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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国社会与宗教[3]
韦伯关于儒教和道教的论文【186】是他在宗教社会学方面的第二项研究。与《新教伦理》不同,该文是从分析中国社会入手的。在此需要对该分析做一点说明。韦伯基本上局限于分析中国早期历史,即中国伟大的、半传说式的导师和宗教革新家所生活的时期,而且只有从这种历史角度才能真正理解他们的作用。【187】但是,对该时期的重视并不是绝对的。韦伯任意地引用直至20世纪初的资料,而不考虑其年代。尽管在这方面韦伯常常受到批评,但是我们要指出,韦伯的做法确有一定的道理。可以说,直至1911年清王朝覆灭,中国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一直是相对不变的,因此在解释该结构所固有的各种可能性时,可以参用不同时期的事件。此外,韦伯明确表示,他并非该领域的专家,也不想写一部中国社会和经济史【188】,他只是想注意中国社会与西欧类似但却有区别的条件。在这种比较对照中,他不顾年代限制是为了形成一些概念,以便用于随后对历史事件的分析。【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