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南学术(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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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雷州地方志中“畏海”心理的描写与探因

裴梦苏作者简介:裴梦苏,广东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

一、明清雷州地方志中关于海洋的负面描写

(一)海洋气象灾害

雷州地处东南沿海,热带季风气候加之半岛的地形结构,导致雷州成为我国台风的主要登陆地之一。明清时期雷州地方志中也多有关于台风以及伴随台风而来的咸潮、海水倒灌等自然气象灾害的记载。笔者注:明清雷州府地方志中多将“台风”记录为“飓风”。这些自然气象灾害过后往往会造成人口死亡、民宅损毁、农田破坏、农作物减产,饥荒、蝗灾、瘟疫等情况也会随之爆发。我们可以从康熙《雷州府志》中关于台风所带来的一系列连锁灾害的描写中窥测一二:


海郡多风,而雷为甚。其变而大者,为飓风。飓者,具也。具四方之风而飚忽莫测也。发在夏秋间,将发时或涛声倏吼,或海鸟交翔,或天脚晕若半虹,俗呼曰:破蓬。不数日则轮风震地,万籁惊号,更挟以雷雨,则势弥暴,拔木扬沙,坏垣破屋,牛马缩栗,行人颠仆,是为铁飓。又飓之来,潮辄乘之。雷地卑迫海,无山谷之限,所恃宋元来堤岸。然久则善崩,潮冲辄溃,浮空杳漫,禾稼尽伤,潮味咸一岁,罹害越三岁,乃可种也。飓之止亦有候,起东北转西,或起西北转东,俱回南,乃息。否则踰月必再作,寻常作必对厥时,日作,次日止;夜作,次夜止。有一岁再三作者,有三四岁不作者。圣人在上,海不扬波,吾为雷祝之矣。

(康熙《雷州府志卷之二·风候》)


据吴志锋、黄燕华对相关史料文献的数据统计,从明洪武到清宣统544年的时间内,雷州半岛共发生台风灾害99次,平均少于6年便发生一次台风灾害。由于年代久远、地方政府对于台风记载不重视等因素,他们推测实际发生的台风次数要远高于这个数字。吴志锋、黄燕华:《明清时期雷州半岛台风灾害及其防治机制研究》,《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34卷第1期,第167-172页。

虽然台风的破坏作用往往发生在其过境的一两天之内,但这种灾害所带来的后续影响却可能持续很久。如相关地方志资料就曾记载了由顺治八年(1651)九月的台风带来的饥荒,导致雷州农民起义,直至顺治十一年(1654)年底起义才被平息。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辑:《广东历代方志集成·雷州府志》(康熙),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331-336页。

明清时期,近海生活的人们已初步具备对台风等气象灾难的应对经验,如在嘉庆《雷州府志》中曾对台风通常登陆的时间进行说明:“飓风则芒种以后、立冬以前数月皆有。”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辑:《广东历代方志集成·雷州府志》(嘉庆),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但是由于当时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加之台风灾难发生的不可控性,对此类灾害往往很难做出准确预警,因此当时的人们对于台风的情感是憎恶的、恐怖的。由于台风兴起于大海之上,因此当时的人们往往也会对海洋产生惧怕心理。

(二)海洋动物

三面环海的地理环境以及充分的自然光照使雷州具备较充足的海洋渔业资源,渔业采捕也成为雷州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之一。在明清地方志中,不乏对雷州渔业资源的介绍,如康熙《雷州府志》中就有对雷州所产的41种鱼类及19种甲贝类进行介绍。然而,除去这些可被人们利用的水产资源外,地方志中对于海洋动物的描写多是消极负面的,如清康熙年间雷州吴盛藻曾撰写过一篇《大鱼冢记》,记录了曾在康熙年间雷州白沙社发生的鲸鱼搁浅事件:


尝读《山海经》所有怪物,而知水之族以百数,未有荒大不经如鱼者也。然窃观之子、史,任公子为大钩钓东海,期年得一鱼者,则白波若山,海水震荡,秦始皇自以连弩候巨鱼,自琅琊至之罘,始得而射杀之。若然则鱼之大者,又未尝数数见也。余莅雷之四载,海滨无事,既安且平,至荒忽谲诡之说未之见,亦未之闻,越壬子春,有以大鱼从海入港,触石而死,来告者郡之人纷纷往视,余亦从而观之。见其状类,巨□无鳞,自首至尾,不下数丈,噫,是所谓海鲸者乎?夫鱼,阴类也。得阴则生,失阴则死。有小人之象焉。且柔物也,以至柔之物当至坚之石,未有不碎首者,鱼之族类众伙纵横于巨浸之中,以为水弱可玩,一旦失其群而触石以死,此犹小人狎比成党,自谓阴霾晦塞可以自肆,而曾不足以当化日之一照也。是故石以比君子,而鱼以比小人,可为劝戒者矣。然吾闻之太刚则挫,太坚则折。水至弱也,而有漂石之势,君子其亦宜自慎哉。雷之好事者,欲得此鱼而争食之。余谓此异种,宜葬之,以避不祥,是为大鱼冢,冢在南渡城之南十余里也。是为记。

(康熙《雷州府志卷之十·艺文志》)


关于此次鲸鱼搁浅事件,在随后的《怪异》中也有记录:


大鱼冢在郡城南渡。康熙十一年三月,百白沙社内港鲸鱼乘潮进港,潮退,鱼不能动,塘兵以砲击之,若无物也。乡人争以绳拽之,有千人方拽至岸,其鱼长五丈,阔二丈许,刺史命葬之,以避不祥。耕牛闻鱼气,俱死。

(康熙《雷州府志卷之十·怪异》)


从地方志对于此次鲸鱼搁浅事件的记录,我们了解到雷州地区人们对于鲸鱼这种并不常见的海洋动物的态度是负面的、充满敌意的,对于鲸鱼搁浅事件的态度则充分说明了雷民的“畏海”心理。首先,人们将鲸鱼视为“不祥”之物,惧怕、厌恶这种海洋巨兽的突临。鲸鱼搁浅也确实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正如前文所述,“耕牛闻鱼气,俱死”。其次,地方志中人们对于鲸鱼搁浅事件的描述又充满着“陆地”战胜“海洋”的喜悦。海洋作为一个神秘莫测又极富能量的存在,其中蛰伏着未知的危险。而陆地相对来说则成为人们安全的庇护所,哪怕是海中霸主鲸鱼对陆地也是束手无策。在《大鱼冢记》中,鲸鱼被拟人化为“得阴则生,失阴则死”的小人形象;暴击鲸鱼的陆地礁石则被拟人为君子;海洋作为海洋生物的载体,便成了藏污纳垢之所;鲸鱼触石搁浅事件被整体看作是君子对小人的战胜。关于鲸鱼的死因,这两段文字的记载不尽相同,吴盛藻将其记录为“触石而亡”的意外事件,而怪异志中则将其记录为因“砲兵”袭击而亡的非意外事件,更加重了人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这昔日海洋霸主在近海搁浅后便再无往日的雄风,转而变成“软弱”“(体)若无物”的无能巨兽。这种“海”与“陆”的碰撞,导致“陆”对“海”的征服,这种征服的喜悦更是从侧面说明了人们对大海的畏惧。最后,人们对于鲸鱼尸体处理的情况,也能看出人们即使征服了海洋,还是隐隐地怀着对大海的敬畏与恐惧。《大鱼冢记》中雷民欲争食鱼肉,却被地方官员阻止,将鲸鱼的尸体安葬。在怪异志中则记载了鱼肉腐坏导致耕牛死亡的事件,从侧面告诉我们当时的人们也意识到自己对海洋的征服只是一时的,但是这种胜利背后仍埋伏着无穷的隐患,因此还是要对大海抱有敬畏的态度。

(三)海洋产品

明清时期,除却丰富的鱼类、甲贝类产品,雷州地区最负盛名的海洋产品便是珍珠。雷州所产的珍珠又可称为“南珠”,为海水珍珠的一种,其品质要远胜我国北方所产的淡水珍珠“东珠”,因而在明清两代作为稀世珍宝的珍珠仅供皇室使用。珍珠的采捞、管理、上贡等环节都直接或间接地被朝廷把控,成为皇权专制下垄断性特殊行业。杨泽平:《明清时期南珠、东珠初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然而,在明清时期地方志中,我们了解到明清地方官员对于珍珠采集业普遍采取负面的态度,情况如下:


产珠,方内惟雷、廉为。然廉州海池五,雷仅一焉。一之产不与五埒。然关雷利害匪细似不可。有两也,尤憾其有一也,记者以与莲池、放生池一类附载,则暗于轻重之较矣。余虽理官,辄稽爰书,睹蚩蚩贪夫以身殉珠,不胜胡贾之慨,因思雷一池一穽也,况于廉之五乎?故特标而出之,以告夫留心地方者。

(康熙《雷州府志卷之二·地理志》)


欧阳论曰:吾观对乐池,窃慨投珠抵璧之风,泽梁无禁之政暇哉?不可追矣。夫珠者,饥不可食,寒不可衣,而众贵之,以上用也。虽精光陆离,要不过为簪珮饰,何与人身轻重之数?而人主直封,为一己利,令胠攘成风,怨厉四起,则珍珠之奇,毋乃为人祟哉?子罕谢宋人曰:汝以玉为宝,我以不贪为宝,若以与我,是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夫一小国大夫,犹知自爱其宝,况抚有四海者乎?余读开采者,每次费金钱若干。缗所得珠,不偿所失。而踣命供轮之下,委骨海鱼之腹者,莫可记极焉。有恻心者,奈何以数万生命供宫闱一簪珮之饰也。夫珠与玉并珍,未闻玉田受封者,独珠池禁防甚设,何哉?内使贻害,往事不具论。即今涠州设一游击,又设左、中、右三部分防之,横山、息安有堡,乐民有所,凌禄巡检有司军兵楼,橹甲盾戈矛,纷纷伦伦,无非为禁池,用费不赀矣。利之所在,皆为贲诸远方,豪有力者,高樯大舰,走海如骛。坚器铦刃,与官兵决死。生于波涛,即扞纲触法所不顾。沿边细民或接济或泊筏,招集亡命,假捕鱼而探龙渊者,其丽不亿。偶一缉治,非游魂犴狴,即假息城旦,至于防守诸弁多,阳禁阴纵,与之为市,人思筑鼍鼎而尝焉。即文臣中倘不自爱,一中其饵,未有不败名辱节者。其自爱者,鞭长腹远,竟亦莫如之何。嗟乎!天苞地孕,岂欲祸此一方哉?卒以珠贾祸。若此,则封殂使然也。故为国计,以民利为宝,珠玑不与焉。为雷民计,以无珠为福,多寡弗与焉。孟尝去珠复还,千古诩为盛事。余谓珠,物也。安知去还即去迟,何关于太守,民盖诵其廉而不得,特假珠以神奇之耳。对乐池,往采无珠,乃今数年来生入港内,倘以去还论,则孟尝不得专美矣。讵知珠之盛,害之贻也。余于此有三虑焉:天地精华之气,钟于人为英杰,结于物为珍奇,此有所盛则彼有所衰,可虑者一;惯盗魁渠乘风飓起,千百连舟宗,势难究诘,刦海刦村,机将酝酿,可虑者二;貂璫豺虎,无日不眈眈海内,利孔而借之,一旦簧鼓爚乱,开采命下,曩时抟割之害又见今日,可虑者三。有此三虑,则珠惟患法之不远矣。况敢望其还哉。当此时,倘有能为民请命尽弛池与民共之。则诸害除,诸费省,其利于国也大矣。即宫闱簪珮之饰,难云尽□,何至患于无珠也?投抵之风,无禁之政。上追圣轨,而雷地受福盖无量也。

(康熙《雷州府志卷之二·地理志》)


从以上所引述的文字我们能够看出明清地方官员对采珠之事持负面态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采珠本身具备一定风险,在潜水技术不甚发达的明清两代,人们为了采珠往往要冒着生命危险潜入深海进行作业;二是珍珠在当时价值不菲,为了牟取巨额的利润,海盗、强盗会趁势作乱,扰乱当地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三是珍珠并非生活必需之物,作为只能被特定阶级消费的奢侈之物,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开采、管理意义不大。

此外,笔者推测当地官员对采珠业持反对态度的一个隐蔽的原因是反对珠池太监对地方政务的干预。曾有学者指出:“珠池太监在皇权的保护伞下胡作非为,违法越制,营私舞弊,不顾老百姓的疾苦,任意鱼肉百姓,并干涉老百姓的事务。”杨泽平:《明清时期南珠、东珠初探》,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我们可以推测:作为地方官员的欧阳保,为了避免与珠池太监的直接冲突,因而对此避而不谈。然而这种对珠池太监不满的态度,也通过客观记述的方式在地方志中得以保存,如对于明代正德五年(1515)与正德十四年(1524)珠池太监的两次激变事件的记录,都说明了地方官员对于这种朝廷直接把控的采珠模式的不满。

如此看来,珍珠虽然作为雷州地区最负盛名的特产,本该是滋养雷州人民的珍宝,却间接地给雷州、雷民招来祸患,造成困扰,因此也不难理解为何明清地方志中对珍珠多为负面的评价。这种负面的心理追根溯源与人们对海洋的畏惧与恐惧是分不开的:海洋虽盛产珍宝,但是这种珍宝背后却往往暗藏着凶险与危机;珍宝虽然寓意平安富贵,却往往能激起人心中的恶意与贪念,无法带给雷民真正的财富。因此从珍珠这种海洋产品的角度来看,我们仍可以发现明清地方志中人们的畏海心理。

(四)涉海人物

涉海人物,顾名思义便是与海洋关系密切的人。我们这里以海民、海寇、海神三条线索入手,去探寻明清地方志中人们对于涉海人物的态度。

广东地区的渔民在明清地方志中被称为“蛋户”。由于明清两朝均采取海禁政策,因此对渔业捕捞并不鼓励,远洋捕捞更是禁止。雷州虽三面环海,蛋户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却不高。我们可以从地方志中记载的天顺六年(1462)的户口情况看出:


天顺六年,府户三万四千三百一十六口,无考民户二万一千三百二十三,军户一万一千七十一,竃户一千九十五,校尉力士户五,道户一,医户二,蛋户二百九十一,弓兵铺兵防夫堠夫户一百八十,各色匠户三百三十九,坊都共二百一十九里。

(康熙《雷州府志卷之四·户口》)


从事渔业采捕的人不但在雷州地区所占人口比例相对低,地方官员对于该类人群的评价也普遍低于务农人群。如《民俗志·习尚》中对于雷州遂溪地区人口构成进行描述:


遂溪风俗视海康尤朴,其地广而人稀,农寙于耕,其习尚有三,县西北猺民杂处。官路西鲜习弦诵,惟以渔猎采樵为事,人多狡悍……

(康熙《雷州府志卷之二·民俗》)


地方官员对渔民蛋户评价较低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点:一是这些从事渔业采捕的人,他们的生产资料不再依赖于传统土地,从事渔业捕捞势必会造成可用耕地的不充分利用,导致“农寙于耕”的局面,这与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农本思想是相违背的。二是这些渔民常年生活在渔船之上,明清地方官员对于这部分人员的管理不可避免地存在含糊之处,致使明清两代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渔政往往无法充分落实。渔民常怀有侥幸心理,去远洋进行采捕,刘黎:《明清时期广东海洋渔业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更有甚者铤而走险成为海寇。此外,这也同样影响到了地方官员对于此类人群的人口统计与相关税费的缴纳,造成地方财政上的损失。

海寇也是与海洋关系密切的一类人物,明清两代雷州地区海寇肆虐,对当时当地人的生产生活危害甚大。根据我们的研究,这些海寇的来源可分为二类:一是如前文所提,由当地渔民组成的本土海寇;二是倭寇。此外,还有学者指出由安南(越南古名)而来的海寇也曾对雷州地区进行过劫掠。郑维宽:《明清之际北部湾地区的“海寇”与海疆经略》,《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1-8页。在明清雷州地区地方志中也多次记述了海寇登陆后对本土人民的烧杀劫掠;此外海寇还往往抢夺人口,劫掠逼迫本来务农的良民成为海寇,明清雷州地区地方志中多处曾有剿灭海寇释放被梏男妇数十之记述。

当雷民无法从海洋获得安全感却又无力摆脱濒海生活的现状时,他们便试图从民间信仰中寻求慰藉。在明清地方志记载中,雷州地区人民所信仰拜祭的神明也多与海洋有关,其中主要包括伏波将军与天妃。

伏波将军是汉代的著名将领路博德与马援,他们都曾平定岭南地区的叛乱,对国家的海防建设做出卓越贡献。因此,伏波将军作为雷州地区保护神一般的存在,在雷民心中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在明清雷州地方志中也多处记载雷民为了纪念伏波将军修建庙宇、祠堂,刻立碑文,以“伏波”命名水井、泉眼。历代文人如苏轼、李纲、袁潭、罗章、徐飞等流寓雷州时,都曾创作诗文纪念伏波将军。民间信仰常常将英雄人物神化,而雷民将伏波将军神化为庇佑雷民安全的神明,与雷州多海灾、雷民“畏海”不无关系。宋代苏轼就曾在其《伏波庙记》中记述了自己流寓雷州拜谒伏波庙的经历:


汉有两伏波,皆有功德于岭南之民。前伏波,邳离路侯也。后伏波,新息马侯也。南越自三代不能有,秦虽远通置吏,旋复为夷。邳离始伐灭其国,开九郡。然至东汉,二女子侧、贰反,岭南震动六十余城。时世祖初平天下,民劳厌兵,方闭玉关,谢西域,况南荒何足以辱王师,非新息苦战,则九郡左衽至今矣。由此论之,两伏波庙食于岭南者,均矣。古今所传,莫能定于一。自徐闻渡海,适珠崖,南望连山,若有若无,杳杳一发耳。舣舟得济,眩栗魂丧。海上有伏波祠,元丰中诏封忠显王,凡济海者必卜焉。曰:“某日可济乎?”必吉而后敢济。使人信之如度量衡石,必不吾欺者。呜呼,非盛德其孰能然!自汉以来,珠崖、儋耳,或弃或否。扬雄有言:“珠崖之弃,捐之之力也,否则介鳞易我衣冠。”此言施于当时可也。自汉末至五代,中原避乱之人,多家于此。今衣冠礼乐,盖斑斑然矣,其可复言弃乎!四州之人,以徐闻为咽喉。南北之济,以伏波为指南,事神其敢不恭?轼以罪谪儋耳三年,今乃获还海北,往返皆顺风,念无以答神贶者,乃碑而铭之。曰:至险莫测海与风,至幽不仁此鱼龙,至信可恃汉两公,寄命一叶万仞中。自此而南洗汝胸,抚循民夷必清通。自此而北端汝躬,屈伸穷达常正忠。生为人英殁愈雄,神虽无言意我同。

(康熙《雷州府志卷之十·伏波庙记》)


可见伏波将军在当时民间信仰中所庇佑的不仅是当地的海防安全。从文中的“南北之济,以伏波为指南”,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雷民更将其职权扩展为对一切海上事务的庇佑。

天妃,中国民间祭祀的海神,亦称妈祖、天后、天上圣母、海神娘娘。自宋代以来,天妃便作为海上救难的女神受到沿海人民的供奉。雷州三面环海,在明清海禁之前,雷民出海航行捕鱼自然要寻求神明的庇佑,因此生活在雷州濒海地区的人民也存在对天妃的信仰。在雷州地区地方志中,我们可以发现不少对民间海神天妃的信仰痕迹,如雷州多地曾修筑天妃宫、天妃庙、天妃祠,雷州流寓文人如郑宗龄、王清等都曾为其创作诗文。

从地方志中雷民对伏波将军与天妃的信仰记载中,我们不难发现在雷民心中对于大海还是存在较深的畏惧。台风、风暴、咸潮、海寇……这些与海相关的负面事件在当时都有其不可预测性,同时其所带来的灾难与损失却是巨大的。因此,在濒海生存无法避免与海洋的接触时,人们便需要从民间信仰中寻求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