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存货期末计价的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作为单位的管理人员,需要关注企业所掌握资源的价值变动情况。如果仓库中方便面的价值为1000000万元,而市场中方便面的价值已经下降到98000万元,而仍按照1000000万元计量的话,所反映的信息已经不真实,不符合会计的职能定位和要求。因此,会计准则规定,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计价。
10.5.1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说法可能略显拗口,实际意思是指在确定存货期末计价时,将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如果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按照成本对存货计价;如果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按照可变现净值对存货计价,该种方式,如表10-4所示。前文,我们提到方便面的价值由1000000万元下降到98000万元,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此会计期末应该按照98000万元进行计量。
表10-4 存货期末计价方式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所出现的差额要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上例中差额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00
此时,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存货价值为980000元(1000000-20000)。
【知识链接】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条件如下:
● 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 生产中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10.5.2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结转
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规定,企业在期末应该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如果可变现净值小于成本,则应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二者的差额便属于当期应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同时,应将本期应计提跌价准备与已经计提的跌价准备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则应予补提,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回,转回的条件为:
● 只能在本项目内转回;
● 转回的金额不能超过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小提示:存货跌价准备是存货账户的备抵项目,如同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之间的关系。在将存货结转的同时,还需要将备抵的存货跌价准备予以结转。比如,企业销售一部分存货,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例10-4】某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存货核算。2015年8月31日某项存货的账面成本为50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490000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1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
2015年10月31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恢复为495000元,则应冲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5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