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增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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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卜与筮

现在,我们来考察上古的筮占。筮字《说文》释之为“易卦用蓍也”,从竹。《礼记·曲礼》“龟为卜,策为筮”,策即是蓍,形如算筹,故从竹。《太平御览》卷八十二引古书云“昔夏后启筮,乘龙以登于天”,《吕氏春秋·勿躬》“巫箴作筮”,即巫咸作筮。《世本·作篇》明确说“巫咸作筮”。甚至还有“神农使巫咸主筮”(《路史》后纪三)的说法,《易传》认为伏羲氏始作八卦,所推原的历史就更早了。古巫多掌筮,故筮的历史应亦相当久远。

殷人就王室的宗教活动来看,固然重于甲骨之占,但也应有筮占,特别是王室以下,由于龟甲的资源不易获得,就须更多依靠筮占。即使是王室的问占活动,也须有筮占,只是筮占的材具和记录没有甲骨那么好保存罢了。从《洪范》所载殷箕子答武王问所举的“乃命卜筮”来看,殷人应当是卜筮并用的。有学者认为,商代已盛行占筮,筮法的出现最迟不晚于武丁时期,因此商人运用筮法要大大早于周人。殷末自商王都城到边远地区都广泛流行筮法。只是,这一时期的筮法不是后来的卦画“”“”,而是由三个或六个重叠的数字符号组成,而且卜与筮常常同时进行,故筮的数字和筮辞也常常刻在卜占的甲骨上。[47]

大卜一职“掌三易之法”的说法,表明在古史上“易”即是筮数体系,故连山、归藏、周易皆称为易。《国语》鲁语韦昭注释三易为“一夏连山、二殷归藏,三周易”,郑玄作《易赞》也说“夏曰连山,殷曰归藏”[48]。三易的区别,据古人说,“连山易,其卦以纯艮为首,艮为山,山上山下,是名连山。云气出内于山,故名易为连山”;“归藏易以纯坤为首,坤为地,故万物莫不归而藏于其中,故名为归藏也”。[49]根据这个说法,周易的周字,并非地名,“连山、归藏皆不言地号,以义名易,则周非地号。以周易以纯乾为首,乾为天,天能周匝与四时,故名周易也”[50]。贾公彦疏进而提出,三易与三代的三正有关,“周以十一月为正,天统,故以乾为天首。殷以十二月为正,地统,故以坤为首。夏以十三月为正,人统,人无为卦之首之理,艮渐正月,故以艮为首也”[51]。贾疏之说未免于牵强,因为即使可以把“周”解释为周天,易字还是没有得到解释;如果易即是“三易”之易,为何夏商二易之名中没有易字?可见,仅用“连山”“归藏”的名称中无地名这一点来否认“周易”中的周字指地号,还是不够的。另外,如果贾疏关于三正的推断是正确的,那么,就必先预设三代都是以天为乾、以地为坤。换言之,意味着三易的卦象的类比思维是同一个系统之内的。事实上,《周礼》所说“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确乎提示着,除了卦序不同之外,三易的卦画卦名及经别相分的体系都有很大的共通性,暗示周以后流传的筮卦体系起源甚早。

据《周礼》,三易之外,还有九筮。九筮之名也显示筮法有古远的来源:

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参,九曰巫环,以辨吉凶,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

簭通筮。巫更、巫咸等名的巫字,郑氏注以为当为筮字,即筮更、筮咸等等。但后来儒者多读九巫如字,因为即使九巫的巫字不改为筮,亦明指筮法,而非九位巫者。前文的“辨九筮之名”就是明证,说明九筮即是以九位巫者的名字命名的筮法。

关于卜与筮在决策过程中的关系,据《洪范》所说是卜筮并用;据《周礼》(筮人)所说是先筮后卜;而《礼记》(曲礼)则云“卜筮不相袭”。《周礼·筮人》所说“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按《正义》引贾疏的解释,“筮轻龟重,贱者先即事”[52]。《洪范》所说可能是周初情形,《周礼》所说可能是西周后期。大约卜筮的先后不是绝对的,春秋时更无一定之法。此外,王者在处理小事时往往只卜不筮,这也就是《礼记·表记》所说的“天子无筮”。

总之,两周文献中卜筮连用之例甚多,表明当时占卜实践中二者有密切的关联,像《诗经》“卜筮偕止,会言近止”(《鹿鸣·社》)。即使较晚亦然,如《左传》僖公十五年记“龟象也,筮数也”,《管子·权修》“上好龟筮,好用巫医”等。从文献记载来看,理论上及国家礼制体系中龟卜较草筮更为重要,天子临大事,虽可能先筮,但终以卜占为断。[53]而在实际上,考虑到作为贡品的龟甲来源不易,卿士以下必多用筮法,因此在社会文化层面上,筮法必然占重要地位。这也应是后来周易筮法越来越居占卜体系主导地位的原因之一。

广义来看,祝卜都是神职人员,在三代文化中都在祭祀仪典的程序中承担一定的职能,如卜筮,在丧礼中需卜宅、卜葬日,祭礼中需卜祭日、卜用牲等。但二者不同处在于,祝主要承担祭典中的祈祷行为,而卜还需承担其他人事预测(观国家之吉凶)的功能。

《礼记·曲礼》说:

龟为卜,策为筮,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故曰,疑而筮至,则弗非也,日而行事,则必践之。

商周之交时,卜筮已非纯粹无神之方术,而与鬼神信仰及由此而来的宗教祭祀(包括丧葬典礼)混合而为其一部分,故《礼记·表记》说:“昔三代之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故不犯日月,不违卜筮。”《礼记》中多次说到“不违卜筮”,这成了周代礼制的原则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