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骑手自我:人格的内在三元结构
如今,倘若与人谈及精神文明,我们常常会说人要“自尊”“自爱”,集中为一点就是每个人都要有健康的心理人格,而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格学说正是精神分析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当然,这也是弗洛伊德晚年在其无意识理论的基础上构造的一个不同于传统观念的新的人格模式,它展现了人以本能为基点和内趋力,进而在社会现实中成长起来的过程。
应该指出,弗洛伊德1923年在《本我与自我》(Das Ich und das Es)一文中提出的人格理论,是对他早期提出的无意识心理结构理论的修正和发展。也有人将该理论称为弗洛伊德继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心理结构之后的第二个人格系统。弗洛伊德发现,心理结构只是心理主体的一种心理活动特性,它只能说明人的心理活动实质是什么,却还不能说明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心理状态,而人的更深一层的人格结构才可能真正揭示人的本质。也就是说,对人的心理现象,除去“知其然”外,我们还要进一步“知其所以然”。
依弗洛伊德新的看法,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构成。在一个正常而健康的人身上,这三大系统构成一个统一和谐的主体心理组织结构。它们相互之间的互动和配合,使人能够有效而自如地与外界环境交往,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和欲望。反之,当人格的三个系统相互冲突时,人就会处于心理失调状态,严重起来甚至可能导致心理疾病。
本我(Es),是弗洛伊德从尼采那里借来的一个术语,它相当于弗洛伊德原先所说的无意识之基础。[200]可是,“本我是我们的人格中隐秘的、不易接近的部分”,是人类个体与生俱来、先天存在着的各种本能、欲望的总和。“它含有一切遗传的东西,一切与生俱来的东西,一切人体结构中内在的东西。”[201]弗洛伊德将其形象地比喻为本能的蓄存库,“像是一口充满了沸腾的各种兴奋剂的大锅”[202]。本我犹如一个混沌的大世界,它包含着一团杂乱无章的、很不稳定的本能性的以及被压抑的欲望。再细一些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界定:首先,本我是个体出生时就原初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本能冲动的总和。本能当然也就是天然的东西,是自然而然的本性和能量,譬如我们的种种生理需要和其他冲动,像饿了要吃,渴了要喝,恼了会哭闹等等,都不需要别人来教,我们天生就会。这就是一个原始的“我”。在此,所有的本能冲动同时存在,互相冲突,它们从不隶属于任何统一的意志,而是各自寻求满足或发泄的通道。这恰恰是人最真实的需要行动的心理状态。其次,本我是人格结构的原始驱动基础,原初动力。正是这种原初的本性和能量,发生出以后人全部的心理活动和生存,在一定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将本我视为人类生存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和最强大的内在能量和动力。这么一来,生活中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可以在那个原初的本我中找到根源。最后,本我以追求本能冲动和被压抑的欲望的满足为目的,即以追求快乐为目的。因此,它将是非理性的,不受现实原则的约束。“本我充满了本能提供的能量,但是没有组织,也不产生共同意志,它只遵循快乐原则(Das Lustprinzip),力求实现对本能需要的满足。”[203]霍尔说:“快乐原则的目的就是消除人的紧张,或者在不可能的情况下,把紧张降低到一定的水平。”[204]本我好比一匹桀骜不驯的野马,它不受意志支配,不受道德约束,虽然常常难以实现自己的目的,但总还是会顽强地表现出来。可是,本我是一种依从快乐原则的本能冲动,“它没有善恶,无所谓道德性”,所以它会不问时机,不讲条件,不顾后果地一味要求自我满足,寻求快乐。如不加以克制,任其表现和泛滥,就会使人变得疯狂,不可收拾,以致最终摧毁自己的一切。弗洛伊德曾以人先天具有的攻击性为例,认为它必须加以约束,因为我们总不能无故地随意打人骂人或像获奥斯卡奖的优秀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中那些灭绝人性的法西斯分子那样杀戮他人!因此,人的本我,不能简单地就随意实现出来。然而,这个在弗洛伊德全部人格系统中担任基础角色的本我,在拉康那里,却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如果它是本能,那就是动物的生物性属性,而如果作为人的本真基始性,拉康对它就是彻底否定的。拉康认为,如果有本我,也只能是一个空无。
所谓自我(Ich),即本我的表层部分,指个体成长过程中部分本我由于接触现实,转而分化成一种有组织、有个性的感性人格系统。霍尔说:“在一个调节良好的人身上,自我是人格的‘行政系统’。”[205]容格的观点也很接近,他将自我看成是个体人格中的“一种持续的聚合作用”。它是我们原来那个“本我”应付现实的心理构件。当人出生时,自我与本能并没有分化,自我是随着个人的生存和心理活动的发展才逐渐发生的。在自我从本我中分化出去的过程中,以人的知觉和躯体为支点的感知现实系统起了重要的作用。实际上,自我就是以本我为基础,借助知觉系统而形成的理性自我和意识自我。自我的本质是认同(Identität,内居)。这种认同往往是通过对象性存在(他人)而获得的,它使一个自我的连续性知觉系统的肯定性建构成为可能。
依霍尔的解释,“现实原则的目的就是推迟能量的释放,直到真正能满足需要的对象被发现或产生出为止”[207]。现实性对于自我来说,就是推迟紧张的释放,它也不是不让自我走向快乐,而是迫于现实暂缓实行快乐原则。
关于自我的具体分析又有三点:第一,自我是意识自我。所谓意识自我,即理性的内容开始在人格心理系统中占上风,现实生活中的非我性的公共道德能够支配自我,从而不再放纵本我的随心所欲。不过,因为自我是感性的“躯体自我”,所以它也可以是无意识的。第二,自我一方面系由本我分化出来,可另一方面却又是外部世界的代表,因此它在人格结构中具有双重地位:既依据本能的要求,又接受现实的原则。言下之意在于,自我当然不是外部强加于我们的,它是本我的意愿,是“我”想做什么,但这种本我的意愿和需求又会考虑到现实中的可行性。譬如,今天我原本心情不好(“真想大哭一场”),可是我却正在参加朋友的婚礼,理所当然地,我必须强颜欢笑,而不能随意表现本我真实的心理。所以,自我有(依照超我的命令)执行压抑的功能。第三,自我表现出两种功能,一是自居(认同)作用,二是升华作用。一方面,它以本我的本能和欲望对象自居,另一方面,又通过转移为其他能力而得到实现和升华。
通俗地说,在人的现实生活中,本我的一部分在与外界实际接触的过程中不断受挫,也不断得到修正,从而就变成了现实的自我。“自我代表了理性和机智,而本我则代表了不驯服的热情。”[208]驾驭本我的,正是这个自我。“它在哪里,我便将在哪里(Wo Es war, soll Ich werden)!”[209]关于这一点,在本章开头的“剧场指南”中,我们已经看到了拉康大做文章的情境。[210]“自我代表有意识和理智控制的行为,中介着内在精神力量和外部的现实,以现实的名义遏制驱力。”[211]弗洛伊德将自我与本我的关系比喻为骑马者与其座驾的关系。马是运动力量的提供者,但骑马人却掌握着运动的方向和进退的支配权。“自我就像一个骑在马背上的人,它得控制马的较大力量;所不同的是,骑手是寻求用自己的力量来做到这一点的,而自我则使用借力。”[212]弗洛伊德说,自我最为可怜,它得同时服侍三位专制的严厉主人: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并且,这三位主人的要求往往背道而驰、互不相容。不过,到了拉康那里,弗洛伊德的自我被完全证伪了。一是自我丧失了与本我的连续体关系,因为本我是无。二是自我之发生缘起于镜像和各种小他者的反射关系。所以,以拉康的眼光来看,弗洛伊德的心理自我不过是一种想象中的虚假建构物。拉康著名的《超越“现实原则”》一文,主旨就是要推倒本我—自我的逻辑。
超我(Über-Ich)是自我的一个高级存在,弗洛伊德有时将其称为“批判和发布禁律的机构”[213],它代表了“人类生活的较高层次的那种东西”。其实,超我也是儿童早期在父母、老师和社会上其他人的教育下,将社会的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内化所形成的“自我理想”和“自我良心”系统。齐泽克说,弗洛伊德命名的所谓超我实际上是社会权威——被社会认可的认知、欲望的模式和对象选择模式等——的内心延伸。[214]这话十分精辟。所以,超我也是自我与现实冲突的一个产物。弗洛伊德发现,在多数精神病患者身上,都有一种幻觉中的“不明机构的监视”,他认为,这就是隐藏在正常人的自我内部的一种自我约束的“良心”。良心的功能是禁止,这不同于自我中对本能所起的延缓作用。这是一个特殊的机构,该机构成为一个独立的事物,并假定良心是它的功能之一,而作为良心的评判活动的基本准备工作的自我监视,则是该事物的另一功能。既然我们承认该事物是一种独立的事物,我们就给它起一个自己的名字;从今以后,我们将把自我中的这个机构称为“超我”。[215]
第一,超我是通过自我的自居和超越而在自身形成的“自我理想”(Ideal Ich),“自我根据它来衡量自己,竭力信效它,争取满足它所提出的任何更高的完美性要求”。[216]它是一种良心和批判能力,如宗教感、道德、社会情感和理想等。[217]所以,超我常常表现为“道德要求”。第二,超我的最深刻的根源却在本我,它是本我的代表,所以它同时又是本能冲动和反对本我外化的双重混合体。第三,超我是以良心、理想的形式或以无意识的罪恶感的形式去支配自我的,因此它将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自我监视的强制性,是一种自我压抑的过程。然而,弗洛伊德的超我概念,在拉康哲学中被撕裂成许多质性碎片。在拉康的“父亲之名”“大写的他者”“被斜线划着的主体”($)等概念中,都分有了超我的复杂语境。
回顾人一生成长的过程,自我往往是在幼年时期逐步形成的。孩提时代,儿童的自我尚未强大到能够控制本我的地步,所以不得不借助父母的威信压制本我的冲动。还以刚才那个场景为例,如果是孩子的心情不好,他就不会因为场合或他人的心情而掩饰自己的情绪,在欢天喜地的婚礼上,他(没有受到压制的本我)会自顾自地放声大哭。此刻,心里已经有了超我的父母便会用眼色责怪或大声呵斥,甚至用武力来制止他。此后,在不同的人生场景中,在不同的场合里,父母会凭自己外在的权威渐渐让他明白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我”才能做什么。父母的形象和权威往往是无条件的,少年的心中同时也就形成了一种自我认同的强力性的权威,这就是超我的雏形。有趣的是,在拉康那里,这也是小他者Ⅱ的面容之镜的作用。弗洛伊德将这个过程称为自居或认同作用。“这是一个自我同化于另一个自我之中,于是第一个自我在某些方面像第二个自我那样行事,模仿后者,并在某种意义上将后者吸收到自身之中。”[218]拉康将这种对小他者(镜像与他人的面容)的认同或内居作用直接指定为否定性的自欺。弗洛伊德还指认了一种所谓“目标定向性认同”,这是说自我对权威和成功者的对象化认同。特别是随着孩童逐渐成年,这种对权威形象的认同将慢慢被外部的文化伦理(宗教与道德)和法律所充替,形成以理想和良心为主导的超自我系统。这就是拉康那个大写的他者了。
在弗洛伊德笔下,无论是本我、自我,还是超我,都无一例外地统一在无意识本能的范围内。本我是本能的承担者,自我是本能的分化物,而超我则是本能的现实表现,人格结构其实也就是本能的组元。并且,这个人格系统不是一个静态的结构,而是一个动力系统。对此,弗洛伊德说:“我们把心理区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如果这个区分代表了我们认识的某种进展,它就应该使我们更彻底地了解、更清楚地描述心理的动力结构。”
弗洛伊德人格三元结构图
之所以说本我是人格结构的基础和动力,在于它自身包含的生的本能(爱的本能)与死的本能的斗争,这场斗争是在没有统一意志、不能说什么是需要的无意识状态下悄然发生的。生的本能是要求快乐,在快乐的原则下活动着,而死的本能则要求平静,尽力使生的本能安歇下来。这两种本能冲动的斗争,或爱或恨,构成生命冲动和生命过程。只要人类存在一天,这个过程就将无止境地进行下去。个人的一切活动,社会的一切文明,都根源于这种本我的本能冲动及其斗争和妥协。
实际上,这也已经涉及人的本性问题了。从弗洛伊德的理论思路中,我们能够发现他是在主张人的本性基于本能。在这一点上,人与动物是没有区别的,人的社会文化只不过是自身本性受到压抑的结果。这种本性是由生和死的本能生发出的爱和恨构成的。相对来说,恨更根本。所以:
第一,人的本性是恶的。弗洛伊德认为,死的本能在本能冲动的矛盾中,更为原始,更为根本,表现在外部世界之中就是以他人为攻击对象和目标,所以利己、狂妄、残暴、破坏、征服乃是人类的普遍天性。不过,在强调人性本恶的同时,弗洛伊德也肯定了人的本性中存在着普遍之爱的一面,承认社会文化对人的本能的压抑在绝大多数场合是成功的。
第二,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这是弗洛伊德强调死的本能和恨的第二个必然结论。依他之见,死的本能力图防卫外界的刺激,于是向外爆发破坏冲动,以保护自己,因而这种爆发之中总带着利己主义的性质。每个人都会在现实生活中牺牲别人的利益,以满足自己,即便人们间或也会在现实生活中帮助别人,互相合作,甚至牺牲自己,也只不过是利己本性的升华而已。当然,弗洛伊德也承认,爱的本性才是促进文明进步的现实因素。
第三,人的本性是倒退的,或者强迫重复的。因为,死的本能是在无生命物体开始有生命的那一刻产生的,它要求恢复无生命的状态,这无疑是一个保守和倒退的特征。如果单从这种特征来看,人类是不可能创造出社会文明的,但是因为死的本能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压抑,并由此升华,从而才创造了人类宝贵的财富。
那么,人的这些本性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弗洛伊德给出了一个十分大胆和奇特的回答:人的原始性冲动——“力比多”才是人的最终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