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设计原则与规范
为了深入了解网络广告,需要清楚网络广告的设计原则和规范,从而为在后面的实际操作打好概念基础。
1.3.1 网络广告的设计原则
网络广告作为当前常见的广告形式,其设计必须遵从的原则如下:
1.有针对性
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广告主所追求的目的相关。举例来说,广告主的目的要是在于推广新产品或改进原有产品,则广告的内容必须针对加深消费者对产品的印象为设计理念;若广告主的目的只是在于在已有的市场上扩大销售,则应将广告内容的设计重点放在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上面。
2.有创意,形式多变
广告条和内容必须同时具备清晰简明又有号召力的特点,不仅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介绍外,同时也向他们提供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3.有可评估性
色彩的设计应清晰、明快。
广告条和内容要清晰简明且具号召力。
建立反馈平台,跟踪信息反馈。
将不同的卖点集中于不同的路径。
页面和路径设计要容易、方便、快捷。
运用人类共同的符号语言、色彩语言,避免不同文化差异而忌讳的图形符号。
讲究时效性、趣味性等。
1.3.2 网络广告的设计规范
互联网是一个相对开放自由的世界,为了保证互联网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网络广告作为大众商品信息传递载体,应遵守诚信和隐私两方面的规范。
1.诚信规范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主要是指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这三者的分工形成了广告市场的制约格局,尤其在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之间的“分割”有利于保证广告的真实性,从而实现在市场行为中杜绝虚假广告的目的。网络广告与一般的媒体广告一样,内容要求真实,刊登不实广告信息不仅是广告主将负法律责任,若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知晓实情的情况下,仍将不实广告刊登出来,也要负连带责任。对于一些特殊商品,需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规范。
2.隐私保护
为了广告形式多样,有些广告商品的销售过程可能需要购买者填写本人信息,广告商有责任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保密。如果将信息外漏或转为其他用途,影响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广告主将负法律责任。
3.法律规范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善良习惯。
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