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纳税实务步步通(实战详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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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增值税账务处理

【理论要点】

在会计上,增值税的核算主要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的。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使得税负转嫁的特点更加突出,通过一道道环节的征税、退税,使得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而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只是起到了税负传递作用,并不负担增值税税款。企业发生的有关增值税业务实际上属于一种特殊的资金往来业务,购进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属于代垫款项,销售货物收取的增值税属于代收款项,都需要在财务上进行单独核算,而两者之差体现为企业与国家的债权与债务关系。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算方法上有差异,因此两者的账务处理也就有所不同。

【点税成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按税款抵扣制度计算应纳税额,其中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价款、税款应分别核算。为准确反映和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该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当月发生应缴未缴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摊的增值税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可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转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科目。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目下,按明细科目设置专栏,具体如下:

①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额。以蓝字登记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②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预缴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企业已预缴纳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

③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用于指定用途的(新建项目、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归还长期借款,冲减进口货物成本等)或未规定专门用途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应冲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④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按规定计算的免抵额。

⑤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月终时记录企业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转账额。在会计上,进行转账核算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不再包括当期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⑥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及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

⑦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适用退(免)税规定的企业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审核确认的应退税款。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

⑧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⑨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当月多交增值税的转出额。此项转账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不会包含多交增值税因素。

营改增试点的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缴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缴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时,计算当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份终了,计算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核算

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原则,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在账户中实现这种抵扣。如已支付的进项税额不符合税法规定,就不能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而应计入相应采购物资的入账价值。因此,进项税额的核算应区分是否能抵扣而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1)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时的账务处理。

① 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 “原材料”、“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若购进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如果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也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货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其进项税额就必须计入货物的购进成本。

② 接受投资转入货物。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③ 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而转入的货物,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④ 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加工商品”、“委托加工材料”、“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⑤ 进口货物。应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所注明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⑥ 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购入免税农产品买价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⑦ 支付运输费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单的发票上所列运费金额(包括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依7%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2013年8月1日前)。

购进货物发生运费计提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费扣除进项税额后金额借记“商品采购”、“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费计提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费扣除进项税额后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⑧ 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企业购入货物验收入库时,可能会发现短缺或毁损,无论何种原因,其损失额包括货物的价款及其进项税额。由于原因不同,损失的承担者也不同,损失货物所含进项税额的处理也不同。

若货物短缺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其进项税额可以予以抵扣;若货物短缺属于非合理损耗,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该部分损耗在未查明原因之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处理,待查明原因后再转入相应账户。

(2)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时的账务处理。企业承担的进项税额,如果购入时按税法规定就不能抵扣,则无须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转入相关成本。涉及不能抵扣的业务主要有:

①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即按价税合计的实际支付款项,借记“材料采购”、“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实际支付价款,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尚分不清楚用途,会计会先认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账上作为进项税抵扣。后发现情况有变,原购进的货物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或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则需要把不得抵扣部分进项税予以转出。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下设三级科目“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

(1)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和进项税额,然后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账户;按计算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2)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企业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其他方面,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购进时已记入进项税额中,因此应将其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在转成本的同时将相应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4.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核算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应区别不同情况对销项税额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付股利”、“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当期的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若发生销售退回,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同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7)销售货物发生折扣或折让。

① 商业销售。如在同一发票上分别注明折扣额、原价,则实现销售中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折扣后的价格成交,会计上按照一般的购销行为进行会计处理。

② 现金折扣,在销售实现时,按应收的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当收到货款时,按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及折扣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③ 销售折让,收入确认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按不含增值税的折让金额,红字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相应的增值税税额,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不含增值税的折让金额与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之和,红字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月份终了,企业应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入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免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收入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的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无需再设明细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如有多缴退回的增值税额,以红字登记;贷方反映应交的增值税,如有因销货退回冲减的应交税额,以红字登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上缴或欠缴的增值税。

2.开票销售

会计凭开票收款人员移送的发票记账联核算销售和增值税。会计记账时间根据企业规模和核算要求,大的、多的可以一天一记账,小的、少的可以月底一次记账。可根据一张发票记账联记一次账,当然也可以几张记一次。

3.未开票销售

对于直接销往市场的,对方不需要发票的,一般在月末根据收款人员提供的未开票销售收入结报单进行核算(原始凭证自制)。

4.会计核算

(1)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的核算。由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其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支付的增值税额都不得抵扣,而应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的是,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实际收取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按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同样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核算。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上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检查后的会计处理

税务机关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需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就增值税检查中涉及增值税补退税金,在“增值税检查调账通知书”中逐笔进行调整,作为企业调整账户的依据。

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余额进行处理。处理后账户应无余额。一般需调整的常用分录如下所述。

1.少计销项的调整会计分录

(1)应作销售而未作销售。

对纳税人因发出货物、价外收费、残料收入、“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申报)等应作销售而未作销售因此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应收账款(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如果是以前年度的,则:

借:应收账款(现金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应视同销售而未视同销售。

对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对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展览、广告、无偿赠送他人等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3)对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或移送相关机构销售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主营业务收入

(4)对纳税人因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销售而少记销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对出售固定资产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调整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多计进项的调整会计分录。

(1)对纳税人因结算上年税金需调整本年期初留抵税金而企业未作调整造成虚列进项税金的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对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不得抵扣的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而多抵进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对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在产品所耗用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未作进项转出的调整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对纳税人因取得假发票,虚开、代开发票以及其他不符规定发票须转出进项税额的调整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实战详解】

【例3-16】

某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9月购入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另付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结算单据(非试点地区)。该公司对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试进行账务处理。

【分析】

该批原材料的入账价值=1 000 000+20 000×(1-7%)=1 018 600(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70 000+20 000×7%=171 400(元)

该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 018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1 400

  贷:银行存款 1 190 000

【例3-17】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该企业于2012年7月接受甲工厂自产100万元(不含税价)的A产品实物投资,同时甲工厂开具专用发票给此企业入账。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增值税额=1 000 000×17%=170 000(元)

该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A商品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000

  贷:实收资本   1 170 000

【例3-18】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该企业接受甲工厂捐赠的1辆电动车,价值8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接受乙工厂5万元的A产品实物投资,用作有奖销售的奖品,仅取得赞助清单一份,无专用发票。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增值税额=80 000×17%=13 600(元)

(1)接受捐赠,取得发票,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电动车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

  贷:营业外收入   93 600

(2)接受赞助,但无专用发票,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A产品   5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 000

【例3-19】

某汽车销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2年5月进口汽车50辆,折合人民币后买价为100万元,支付海关保管费2万元,海关代征的消费税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以上其他结算凭证全部取得。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增值税额=1 000 000×17%=170 000(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额)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90 000

【例3-20】

某企业在2012年5月份购入免税农业产品一批,该商品不含税零售价为100 000元,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5 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增值税额=75 000×13%=9 750(元)

该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   65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750

  贷:银行存款   75 000

借:应收账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例3-21】

某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一批,支付的运输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9 700元,建设基金为200元,装卸费等杂费为300元,合计金额为10 200元。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增值税额=(9 700+200)×7%=693(元)

该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   9 5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93

  贷:银行存款   10 200

【例3-22】

某公司4月份外购钢材一批,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税金已付,钢材已验收入库。5月因存在质量问题退回部分钢材,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送交销货方,退回价款10 000元,增值税款1 700元,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红字)

  贷:原材料   10 000

【例3-2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材料价款为10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该项业务,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其会计分录如下:

(1)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70 000

(2)工程领用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1 1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000

    原材料   1 000 000

【例3-24】

某公司6月份由于仓库保管不善导致免税农产品受潮发霉,经清查发现受损的免税农产品价值17 400元,产成品价值160 000元,已知公司当期总生产成本为800 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总计为600 000元。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损失免税农产品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7 400÷(1-13%)×13%=2 600(元)

损失产成品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160 000×(600 000÷800 000)×17%=20 400(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 400

  贷:库存商品   160 000

    原材料   17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3 000

【例3-25】

某制药厂10月份药品销售收入700 000元(不含税),其中免税药品销售额为50 000元,当月购入原料(为应税药品与免税药品共用原料且无法准确划分)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68 000元,支付包装物加工费30 000元(为应税药品的包装物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5 100元。

【分析】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68 000×(50 000÷700 000)=4 857.14(元)

用于免税药品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857.1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857.14

【例3-26】

某公司2012年2月对外销售一批产品,应收取款项为1 250 000元,其中价款750 000元,代垫运输费372 500元,税金127 500元,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 2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 500

    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372 500

【例3-27】

某公司将自产的2 000箱瓷砖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每箱成本为120元,对外售价150元(不含税价),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增值税=150×2 000×17%=51 000(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291 000

  贷:库存商品   2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例3-28】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库存商品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库存商品成本为150万元,计税价格为180万元。假设该批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试为甲公司进行账务处理。

【分析】

对外投资转出库存商品计算的销项税额=180×17%=31.6(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816 000

  贷:库存商品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6 000

【例3-29】

某食品加工企业8月份将自产的方便面300箱赠送给灾区,方便面每箱成本45元,每箱不含税售价60元。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增值税=300×60×17%=3 060(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6 560

  贷:库存商品   13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060

【例3-30】

某白酒厂10月份销售散装白酒20吨,收取价款300 000元,收取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包装物价款40 000元,收取增值税额57 800元。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该酒厂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97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 800

【例3-31】

某进出口公司2012年5月购进棉布委托加工女装出口,取得购买棉布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计税金额为900 000元(退税率为13%);取得委托加工发票一张,计税金额为7 000元(退税率为17%),试进行会计处理。(2012年7月1日以后外贸企业购进原材料必须采用作价加工方式处理)

【分析】

该企业应退税额=900 000×13%+7 000×17%=118 190(元)

应退税额的会计分录为(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要将出口业务单独设置一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1)购进货物时:

借:原材料   9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 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1 053 000

(2)提供委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905 8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贷:原材料   900 000

    银行存款   7 000

(3)根据计算的出口退税款做账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8 1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8 190

(4)根据征退税之差做账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360 000

(5)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18 19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8 190

【例3-32】

某企业4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资料,如下表所示:

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借方差额1 500元中包括多交的1 200元税款和留待抵扣的300元进项税额(2 550-2 850=-300),多交税额应从“转出多交增值税”账户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尚未抵扣税额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 200

结转后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 300元。

【例3-33】

某企业4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资料,如下表所示:

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借方差额1 200元即为已交税金1 200元或多交税金1 200元,当期销项税额2 850元等于当期进项税额2 850元,无待抵扣进项税额,结转后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应为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 200

结转后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0元。

【例3-34】

某企业5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资料,如下表所示:

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本月该企业已交税金1 200元,其中应交150元(3 000-2 850=150),故多交1 05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 0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 050

结转后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

【例3-35】

2012年3月,某市国税局对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上年度增值税检查时发现:2011年度10月发生存货非正常损失,企业将损失的存货账面成本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未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5 000元;2011年11月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未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少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4 000元。据此,税务部门作出企业补缴增值税9 000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4 500元的决定。公司当即缴纳上述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转出非正常损失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 000

(2)补提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4 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 00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9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 000

(3)实际缴纳查补税款、收滞纳金和罚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 000

  营业外支出   4 500

  贷:银行存款   13 500

【例3-36】

龙腾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 0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0 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该企业当期销售产品收入为20 000 000元(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假如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缴纳消费税。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000

  贷:银行存款   2 340 000

借:应收账款   2 3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000

【例3-37】

上海市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单位:万元)。

【分析】

甲运输公司销售额为(185+3-50)÷(1+11%)+12÷(1+17%)=104.85(万元)。

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11%)×11%+12÷(1+17%)×17%=15.42(万元)。

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

甲运输公司取得收入的销项税额:(185+3)÷(1+11%)×11%+12÷(1+17%)×17%=20.37(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

(2)支付联运企业运费: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50÷(1+11%)×11%=4.95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95

  贷:银行存款   50

【例3-38】

承【例3-37】假设上海市甲运输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条件不变。

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185+3-50)÷(1+3%)×3%+12÷(1+3%)×3%=4.37(万元)

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

提供服务的应纳税额:(185+3)÷(1+3%)×3%+12÷(1+3%)×3%=5.83(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3

(2)支付联运企业运费:

支付联运企业运费抵减的税额:50÷(1+3%)×3%=1.46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6

  贷:银行存款   50

【例3-39】

承【例3-37】假定上海市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试点联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运费50万元,取得交通运输业发票,其他条件不变。

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甲运输公司销项税额为(185+3)÷(1+11%)×11%+12÷(1+17%)×17%=20.37 (万元)。

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7%=3.5(万元)。

(1)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

(2)支付联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

  贷:银行存款   50

假设支付试点联运企业(一般纳税人)运费价税合计5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条件不变。则甲运输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50÷(1+11%)×11%=4.95(万元)。

(3)甲运输公司提供服务取得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

(4)支付联运一般纳税人企业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95

  贷:银行存款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