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事实正如所忧。黛玉这一去,确是生离死别。数年不得一见,只能在父亲病重时回家探望,送终治丧(第12、14回)。作品如此描写黛玉回到贾府的情景:
好容易盼至明日午错,果报:“琏二爷和林姑娘进府了。”见面时彼此悲喜交集,未免又大哭一阵,后又致喜庆之词。宝玉心中品度黛玉,越发出落的超逸了。黛玉又带了许多书籍来,忙着打扫卧室,安插器具,又将些纸笔等物分送宝钗、迎春、宝玉等人。
不可思议的是,作为巡盐御史林如海的独女,黛玉竟然家产一无所承。她带来的书籍纸笔,似乎就是这个书香门第留下的遗产。
很显然,这其中有许多作者不愿写出的林家的“难言之隐”和黛玉的痛苦煎熬,我们只能在后来的“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等诗句中体会其内容。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的境遇,成为她一生悲剧的重要原因。
这也许与作者塑造林黛玉形象的特殊艺术用意有关。细读小说,林黛玉几乎不沾俗务,甚至连母丧父逝守制都无任何细节显示,更不用说家产继承争夺之类物质利益之事了。只在今庚辰本所无、据他本所补的第67回“见土仪颦卿思故里”有过思乡描写。从艺术角度看,这是一个以绛珠仙草为前世,以自我情感(“情情”)为核心的精神超越型女性。
当然,这种描写,也很容易引起人们对林黛玉生活原型的探讨兴趣。联想起甲戌回目“荣国府收养林黛玉”和其旁“触目凄凉之至”的脂批,按照曹雪芹“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的写作方法,这里是否隐藏着林黛玉原型的“真事”呢?
本人在《走近曹雪芹——〈红楼梦〉心理新诠》中曾经根据当时的研究做过如下推测:
作者少年时代曾有过一位林黛玉式的红颜知己,其身份地位或较曹雪芹低(故林黛玉自称“草木之人”,没有象征富贵的“金”配“玉”,而宝玉多次砸象征其特殊地位的“玉”,即企图消灭身份地位的界限),但在曹府中长大,或为曹府所收养。(甲戌本第3回回目是“荣国府收养林黛玉”,且有夹批“[收养]二字,触目凄凉之至”可证。)有可能是雍正元年被抄家的苏州织造(曾兼两淮盐政)李煦的孙女或侄孙女,即雪芹的中表姊妹,更有可能是李煦所收养的民间孤女(义孙女)。李煦事发前来到曹府,抄家时幸免及祸而为曹家收养。小说中林如海系姑苏人氏,曾任巡盐御史。黛玉来贾府后如海去世。盐政收入颇丰,然黛玉为独生女,如海去世而黛玉竟无任何家产可以继承。这表明:A,“去世”暗示“出事”,隐其家产已被抄没;或B,黛玉无继承权,隐其原型系其家收养而非亲生。少年雪芹对这位异姓姊妹的不幸深表关切,而少女亦因感激而生爱悦。(此即神瑛绛珠神话之寓意。)总之,少年雪芹因此得到了一位朝夕相处而终成知己的少女的心。但由于曹家后来的变故,也由于这位少女的思想性格并不讨曹家家长的喜欢,这位少女后来也许抑郁染病而终(小说之“泪尽夭亡”)。二人终未谐连理。(明义诗所谓“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痼续红丝”。)对于这段少年时代的恋情,曹雪芹一直刻骨难忘,缠绵固结于怀。这就是“木石情缘”的来源。
如果此说能够成立,那么,“林黛玉抛父进京都”回目的含义就更丰富了。学界已有种种研究推断,拙见聊备一说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