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既有研究综述
仪式与人类文化密不可分,是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研究取向大致分为巫术和宗教取向、社会取向、象征取向、情感取向、文化取向几个方面。
研究内容分为仪式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具体仪式行为的研究。理论研究包括仪式概念的辨析、分类、渊源、结构;仪式与神话,信仰与文化,巫术、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仪式的功能与效力、象征与意义、情绪与情感等方面。
国内学界对仪式思想的研究许多是对西方理论仪式研究的再研究,故本书有必要对西方有代表性的思想及发展流变、发展现状做逐一梳理。
人类学兴起于19世纪后半期,美国人类学者康拉德·菲利普·科塔克(Conrad Phillip Kottak)认为人类学是研究人类相似和相异的科学。德裔美国人类学家弗朗兹·博厄兹(Franz Boas)将人类学主要分为生物人类学、社会人类学、文化人类学、语言与历史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关注不同社会与文化的比较研究,关注多姿多彩的各类文化,探索人类及文化的多样性,试图诠释人类社会和行为的多样性。人类学研究焦点集中在不同地区和各个时间里人类社会文化的相同和相异之处。
与心理学侧重于个体的研究不同,人类学研究关注社会地位与角色。19世纪的人类学者诸如爱德华·伯内特·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和律师路易斯·亨利·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等人试图重构人类社会历史,尝试解析人类社会的不同阶段。摩根提出演化论,认为不同社会文化的发展都遵循相似的发展路线,经历三个相承的阶段,具有单向线性,不同的社会由蒙昧、野蛮和文明等阶段依次进化,从而将不同社会界定在不同发展层次。这一理论受到批评,因为不同社会的发展目标虽然可能都是文明,但是路径确实存在显著的不同,借用费孝通先生在《乡土社会》一书中的一个比喻,一棵树有很多枝干,不同枝干不尽相同。
泰勒对人类社会的变迁提出与摩根相似的观点,认为科学给予的解释更可靠,宗教自然衰退,社会变迁从神灵信仰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最终归于科学。
英国人类学者詹姆斯·乔治·弗雷泽(James George Frazer)受泰勒影响,将人类社会文化历史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在其代表作《金枝:巫术与宗教研究》(The Golden Bough:a Study in Magic and Religion)一书开篇就提出在罗马附近存在的古老仪式,逃亡奴隶担任神庙的祭司,享受“森林之王”的待遇,但他必须保卫一棵圣树。如果有任何其他逃奴折取了圣树的树枝,即“金枝”,便有同祭司决斗的资格,如果杀了祭司,就可取而代之,接替祭司的职位。弗雷泽以探索对这一仪式的解释开始,以断定寄生在橡树等高大树木的槲寄生就是金枝而结束,以人类思想发展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形态为主线,旁征博引,引用世界多地的民俗信仰、神话传说、文学作品,系统阐述了巫术和宗教的起源。
弗雷泽试图解释巫术的分类和发展,指出原始人类的仪式有着明确的生存目的和诉求。巫术由理论巫术和应用巫术构成,前者是伪科学,后者是伪技艺,包括法术和禁忌。原始人类的习俗、仪式和信仰都源于交感巫术。按照巫术的作用原理,交感巫术基于不正确的认知原则,混淆了生物的和心理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分为两类,分别为顺势巫术和感染巫术。
巫术是对人类思维活动的联想规律的不合理运用,错误的“相似联想”产生了顺势巫术(模拟巫术),错误的“接触联想”产生的则是感染巫术(接触巫术)。巫术仪式以交感巫术为基础,试图理解和干预自然,当这一努力无法达到成效,便转向宗教仪式,宗教仪式体现神圣性,基于人对神的崇拜,但宗教对自然现象的解释仍然不合理,直至为科学所取代。
弗雷泽首次提出巫术先于宗教的命题,认为巫术信仰和巫术活动先于宗教,并提出巫术、宗教、科学都是人类的思想论说的观点。人类比较高级的思想运动,经历了巫术、宗教进一步到科学三个阶段。巫术是原始人试图解释自然现象,自信能把握自然规律并运用于改造世界、安排行动的思想阶段;而宗教则放弃了对自然和宇宙现象更迭的解释,把以前狂妄的自以为具有的广大能力都归之于神,并对神顶礼膜拜。
巫术与科学的共同点仅仅在于两者都相信事物存在内在的规律,但两者所指称的规律天差地别。巫术所认为的规律是人们不正确的类比或延伸得出的对事物的错误认识,而科学所提出的规律是基于人们对自然界的仔细观察,采取健全的方法而得出的假说。他进一步提出,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科学取代了宗教。人类学者斯坦利·杰亚拉贾·坦比亚(Stanley Jeyaraja Tambiah)对弗雷泽认为巫术是伪科学的判断持否定态度,认为巫术是表演的仪式,其思维方式与科学全然不同。
英国功能论学者阿尔弗雷德·拉德克利夫-布朗(Alfred Radcliffe-Brown)和民族志之父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将历史或者起源放在次要地位,研究兴趣在于现存的社会现实。在英国,文化人类学一词,变成了社会人类学,布朗认为社会人类学研究对象是同一个时间维度内的不同社会,系统论认为一般系统都具有结构和功能,系统的每一个部分和结构要素在于维持其功能。任何社会行为的功能,在于满足需求,维系现有社会。
仪式的功能是人类学仪式研究的重要关注点,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凯姆(Émile Durkheim)认为仪式对于社会具有积极作用,原始仪式使得人具有集体和社会成员的意识,进而维护了集体的团结和凝聚力,与布朗等人观点一致,杜尔凯姆认为仪式对一个社会中的神话特权提供了戏剧性的表述方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仪式展示了社会结构的正规化。杜尔凯姆以原始宗教为研究对象,从社会的角度研究,通过规范的论证论述宗教结构由一套思想观念构成的信仰和实现信仰的仪式行为所组成。宗教信仰依赖周期性重复出现的仪式和聚会而维持。宗教的本质意味着对神圣和世俗的二元对立的划分。张红认为透视神圣和世俗的关系,加强对集体表象和意识等概念的理解,有助于理解杜尔凯姆关于个人和社会两者关系的论断,两者的区分源于社会和社会需要。宗教的本质是对于集体力量和社会的崇拜。
杜尔凯姆从宏观的视野,从社会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结构认识仪式,并对仪式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强调仪式通过聚合形成集体情感,起到凝聚和整合社会的作用,但忽略了仪式可能带来的冲突并且存在对宗教和巫术的二元区分。其关注集体意识,忽视个体的经验和情感受到了后来学者的批评。英国著名结构学派人类文化学家埃德蒙·利奇(Edmund Leach)关注如何实现仪式的功能,他批评杜尔凯姆将社会认同理解为集体情感过于简单,指出仪式象征符号系统可能是作用于集体无意识,从而召唤社群情绪。
阿诺尔德·范·格纳普(Arnold van Gennep)致力于民族志研究,生前默默无名,身后“过渡礼仪”之论被学术界广为接受。其批评了弗雷泽的巫术仪式分类,认为感染巫术和顺势巫术的分类过于草率。仪式是巫术-宗教性的,应当划分主动礼仪和被动礼仪,两者相互依存,被动礼仪如禁忌只有与主动礼仪相联系,共存于一个仪礼中,才可被理解。他从仪式的进程出发,解释个体、群体所经历的关口和生命变动状态的仪式行为,主张仪式具有社会控制的作用,过渡礼仪行为是地位变化的社会机制,由分隔、中介、整合三个阶段构成。他采取了与杜尔凯姆相似的立场,将仪式理解为围绕仪式的社会关系。
一批在社会与文化情境中研究象征的象征人类学学者如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英国曼彻斯特学派学者维克多·特纳(Victor Turner)等人质疑功能论。特纳指出反叛与冲突的社会行为存在,并分析象征与仪式管理冲突、矫正、预防、调解与消除冲突以巩固社会体系的作用。
英国象征人类学学者特纳对仪式、象征以及功能的研究,受到范·格纳普的影响。他在范·格纳普的基础上提出社会结构中的状态,认为仪式进程同时是结构—反结构—结构的社会过程。特纳对仪式功能的看法与杜尔凯姆、范·格纳普相似,认为仪式存在所规定的服务于各种场合的规范,仪式可以消除社会冲突,促进社会稳定。坦比亚则认为仪式就是展演,仪式是由文化所建构的象征体系和沟通系统,由既定秩序的行动和话语构成。
特纳后任职于美国芝加哥大学。芝加哥大学的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是解释人类学的代表人物。解释人类学与象征人类学有关,认为文化是一个意义体系。文化基于学习和内化而被个体所接受和内化形成意义体系,对文化的理解可以视为一段文本,文本的上下文或其历史情境脉络影响文本的意义。个体运用已有的意义和象征体系来思考和行动。语言、仪式和风俗都是象征形式,具有意义。格尔茨认为完全公开的仪式是文化表演的一类,通过圣化的行动、仪式的展演,人们才认为宗教观念是真实的观念,生存世界和想象世界借助仪式而整合,共同构成民族的精神意识。仪式中的观念与情绪相互加强,仪式象征所表达的世界观会引起某种特定的情绪与动机,而这种特定的情绪与动机又能确证该世界观的真实性,文化是情绪的来源。
二战后美国人类学者莱斯利·A.怀特(Leslie A. White)等对早期人类学者的演化理论继续保持关注,形成新演化论,将生物学中的演化概念纳入文化研究的基本范畴。怀特修正了早期弗雷泽等的单线程演化理论,肯定了不同社会和文化发展可能以不同原因和方式来演进。
我国仪式研究学者在回顾和梳理仪式功能的表述时,认为仪式对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基本的作用在于沟通,对功能的研究大致从仪式展演、仪式行为、仪式指示三个方面展开,对应的领域分别是展演了什么、做了什么以及说了什么。陈纬华主张对仪式的功能研究应当扩展到仪式的效力,即关注仪式中的个体和群体情感,如仪式表演的效力、萨满仪式的效力和音乐、舞蹈等身体动作的效力。这些动作既可作为社会的表征,也能对人的心灵、生理产生影响,从而破除心与物的对立。李育红等认为仪式是文化特色的外显形式,其变迁是社会变迁的动态影像。
国内学界对仪式的研究多是对西方理论的引进、介绍和阐发,但是对中国本土文化的研究及对历史的和本地的具体仪式实践的考察是研究的亮点,特别是对不同朝代文化和政治仪式的考察,例如,李为香对明朝廷杖的仪式分析,索安等对早期道教仪式的研究。吴晓群等认为儒家的礼起到了仪式的作用,仪式作用于生命秩序、交往秩序和政治秩序。高丙中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着眼,分析指出社会与国家仪式互动,民间仪式需要在自身的基础上,主动采纳国家符号才能发展。国家在场作用于民间仪式,而国家事件采用民间仪式,共同影响社会治理过程。
对具体仪式行为的研究包括对文本的研究和实地的调查两类。语言学的研究所采取的研究思路一般是文本分析的角度,以文学作品或书面文本为研究对象,对文本中所描述的各类仪式、民俗进行研究。这一类研究属于民俗学或文学人类学的范围,如对敦煌写本中的道教《十戒经》传授盟文及仪式的研究,古典文学作品《红楼梦》《水浒传》《诗经》中的仪式研究、对土改小说的研究、对戏剧作品如样板戏的分析、对外国文学作品的研究等。
某地区实践活动中的民间信仰、民俗仪式的研究,基本属于现实或实地的个案研究或历史的个案研究。实地研究多使用传统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和参与式观察的方式。这一类研究占期刊发文的多数,如郭于华分析了陕西某一村落的仪式变迁,认为仪式从生存技术转向权力技术,国家的政治仪式渗透到民间的生存仪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