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租船运输管理
典型问题及案例
临福公司的租船案例分析
2010年1月18日,安丘临福公司与美国公司POLO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安丘临福公司向POLO公司出售新鲜生姜,成交方式为FOB青岛。包装方式中要求每个集装箱中有24个托盘,安丘临福公司确认在涉案集装箱中使用了含有木质成分的复合托盘,未经熏蒸。
2010年9月,港捷济南分公司接受境外买方POLO公司的委托向上海衍六公司发出订舱委托,并要求出具正本提单。安丘临福公司向上海衍六公司交付货物后,上海衍六公司向其出具了该票货物的全套正本提单,安丘临福公司确认已收到该票货物的全套正本提单,并将其按照POLO公司的要求寄给上海衍六公司的美国代理WTO公司。该提单载明托运人为安丘临福公司,收货人为POLO公司,出运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承运人为上海衍六公司。上海衍六公司为顺利承运该票货物,以托运人的名义向实际承运人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租船订舱,WTO公司作为收货人。
2010年9月15日,港捷济南分公司向上海衍六公司支付了出运的海运费及杂费,并确认所有出运费用系收取POLO公司的境外汇款代为支付的。
2010年10月6日,涉案货物到达美国纽约港,POLO公司进行了进口申报。2010年10月19日,美国农业部动物和植物健康检验部门对该票货物进行了检验,其出具《紧急通知》载明,该票货物因未对木质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生物、有害种子和物品采取措施,因此,抵运的木质包装材料(WPM)不符合要求,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退运。
2010年10月28日,WTO公司作为托运人向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租船订舱,办理该票货物的退运事宜。为顺利退运,支付了海运费4 184美元、滞箱费2 400美元、仓储费5 044美元、现金本票25美元、文件转发费130美元、联邦快递费25美元以及代理费50美元,共计11 858美元,上海衍六公司已向WTO公司支付上述费用。
2010年11月9日,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将该票货物从美国纽约港运出,目的港为中国青岛港,提单载明托运人是WTO公司,收货人是原告,回运提单号为YMLUE144237951,提单正面还载明该票货物因违反美国法律强制性规定而退运。同日,WTO公司签发了POLO公司为托运人,被告安丘临福公司为收货人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提单号为10NYCQDO633。2010年12月5日,上海衍六公司向安丘临福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涉案货物因违反美国法律被要求退运一事,并要求其付清有关费用并提取涉案货物。安丘临福公司确认收到,自此时起知道货物被退运回青岛一事,但认为该票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国外的收货人,货物与其没有关系,因此没有必要提取货物。
2010年12月12日,该票货物抵达青岛港。因长期无人提取货物,该票货物于2011年6月10日被阳明公司代理处理掉,产生码头费用30 650元、拖车费1 200元、润海场地费1 000元、熏蒸费1 000元、人工搬运垃圾费2 000元、垃圾处理费(在青岛做无公害处理)18 000元,上述费用合计人民币53 850元。上海衍六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支付了上述费用。
解读与阐述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即定期船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营运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同,既没有预先制定的船期表,又没有固定的航线,停靠港口也不固定,无固定的费率。船舶的营运是根据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船舶运输的货主双方事先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的。具体步骤如下:
1. 选择租船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方式有: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三种。
(1)定程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由承运人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就其租赁方式不同可分为单程租船、来回航次租船和连续航次租船等。
(2)定期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出租给租船人,使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
(3)光船租赁是指只租船,不带船员,在租船期内,由租船人配备全套人员,支配船舶进行经营管理和航行的租船运输。
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有以下不同,在选择时要注意:
a. 定程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舶,而定期租船是按期限租用船舶。
b. 定程租船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租船方除了负责船舶的航行、驾驶和管理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而定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转和船员工资与给养负责,对于船舶的调用、货物的运输、船舶在租期内的营运管理和日常开支费用都由租船方负责。
c. 定程租船的租金或运费,一般按装运货物的数量计算;而定期租船的租金一般是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
d. 采用定程租船时,要规定装卸期限和装卸率,据此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而采用定期租船时,则不规定装卸和滞期速遣费。
2. 组织租船运输
租船程序和手续与国际贸易的商品交易大同小异,需要租方和船方之间通过一定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条件,经过反复洽商,最后达成租船协议。一般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受盘和签约这几个环节,经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交易,签订租船合同。
(1)询盘阶段的管理:
询盘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据自己对货物运输的需要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通过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上要求租用船舶。询价主要以电报或电传等书面形式提出。承租人所期望了解的内容一般包括:需要承运的货物种类、数量、装货港、卸货港、装运期限、租船方式或期限、期望的运价(租金)水平以及所需用船舶的详细说明等内容。询价也可以由船舶所有人为承揽货载而首先通过租船经纪人向租船市场发出。由船舶所有人发出的询价内容应包括出租船舶的船名、国籍、船型、船舶的散装和包装容积、可供租用的时间、希望承揽的货物种类等。
(2)租船报价管理:
报价又称发盘,除对询价的内容做出答复和提出要求外,最主要的是关于租金(运价)的水平和选定的租船合同范本及对范本条款的修改、补充条款。报价有“硬性报价”和“条件报价”之分。“硬性报价”是报价条件不可改变的报价。询价人必须在有效限期内对报价人的报价做出接受订租的答复,超过有效期,这一报价即告失效。与此相反,“条件报价”是可以改变报价条件的报价。
(3)租船还价管理:还价又称还盘,在条件报价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对报价条件中不能接受的条件提出修改或增删的内容,或提出自己的条件。还价意味着询价人对报价人报价的拒绝和新的报价的开始。
(4)受盘管理:接受订租又称受盘,指一方当事人对实盘所列条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诺。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原则上,接受订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接受订租后,租船洽商即告结束。
(5)租船合同管理:正式的租船合同实际是合同已经成立后才开始编制的。双方签认的订租确认书实质就是一份供双方履行的简式的租船合同。签认订租确认书后,船东按照已达成协议的内容编制正式的租船合同,通过租船经纪人送交承租人审核。如果租船人对编制的合同没有异议,就可签字。
关键点提示
组织租船运输的程序包括:
1. 选择租船运输方式
2. 根据租船运输程序组织租船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