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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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大众的宗教精神

韦伯认为,平民百姓之受宗教影响,是由于他们的世俗祈望,而不是因为他们对伟大宗教观念有所关切。

人们遵从宗教信仰或巫术信仰而行动,这样他们“就能在大地上一帆风顺、健康长寿”。……而且这种行动也是比较理性的:虽然不一定是基于关于手段和目的的思考,但依然是基于经验的规律。巫师的“巫术”能呼风唤雨,正如钻木能取火一样。用旋转木棍产生的火星,如同雨师通过一套仪式而产生雨一样,是一种“巫术”产物。因此,由宗教信仰或由“巫术”所刺激的行为或观念绝不会脱离日常有目的的活动,尤其因为这些行为和观念的目的本身基本上是经济方面的。【181】

韦伯因此发现有必要考察不同社会团体的宗教倾向,因为他们的物质利益会造成差异悬殊的宗教信仰。【182】

韦伯区分了两种团体,一种是依赖工商业和手工业的团体,另一种是依靠农业的团体。工商业稳定可靠,而农业则是季节性的。工商业需要算计:劳动和最终产品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可预见的。与农业劳动不同,它们并不那么依赖自然力和难以捉摸的有机物生长情况。工商业活动一般是在室内;因此其活动条件相对地脱离自然进程。但是,这些进程恰恰在不再被人们视为理所当然的地方成为一个问题,一个谜。由此产生了关于非此时此地存在者“意义”的理性主义问题,而这些问题导致了宗教思考。

在19世纪的欧洲,人们已习惯地认为,农民具有高度的宗教精神。但是韦伯指出,这种观点不过是反映了当时农业浪漫主义的倾向。有一项比较研究则显示,依赖农业生产的社会阶层,往往对巫术和宗教持无所谓的态度。宗教信仰体系很少是农民创造的;由于他们依赖自然现象,他们的经济利益使他们不能对理性加以系统化。当农民受到被奴役或无产阶级化的威胁时才会产生祈望。另一方面,土地军事贵族或其他拥有地产的阶级,则对任何情感上的宗教精神有一种普遍的反感。

武士的生活方式同慈善的神明观念,同处于彼岸世界提出系统的伦理要求的上帝的观念毫无共同之处。诸如“罪孽”、“救赎”或“宗教谦卑”等概念不仅同一切政治统治阶层的尊严感相距甚远……而且被视为对这种尊严的侮辱。向一位先知或僧侣鞠躬,接受使用上述概念的宗教信仰,在一个沙场英雄或一个上等人看来,是卑贱和有失尊严的。【183】

无论贵族还是农民都没有要求“救赎”的愿望,也没有一种关于自己应从中得到拯救的命运的明确观念。他们信奉的强大神灵具有人的许多情感:既狡猾又勇敢,既友善又暴躁,而且用一般标准来衡量是毫无道德的,它们能被供品所贿赂,也能被巫术所驱使。僧侣和履行仪式被人们视为功利手段:它们是用巫术控制自然力的手段,尤其是防御妖魔的手段,这些妖魔会造成恶劣天气、疾病以及虫兽危害。在这些条件下,人们不会去发展一种神正论(theodicy)或对宇宙秩序进行伦理上的思考。

韦伯对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兴趣,使他特别关注“资产阶级”阶层的宗教倾向。如前所述,中产阶级对新教运动的支持是非同寻常的,因为清教包含着其他时代和地区的中产阶级所缺乏的英雄品质和禁欲品质。韦伯在阐述这一点时指出,这种普遍特点是与许多其他不同的倾向并行不悖的。各地的大商人和大金融家都对宗教问题有一种怀疑或冷漠的态度。但是,也存在着一种严格的宗教倾向,不仅清教徒如此,印度的耆那教徒(Jainas)、印度和波斯的祆教徒、犹太教徒,或许还有伊斯兰的商业团体中也是如此。资产阶级阶层的这种宗教精神似乎起源于城市生活。在城市中,个人的宗教体验往往失去那种迷狂或梦幻性质,而具有较苍白的冥思神秘主义形式或低调的日常虔敬行为。就手工业者而言,与顾客打交道的稳定工作就能使人想到发展诸如“职责”、“补偿”等观念作为基本生活取向。在此基础上,神衹会被设想为惩“恶”扬“善”的道德力量。神衹本身适应道德要求,与此同时人们则形成“罪孽”感和对“救赎”的渴望。某些宗教发展过程确实与城市商业发展并驾齐驱。

然而,宗教的合理化是由与僧侣教育的出现同时发生的城市发展引起的。古代犹太教可能受到了主要文化中心的影响,但是与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相比,巴勒斯坦的商业发展微不足道,城市对伦理理性主义的出现也没有起主要作用。但是,犹太教稍后的发展则是耶路撒冷僧侣的成果。另外,在古希腊,由于荷马史诗的影响以及缺少一个固定的僧侣集团,城市也没有产生宗教合理化。这些例子显示,在没有僧侣集团的情况下,城市商业本身不会对宗教产生决定性影响。但是,一旦僧侣集团发展起来,就会在城市资产阶级阶层中找到现成的支持——对其自治和宗教理性主义倾向的支持。

按照韦伯的观点,在这方面,确有某些倾向是出自不同社会团体的物质条件和地位状况,而且造成了特殊的生活方式,对于这些生活方式,有些宗教观念能够与之相匹配,而有些则不能。【184】如果历史条件不利于地位团体的“典型”倾向,那么这种地位团体和信仰体系之间的一般相容关系就会丧失。而且,观念也不仅仅是有意无意地对社会状况的权宜适应。因此,韦伯强调思想领袖在宗教观念发展中的重要性,当然,他们的作用也受到各自的社会出身和他们与僧侣集团、政治权力的关系的影响。【185】韦伯认为,观念和既定历史条件的联系是选择的结果,而这种选择则受制于有关地位团体所寻找的与其生活经验相匹配的东西。

根据上述观点,韦伯关于儒教、印度教和犹太教的研究可以被视为三个分支,因此将在后面分三章讨论。各章的第一节分别论述中国、印度和巴勒斯坦的社会结构的一般特点。由于中国、印度和近东的伟大宗教革新家都生活于基督教纪元之前千年之久,因此,韦伯的研究便集中于这些宗教创立的时代。各章的第二节论述流行的正统教义的主要信条以及这些信条所暗含的经济伦理。由于各处的正统教义都受到宗派运动和学说的挑战,而这一点在西方被认为对“资本主义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韦伯也讨论了异端信仰。各章的第三节则力图对受到既定宗教信仰体系支持的人世生活的特定安排作出评价,即这种安排与其他宗教体系的安排有何异同,尤其是,这种安排是如何同西方的发展所特有的经济行为的合理性相关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