰:“龙战于野”(坤卦上六爻辞)。此足以证明:那时尚无以九、六之数表征阳、阴爻象数之说。(20)

这种说法是有根据的。如《左传·宣公十二年》(前597)晋楚泌之战的前夕,晋为了救郑,由荀林父率领中军,先縠为辅佐准备渡河伐楚。荀林父的弟弟荀首(知庄子)认识到楚国在楚庄王的统治下已经恢复了元气,难以战胜,所以就引《周易》说:“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川壅为泽,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师之临”,今曰:“师卦的初六爻”,其爻辞正是“师出以律,否臧凶”。若解其义,正像我已经指出的那样,这里的律不是作“纪律”解,而是作天道的气数解,楚国被庄王治理得人丁兴旺,明明是不可战胜,我们偏偏要与它打仗,还有好结果吗?

但在多数情况下,“之”更含变卦之义。如《左传·闵公元年》载:

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

这段同被《史记·魏世家》所引用的资料,是公元前661年的事。当初,毕万从外地进入晋国来事奉晋献公的时候,他曾经为自己的仕途占了一卦,结果得到屯卦。屯之比,是指初九爻。今爻辞为:“磐桓。利居贞,利见侯。”虽然初始有难,但其后必蕃,故大吉。然而从下文“屯固比入”来看,亦可理解为屯的初九爻因老阳而变为初六,即“之卦”为比。意为屯坚固,比进入,震成了坤,车跟随着马(坤为马),两脚踏在车上,兄长抚之,母亲护之,群众附之,这六爻不变动,坚固不可摧,谁能害你。所以,此乃“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后来,果然如此:当献公以魏封毕万为大夫之时,星占师卜偃就断言:“毕万之后必大矣,万,满数也;魏,大名也。以是始赏,天开之矣,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命之大,以从满数,其必有众。”二百余年后,即公元前445年,毕万的后裔魏桓子之孙都在三分晋室后为魏文侯。(21)

我们之所以将上两条资料说得如此详细,目的是想说明作为筮占的六十四卦在春秋中期已经获得了定型:卦象定型、卦名确定、筮法定型、基本含义也已经确定。也就是说,被后人称之为《易》“经”的部分,已经确定了。这一确定在认识史上的重要意义是:它不仅已经认知了宇宙万物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周而复始运行的,认识到事物的性质和运动态势可以用、也必须用六十四卦来概括、来预测,同时它也认识到事物性质、发展态势的变化乃是由细微因素的变动所引起的。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之卦的意义。《左传》的“之卦”既有表明某卦之某一特定爻的意思,也有后人所理解的因某爻之变,前卦变为后卦之义,即称前卦的“之卦”。众所周知,爻分阳爻―、阴爻――,在一般情况下是确定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占得了老阳或老阴,这就是可变之爻:老阳在本卦中为阳爻,变到之卦为阴爻;老阴在本卦为阴爻,在之卦中为阳爻。《左传》的筮占多有“之”卦,试以今之象数解说之:如闵公二年(前660)载,鲁桓公为成季子卜“名”,遇大有之乾,是六五爻变为九五爻;僖公十五年(前645)载,昔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是上六爻变为上九爻;僖公二十五年(前635),狐偃言晋文“勤王”,遇大有之睽,是九三爻变为六三爻;宣公十二年(前597),知庄子解师之临,是初六爻变初九爻;襄公九年(前564)载,穆姜初囚于东宫时,遇艮之随,乃是艮卦诸爻之翻转;昭公五年(前537)庄叔为其子筮卦,遇明夷之谦,是初六爻变成初九爻;昭公十二年(前530)南蒯坤之比,是六五变九五;哀公九年(前485),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是六五爻变为九五爻等。一数之差,整个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态势就变化了。晋大夫韩简说“龟,象也;筮,数也”,这正说中了筮占的特点。

那么,筮占中象数是怎样得出的呢?《国语》与《左传》都没有明示。但是,我们不应该怀疑当时的筮法是按“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将一根置之不用,象征太极,再将四十九根随意分在左右手中,按一定规则分之、再分之,最后得出本卦。如有变爻者,同时得出它的之卦。由于筮法烦琐,亦无太多学术价值,故略而不论。总之,在《左传》中,大量之卦的出现,证明了一点:以“数占”为唯一手段的易学,在春秋时已经成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