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与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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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施工企业会计概述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建筑业迅猛发展,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建筑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建筑业和制造业一起被列为第二产业,属于物质生产部门范畴,而施工企业与建筑业有着密切的关系。施工企业是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施工生产的艰巨任务,是从事基本建设建筑安装施工生产活动的基层生产单位。施工企业会计通过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的核算和加工,以反映、监督和控制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是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

一、建筑业的含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物质生产部门,从事社会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建造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之相关的勘察、规划、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维护和运行等若干环节。

建筑业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建筑业不仅包括房屋建筑、桥梁、堤坝、港口、道路等建构筑物建造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建筑物装饰装修,还包括相关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活动,以及建筑构配件、建材生产、建筑环境设施的运营、相关的教育科研培训等活动。

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于2011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修订,其总则中指出,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从所管辖范围的角度,建造活动可以分为以下4类。

(1)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造活动。

(3)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的建造活动。

(4)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造活动(指铁路、水利水电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场等)。

二、建筑业的构成界定

狭义的建筑业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的产业分类中所指的建筑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建造、设备、线路、管道安装、装饰装修等。

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2011)对建筑业的内部构成进行了细分和明确的范围界定,将建筑业分为以下4类。

(1)房屋和土木建筑业,包括房屋工程建筑和土木工程建筑。

(2)建筑安装业,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进行建筑物内的各种设备的安装。包括建筑物主体施工中的敷设线路、管道的安装,以及铁路、机场、港口、隧道、地铁的照明和信号系统的安装。

(3)建筑装饰业,从事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

(4)其他建筑业,包括工程准备;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

需要强调的是,本教材所指的是狭义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又称建筑企业,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商品生产和经营,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和监督的是狭义建筑业范围。

三、施工企业的业务范围

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专业工程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施工企业既担负着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所需要的房屋房屋是指直接供人们在其内部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场所,是经人工建造,由建筑材料、构配件与房屋设备(如给排水、采暖、电照、煤气、消防、通信、电梯、安全监控等)组成的整体物,如住宅、写字楼、商场、宾馆、工业厂房、仓库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类用房等。和构筑物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生活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建筑物,如道路、桥梁、大坝、电视塔等。的建造、改造和各种设备的安装工作,也承担着非物质生产领域所需的房屋、公共设施和民用住宅等施工任务。目前,我国施工企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木建筑工程

土木建筑工程包括对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如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和住宅)等建筑工程的施工生产活动,也包括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和建筑物修缮和爆破等活动。但不包括房屋管理部门兼营的零星房屋维修,这部分应列入房地产业。

(二)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专门从事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施工企业从事土木工程时,在该工程内部铺设电路、管道和安装一些设备的活动,应列入土木建筑工程的施工生产活动中。

(三)装修装饰工程

装修装饰工程包括从事对建筑物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和安装活动的工程,对车、船和飞机等的装饰、装潢活动也包括在内。

此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还广泛开展多种经营业务。一方面,施工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对农业基本建设、国家宏观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城镇居民住宅建设以及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施工企业作为物质生产部门,主要从事房屋、建筑物的建设和设备的安装活动,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施工企业的产品,通常为不动产,具体表现为具有一定功能和美学要求的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因此,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其建筑产品也具有特殊性。

(一)建筑产品的特点

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

建筑产品的固定性是指建筑产品的位置是固定的,具有不能移动和搬运的性质。任何一个建筑产品都是建造在预先选定的地点之上,建成后就与地基牢固地连接在一起,不能移动,建筑物的全部荷载都由地基来承担。无论建筑物大小,大到几十层高的大厦,小到一幢单层的住宅,都是不可移动的,也不能进行拆卸和组装。一经移动、拆卸或组装,其物理、化学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其物质状态将会发生经济、功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建筑产品的大型性

建筑物要满足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因此,建筑物在使用期间,在各种因素作用下,既要实现所要求的功能,又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所以从外观上看,建筑产品的特点是形体大,甚至有些建筑产品的形体是巨大的,以满足使用的要求和抵抗自然力的作用。例如,大型水电站工程,一座混凝土大坝高可达二三百米,长可达数百米,甚至一千米以上,混凝土量可达数百万立方米,这是一般的工业产品所无法比拟的。

3.建筑产品的单件性

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大型性的特点,建筑产品的生产难以按照同一模式简单、大量、重复地成批生产,而只能是一个一个地建造。由于每个建筑产品又都具有其特殊的个性,所以建筑产品是以单个产品来计量的,如一幢住宅楼、一栋车间厂房、一座桥梁、一个码头泊位、一座大坝等。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反映了建筑产品的特殊性,没有完全相同的建筑产品,即使它在建筑、结构及室内外装饰上完全相同,也很可能在周围环境上有所差异。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几乎每一次建设任务都是一次新的开始、新的挑战。

4.建筑产品的可分解性

建筑产品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是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具有特定功能的子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这个整体可以按其组成和结构特点进行分解,使之成为若干个子系统。例如,一个单项工程可分解为若干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可分解为若干个分部工程,一个分部工程可分解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一幢住宅楼可以分解为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水电暖工程等,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等还可以再分解为很小的单元。将整体建筑物进行分解是任何一个建筑产品在进行设计、施工、安装时所应遵循的原则。

5.建筑产品寿命的耐久性

建筑产品寿命耐久性又称效用长期性,土地具有不可毁灭性,在使用上具有永续性;建筑物虽然不像土地那样具有不可毁灭性,但只要建造完成、质量合格并进行正常的使用和维修,可以在很长的时间内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一个建筑物或构筑物,无论是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还是砖木结构,寿命少则可达十几年,多则可达数十年、上百年,甚至更长。

6.建筑产品的美观性

建筑产品是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和村镇的有机构件。建筑产品的功能是根据社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而决定的。对美的向往的天性,促使人们追求把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地融为一体,以一种被普遍接受的美学原则去指导建筑业产品的生产,同时还要考虑建筑性质、地理条件、民族特征、风俗习惯以及社会条件等方面的影响,从而使人们在使用这些产品时,不仅满足了生理的需要,也得到了心理的愉悦。

(二)建筑产品生产的特点

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是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生产过程,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生产的流动性

由于建筑产品本身具有不能移动的特点,这就造成了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所谓流动性是指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建筑机械、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等,都将随着建筑产品生产的进展而流动,在所形成的建筑产品的平面上和立面上流动,或在建筑工地的范围内,从一个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流向另一个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不同工种的劳动力、不同类型的施工机械和机具、大量的各种建筑材料和构件,在一个建筑产品的范围内,形成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频繁交叉运动。为使这种运动有序、连续、协调、高效地进行,对施工生产必须进行科学的组织和管理。

2.施工生产的一次性

所谓施工生产的一次性是指组织建筑产品施工生产的管理行为是一次性的。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导致了建筑产品本身随着不同需求者在使用上的不同要求,其组成、功能、结构、尺寸、形体、风格以及所采用的材料都会有所不同。而且,由于受建造地点、承建者、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手段、生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在建筑产品施工生产过程中也不可能采用统一的管理模式。此外,建筑等级、建筑标准和施工技术水平的不同,也会导致工程建设的差异。因此,施工生产必须针对每一个建筑物的具体特点进行管理。

3.施工生产的阶段性

建筑产品生产的阶段性是指建筑产品的施工生产是按一定的程序和逻辑关系分阶段进行的,它是建筑产品施工生产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从建筑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来看,一个建筑物,特别是大中型工程项目,首先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经论证技术上可行和经济上合理后,才能决策兴建,然后进行选址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在施工图设计的基础上组织施工和安装,建成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才能投产使用。这一过程是分阶段按顺序进行的,一个阶段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个阶段。

另外,从一个建筑产品本身来说,由于建筑产品的可分解性,分解成的子系统就形成了各个施工阶段,这些阶段按施工工艺要求具有严格的先后顺序。例如,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基础后结构,先主体后围护,先土建后安装的顺序;一个分部工程完成施工生产,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分部工程的施工,各阶段之间紧密衔接,协调有序。

4.施工生产的波动性

建筑产品的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暴露在自然环境中,受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因素的作用和约束,同时还受社会、技术、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而一些影响因素的出现和对施工生产的影响程度又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建筑产品生产的进度、质量和成本按计划实施就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往往容易产生偏差。因此,对建筑产品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要进行动态控制,力争把自然气候条件对施工生产的影响或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以达到企业预定的生产目标。

5.施工生产的长期性

由于建筑产品形体庞大、技术复杂,影响施工生产的因素很多,受自然因素的制约也比较突出,特别是大中型工程项目,往往要花费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百亿元以上的投资,工程量巨大,因而客观上决定了施工生产的周期相对较长,一般都要跨年度施工,一个大中型工程项目往往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建成。工期越长,在建造过程中,发生不确定性因素的机会就越多,因此,会给施工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另外,由于建筑产品和施工生产的特殊性,与施工企业发生经济往来关系的对象很多,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部门、材料供应单位、施工机具租赁公司、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

五、施工企业会计的性质

目前我国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41项“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发布38项,2014年新增3项,同时修改了基本准则和5项具体准则)和35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年发布32个,2014年新增3个,同时修改了4个原指南)及一个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组成。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该会计体系意义非常重大。因为我国有一些施工企业是上市公司,其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都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来进行。而非上市公司的施工企业实施新准则,对其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新会计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达到实质的趋同,走向融合。这有利于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的战略。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税法上全部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这无疑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带来巨大的挑战。

施工企业会计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以基本准则为核心,以具体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施工企业作为会计主体的一门专业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施工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的核算和监督,对企业的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获取系统的会计信息,是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为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一切商品的价值都要通过货币来表现,这是经济规律,也是市场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施工企业会计对于反映和监督施工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业务情况;对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对于完善企业财产物资管理,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对于企业进行经济预测和决策均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企业的基本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建筑产品和安装产品,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施工企业的基本经济活动是施工活动。与其他行业会计相比,施工企业会计主要有以下特点。

(1)分级核算。由于施工企业生产具有流动性大、施工生产分散、地点不固定等特点,为了使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直接反映施工生产的经济效果,需要采用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办法,以避免集中核算造成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相脱节的现象。

(2)分别计算每项工程的成本。由于施工企业产品的多样性和施工生产的单件性特点,不能根据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施工生产费用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来计算各项工程的单位成本,而必须按照承包的每项工程分别归集施工生产费用,单独计算每项工程的成本。因此,施工企业工程成本的分析、控制和考核应以工程预算成本为依据,并使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计算口径相一致,以便于分析考核。

(3)工程成本核算与工程价款结算的分段性。由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周期比较长,如果等到工程全部完工后才进行成本核算与价款结算,施工企业就要垫支大量资金,给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困难,而且不利于正确反映施工企业的各项经营成果,因此,施工企业应按照建造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分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的核算和结算。

六、施工企业会计的对象

会计的对象是指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它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会计的具体对象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及其运动。

施工企业为了进行施工生产以及设备安装活动,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房屋、设备、材料等财产物资,各种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称为经营资金。企业利用这些财产物资从事供应、施工生产和工程结算(销售)3个主要经营过程的经济活动。随着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进行,便形成了施工企业的资金运动。资金运动是会计对象的重要组成内容,从其动态表现看可以归纳为资金进入企业的运动、资金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与周转运动、权益转化运动。从其静态表现看,则为资产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相对平衡。

总之,施工企业会计的对象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及其运动。了解和掌握施工企业资金及其运动的特点和规律,是合理组织会计核算、正确选择和确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