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实操大全(会计+出纳+纳税+电算化+财报编制与解读)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5.3 实战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工作的起点,凭证的真实性和完备性是实现会计反映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因此,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都要遵循一定的要求和程序。

原始凭证种类繁多,来源广泛,作为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 凭证的名称;

● 填制凭证的日期;

●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签章;

● 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

● 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

● 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5.3.1 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因此,为了保证整个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和及时,在填制原始凭证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上的项目必须全部填写齐全,不得遗漏或省略,并且各业务经办人员和部门都要加盖签章或印鉴。

(3)书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上所填列的数字或汉字都要清楚、易于辨认。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小提示: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4)编号要连续。原始凭证是需要连续编号的,如果预先编号的原始凭证作废,不应直接撕毁,而应加盖“作废”戳记。

(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发生错误,应该根据错误的种类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进行更正,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6)填制要及时。会计人员应该根据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5.3.2 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填制完成后,在成为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依据之前,还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核程序。只有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才真正的具有法律效力和经济意义。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原始凭证上所记载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所列示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对于企业实务中出现的篡改或对收入、费用等弄虚作假的情况,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允许作为记账的依据。

(2)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有否存在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3)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如收货单上所注明的数量和金额是否一致,摘要是否准确等。对于计算错误或合计错误的原始凭证,应该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并重新编制原始凭证,将其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