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一、认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战中,大多数人因不了解疫情而不知所措,面临着更多的未知危险和恐惧。康涅狄格大学的肯尼斯·拉克伦(Kenneth Lachlan)教授指出,“对于那些我们不知道原因的灾难,我们总有一种基本的冲动,那就是想要去看、去打听,直到我们觉得对这件事的来龙去脉都了然于胸了”。他认为了解威胁,理性地理解威胁,是一种解决威胁的方式。可见,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仅有利于正确防控病毒感染,而且有利于提高心理安全感,防止过度恐慌。
1.新型冠状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常为多形性,直径为60~140nm。其基因特征与SARS-CoV和MERS-CoV有明显区别。对冠状病毒理化特性的认识多来自对SARS-CoV和MERS-CoV的研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简称“新冠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二、临床表现和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
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潜伏期为1~14天,多为3~7天。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症状表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值得注意的是,重型、危重型患者病程中表现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症状。部分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症状可不典型,表现为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仅表现为精神弱、呼吸急促。
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
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孕产妇临床过程与同龄患者相近。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
3)无症状感染者的临床表现
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经过14天潜伏期的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2.诊断标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是在疑似病例的基础上,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也就是说,它的临床诊断标准有以下两点。
1)疑似病例
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1)流行病学史:
①发病前14天内有疫情高发区及周边地区,或者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③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疫情高发区及周边地区,或者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④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2)临床表现:
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②具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2)确诊病例
在疑似病例的基础上,具备以下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
①实时荧光RT-P C 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②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③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呈阳性;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
三、传播途径
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由于在粪便及尿液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液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
①飞沫传播:一般认为飞沫是直径大于5微米的含水颗粒,可通过一定距离(一般认为1米)进入易感者的黏膜表面,由于颗粒较大,不会长期悬浮在空中。喷嚏、咳嗽、说话或实施呼吸道侵入性操作时会产生飞沫。
②密切接触传播:飞沫沉积在物体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黏膜导致感染。
四、密切接触者注意事项
1.密切接触者的判断标准
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密切接触者是指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具体接触情形如下: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者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患者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注意事项
密切接触者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对居家观察对象的管理。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
五、就医指南
1.哪些情况需要及时就医
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且有疫情高发区旅行或居住史,或者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确诊患者或相关诊治的医护人员,或者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如果出现呼吸困难、昏迷、面色或皮肤苍白、心率加快等疑似休克症状,应该立刻就医或拨打120。
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
2.如何就医
病人要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与他人保持距离(至少1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治疗用药史,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疫情高发区及周边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前往医院的路上,避免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路上打开车窗通风;若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