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查勘与定损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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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汽车的合法手续检查

汽车的合法手续是指汽车上路行驶,按照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应该办理的各项有效证件和应该交纳的各项税费凭证。汽车属于特殊商品,它的价值包括车辆实体本身的有形价值和各项手续构成的价值,只有手续齐全,才能办理正常的过户、转籍,发挥汽车的实际效用。没有合法手续的汽车通常不能作为保险标的。汽车的合法手续如下。

一、汽车来历凭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汽车来历凭证是指: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销售发票(图2-20)。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汽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的证件,它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汽车上路行驶必需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证是旧汽车过户、转籍必不可少的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样式如图2-21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 37—2008)规定,为了防止伪造,行驶证塑封套上有用紫光灯可识别的不规则的与行驶证卡片上图形相同的暗记,并且行驶证上按要求粘贴车辆彩色照片,因此机动车行驶证识伪办法:一是查看识伪标记;二是查看汽车彩照与实物是否相符;三是查看行驶证纸质、印刷质量、字体、字号与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进行比对,对有怀疑的行驶证可去发证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实。最常见的伪造是行驶证副页上的检验合格章,车辆没有按规定时间到车辆管理机关去办理检验手续,却私刻公章私自加盖检验合格章。现在,许多地方采用电脑打印检验合格至××年×月并加盖检验合格章的办法来增加防伪能力。车辆管理部门规定超过两年未检验的汽车按报废处理。汽车保险从业人员要对副页上的检验合格章,即行驶证的有效期特别重视。

图2-20 购车发票

图2-21 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根据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各项登记业务时均应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当登记信息发生变动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当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登记证书随车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现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还可以作为有效资产证明,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也是机动车的“户口本”,所有机动车的详细信息及机动车所有人的资料都记载在上面,证书上所记载的原始信息发生变化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携证到车管所作变更登记。这样,“户口本”上就有机动车从“生”到“死”的一套完整记录。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是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核发单位。凡2001年10月1日之后新购机动车,都随车办好了证书,凡2001年10月1日之前购车未办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者,必须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汽车保险人员必须认真查验的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机动车行驶证相比内容更详细,一些风险参数必须从机动车登记证书获取,如使用性质的确定等。机动车登记证书如图2-22所示。

图2-22 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号牌

车牌,俗称牌照,也指车辆号牌,分别悬挂在车辆前后,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铁皮、塑料或纸质,在上面刻印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相关信息。

车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也可根据车牌查到该车辆的主人以及该车辆的登记信息。

1.车牌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1)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采用绿底黑字,黑框线,新能源汽车号牌为渐变绿色,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为黄绿双拼色,如图2-23所示。

图2-23 新能源汽车号牌

(2)大型汽车号牌 采用黄底黑字,黑框线,适用于中型(含)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电车,如图2-24所示。

图2-24 大型汽车号牌

(3)挂车号牌 采用黄底黑字,黑框线,适用于全挂车和不与牵引车固定使用的半挂车,如图2-25所示。

(4)小型汽车号牌 采用蓝底白字,白框线,适用于中型以下载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如图2-26所示。

图2-25 挂车号牌

图2-26 小型汽车号牌

(5)使、领馆汽车号牌 采用黑底白字,红“使”“领”字,白框线,适用于驻华使、领馆汽车,如图2-27所示。

图2-27 使、领馆汽车号牌

(6)港澳入出境车号牌 采用黑底白字,白“港”“澳”字,白框线,适用于港澳地区出入内地的汽车,如图2-28所示。

图2-28 港澳入出境车号牌

(7)教练车号牌 采用黄底黑字,黑“学”字,黑框线,适用于教练用汽车,如图2-29所示。

图2-29 教练车号牌

(8)警车号牌 采用白底黑字,红“警”字,黑框线,适用于汽车类警车,如图2-30所示。

图2-30 警车号牌

(9)消防救援车辆 采用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如图2-31所示。

图2-31 消防救援车号牌

(10)普通摩托车号牌 采用黄底黑字,黑框线,如图2-32所示。

图2-32 普通摩托车号牌

(11)轻便摩托车号牌 采用蓝底白字,白框线,如图2-33所示。

图2-33 轻便摩托车号牌

(12)使馆摩托车号牌 采用黑底白字,红“使”“领”字,白框线,如图2-34所示。

图2-34 使馆摩托车号牌

(13)教练摩托车号牌 采用黄底黑字,黑“学”字,黑框线,如图2-35所示。

图2-35 教练摩托车号牌

(14)警用摩托车号牌 采用白底黑字,红“警”字,黑框线,如图2-36所示。

图2-36 警用摩托车号牌

(15)消防救援摩托车辆 采用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如图2-37所示。

(16)低速车号牌 采用黄底黑字,黑框线,适用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如图2-38所示。

图2-37 消防救援摩托车号牌

图2-38 低速车号牌

(17)临时行驶车号牌 如图2-39所示。

图2-39 临时行驶车号牌

(18)跨行政辖区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如图2-40所示。

图2-40 跨行政辖区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19)试验用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如图2-41所示。

图2-41 试验用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20)特型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如图2-42所示。

图2-42 特型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21)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如图2-43所示。

图2-43 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22)跨区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如图2-44所示。

图2-44 跨区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23)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 如图2-45所示。

(24)跨区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 如图2-46所示。

图2-45 区域内行驶的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

图2-46 跨区域行驶的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

(25)拖拉机号牌 如图2-47所示。

图2-47 拖拉机号牌

(26)临时行驶拖拉机号牌 如图2-48所示。

图2-48 临时行驶拖拉机号牌

(27)民航号牌 绿底白字。车牌以“民航”二字开头,用于机场摆渡车,机场专用作业车等 如图2-49所示。

图2-49 民航号牌

2.各地区车牌代号

车牌号除了前两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其他都可以自由选定。

现行民用车牌为92式,自1994年7月开始全国使用。

车牌第一位是汉字:代表该车户口所在的省级行政区,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比如:北京是京,上海是沪,湖南是湘,重庆是渝,山东是鲁,江西是赣,福建是闽……

车牌第二位是英文字母:代表该车户口所在的地级行政区,为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字母代码,一般按省级车管所以各地级行政区状况分划排名:字母“A”为省会、首府或直辖市中心城区的代码,其后字母排名不分先后。

在编排地级行政区英文字母代码时,跳过I和O,O往往被用作警车或机关单位,部分省市车牌号如表2-19所示。

表2-19 部分省市车牌号含义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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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牌规格辨识(表2-20)

表2-20 车牌规格辨识

(续)

4.车牌临时牌照

汽车临时牌照是指汽车还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 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 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 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 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办理临时号牌的时候,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除介绍信存档外,其余退还给申领者),到车管所办理。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5.识别车辆假牌套牌的技巧

(1)从号牌字体观察 机动车号牌字体是全国统一标准,伪造号牌的底色偏蓝或偏黄,字体整体较瘦或偏胖,或在字体拐弯处有异常。突出表现:

1)用白色或黑色不干胶字体粘贴在与号牌同大小的蓝底或黄底的板面上,充当号牌。

2)在真号牌上挖空个别字体,然后拼补而成。

3)把真号牌每个字体竖直剪下,然后再组合拼装固定在铁板上。

4)在真号牌上采用粘贴、遮盖、涂色、磨损等方式涂改个别字体:比如把“F”变成“E”、把“C”变成“O”、把“1”变成“L”、把“Q”变成“O”、把“L”变成“U”等。

(2)从号牌形状观察 真号牌形状整体划一,视觉感受良好;假号牌长短、宽窄、角边等形状尺寸各式各样,只要细加端详就能发现。

(3)从号牌着色与反光观察 真号牌着色均匀,且只有凸出的部分着色;假号牌一般为制作者用毛笔或刷子沾油漆刷描出来,往往着色不平且有接纹。同时,一些凹陷位置也有着色,做工较粗糙。

真牌在太阳光照射下不反光,但在灯光直射下反光;假牌在太阳光照射下站在一定角度看会发光,但在灯光直射下是暗光,不会反光。

(4)从号牌悬挂安装观察 真号牌的安装位置、悬挂姿态、固封螺母等都有明确而严格的要求。而假号牌则不是把前后牌挂错位置,就是故意把号牌字体倒立悬挂,或者把假号牌放在风窗玻璃前面,或着用其他物品遮挡,让人难以辨认。有的还采用真假号牌混挂,一般前车牌悬挂真牌,后车牌悬挂假号牌,以此来对付电子眼的摄像抓拍取证。

(5)从号牌材质仔细观察 真号牌材质是选择高密度铝板定制而成的,较为结实,表面膜抠不动;假号牌大都是采用的铁板材质或塑料材质制作而成,表面膜能用手抠下来。

(6)用手触摸仔细观察 用手触摸车牌,尤其是触摸号牌周边棱角处,由于假牌并非一次性成形,所以字体边缘会留有棱角,即使经过打磨过难掩盖痕迹。拆下车牌,其背面也有敲打过的痕迹,真号牌则没这些现象。

(7)从车辆驾驶人神色观察 俗话说:“做贼心虚,说谎脸红”,使用假号牌的驾驶人同样有此心理。只要从司乘人员的眼光、语言、动作等方面入手多查多问、察言观色,即可发现使用假号牌车辆驾驶人的反常举动和心理状态,从中判断是否使用假号牌。

(8)从全国联网微机中查找比对 采用查找、比对是利用高科技有效整治假号牌的一记重招。通过交通民警查询车辆登记档案,对机动车所有人、登记机关、登记日期、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比对,即可识别该车使用的是否为假号牌。

五、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的,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成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资金的使用由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标准,是按车辆计税价的10%计征。在取消消费税后,它是购买汽车后最大的一项费用。车辆购置税凭证如图2-50所示。

按照国家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和免征范围如下。

1.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2.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六、车船使用税

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从1986年10月1日实施。根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车船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仍由拥有人负责缴纳税款。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如图2-51所示。

图2-50 车辆购置税凭证

图2-51 车船使用税凭证

汽车车船使用税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收,客车按座位数分类计征,货车按净吨位计征。各地的征收标准、滞纳金不尽相同,大约每年每辆车从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

七、汽车强制保险

我国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详见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