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开始学开公司(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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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额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范畴,它主要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问题。这个原则要求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因此,它又叫应收应付制。

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本期内已经收到的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支付,都将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如果收到了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的款项,也不能将它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已经被运用到几乎所有的收支项目中。这种做法有它的法律依据,即我国现行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9个方面的内容,是《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的应以权责发生制对待的财务项目,具体如下:

(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3)投资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

(7)无形资产摊销

(8)固定资产折旧

(9)各种税金

在了解了权责发生制之后,还需要知道权责发生额的概念。权责发生额是指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实际收到的款项数额;也可以指会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权责发生制获利的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