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概念
为了更好地理解社区保护地,需要同时了解几个相关的概念。
一、自然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地
1.自然保护区
中国的自然保护区被定义为“保护各种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拯救濒临灭绝的野生生物,以及保护自然历史遗产划定的特殊的自然地域”[1]。在这些自然保护区中,既包括各种自然地带中各种生态系统的代表,又包括一些珍贵、稀有动植物种类的主要分布区,候鸟繁殖、越冬场所和迁徙体系的驿站,以及饲养、栽培品种的野生近缘种的集中产地。自然保护区的内涵还包括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址剖面、化石产地、冰川遗迹、地质地貌、瀑布、温泉、火山口、陨石所在地、海岛等,甚至包括风光优美的自然风景名胜区、特殊的农业耕作区等[2]。2012年底,中国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地包括2632处自然保护区,约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上“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第二十六条)。自然保护区通常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区域:核心区禁止任何人类干扰;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因此保护区内不能有除旅游之外的任何其他经济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从理论上看,自然保护区管理非常严格。
然而,根据由100多位中国专家组成的“自然保护立法研究组”[3]通过调查研究却认为,中国的自然保护区不能满足生态安全的基本需求,现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阻止了大多数大型的经济开发和森林砍伐,但是却并未能阻止人类活动,放牧、偷猎、采菜、挖药、采松子、旅游等活动非常普遍。很多自然保护区由于过于严格,反而引起来自当地地方政府和居民们的强烈反弹,导致保护成效低下。
2.自然保护地
出于改善中国自然保护现状的目的,“自然保护立法研究组”结合国际相关经验,提出了“自然保护地”的概念,并建议在中国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而不是把注意力仅仅着眼于自然保护区建设。
所谓自然保护地,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自然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和重要遗传资源的天然集中分布地,以及重要走廊地带、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由政府依法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199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全球所有的自然保护地划分为六个大类,其中第一种类型又可分为两类,即:类别Ⅰa,严格的自然保护区;类别Ⅰb,原野保护地。余下的五大类分别为:类别Ⅱ,国家公园;类别Ⅲ,自然纪念物;类别Ⅳ,栖息地/物种管理地;类别Ⅴ,陆地/海洋景观保护地;类别Ⅵ,资源保护地。
从上述分类可以看出,与自然保护区相比,自然保护地是更广泛的范畴。自然保护区通常被认为是自然保护地七种类型中的一种,即类别Ⅰa,是受到最严格保护的自然保护地。截止到2004年,全球共有自然保护地超过10万个,其中自然保护区数量不到50%[4]。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尤其是计划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时期,人们往往把自然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地的概念完全等同起来。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与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同行交流的不断加强以及对中国保护地调研工作的不断深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者逐渐认识到自然保护区与自然保护地的区别,尤其仅仅发展自然保护区而忽视其他类型保护地的局限性。
自然保护地这七种分类,是从保护对象和保护严格程度来进行划分的,而社区保护地则是按照保护的主体来进行划分的。由于划分依据不同,在七种保护类型中并不能对应地找到社区保护地。社区保护地可能是这七种自然保护地的任何一种。
二、社区
1.社区的概念
在农村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领域,很多业内人士认为“社区”这一概念最早来自1887 年 德 国 学 者 滕 尼 斯 的《社 区 与 社 会》(即Gemeinschaft and Gesellschaft)。德文“Gemeinschaft”一词一般被译作“共同体”,表示任何基于协作关系的有机组织形式。“社区”一词是在20世纪30年代经美国“转口”引进中国的,费孝通等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部分学生首次将英文的community译为“社区”, “社区”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学的通用语[5]。
从社区这个词起源至今,国内外很多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社区进行了诠释。现将其中的一些摘录出来,一方面希望读者能够从多角度、包容性地理解社区的概念,而不是一味强调其中一种而排斥其他的定义,这对于理解社区的复杂性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如果有机会,读者能够延展性地阅读这些书籍,相信一定会获益匪浅。
● 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若干亲族血缘关系结成的社会联合,强调血缘纽带和联合,即共同体。
● F.M.罗吉斯与L.I.伯德格在《农村社会变迁》中指出:社区是一个群体,它由彼此联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纽带、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所组成。社区是一种简单群体,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地域的基础上的。他们强调共同利益、共同地域、简单群体三个要素。
● G.邓肯·米切尔指出:社区一词是指人们的集体,这些人占有一个地理区域,共同从事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基本上形成一个具有某些共同价值标准和相互从属心情的资质的社会单位,城市、城镇、乡村或教区就是例子[6]。
● 费孝通在其《社会学概论》一书中认为: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家庭、氏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互相关联的大集体。
● 张敦福在其编著的《现代社会学教程》中,把社区的基本要素归结为共同情感联系和价值的认同,共同的地域空间,共同的利益,一定的人群[7]。
● 方明指出:社区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8];蔡禾指出:社区是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处于社会交往中的,具有共同利益和认同感的社会群体及人类生活共同体[9]。
● 丁志铭认为,社区是一个具备相对完整性的社会功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地域社会。在这样的地域社会中,由于人们共享同一的生活环境和社区服务,加上不同程度的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的联结,居民形成了共同的社区意识与心理认同感[10]。
希勒拉利在1955年对“社区”一词收集到了94个不同的定义,其中有69个都强调了下列三个要素:社会互动、地域、共同约束。综合国内外学者给社区下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到:社区是社会,但与社会不同,它是地域社区,即区域社会;社区是群体,但与群体不同,它是以地域为特征的;社区是人群,但与人群不同,它是具有社会交往的人群,具有共同意识、共同利益的人群;社区是共同体,它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
可见,社区概念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一是共同性,主要指共同利益、共同文化、共同意识或价值观等;二是非正式组织性;三是社区内居民相互之间互动较多,对社区内的日常生活比较熟悉;四是具有一些基本社会功能和一定规模;五是地域性[11]。
对应于当前中国农村“乡—行政村—村民小组—农户”四个层级,社区最少的规模应该为一个村民小组,最大可能包括几个乡,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相应地,社区保护地可能的范围从单个的村民小组级的到包括几个乡的,面积变化可能很大。但从实践中看,很少看到超出县域的社区保护地。
2.社区的构成要素
社区保护地要有效地运转,首先应该是相关的人群能够凝结成一个共同体,具有社区要素。社区要素是指那些构成社区的,或者说使其成为社区的基本因素[12][13]。理解社区的构成要素,有助于判别社区保护地所在的社区是在实践中真正存在,能够发挥生态保护功能;还是由于行政或者其他外来干预的原因,短期凑合而成。
蔡禾认为社区具有地域、人口、共同的文化和制度、凝聚力和归属感、公共服务设施等五大基本要素①。
王振海将构成社区的要素归结为地域,即社区的地域空间边界,当然,社区中的“区”并不纯粹是自然地理单位,而且内含着人文区位因素,是社会空间与地理空间的结合体,人口,即具有同质性和归属感的社区人群的数量、构成和分布;结构,即社区内各种群体、部门、组织间的分布与连接状况;文化心理及生活方式,即通过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文化习俗、心理取向、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心理文化维系力[14]。
夏国忠认为构成社区的要素为人口、地域、组织、文化、设施、归属感等方面,这些要素是相互独立的,彼此之间不存在派生关系,但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① 人口。人口是构成社区最基本的要素,社区人口包括区域内相对稳定的静态人口和社会变迁中的城乡交流、异地流动以及反映人口增减的动态人口。② 地域。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是一个社区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区居民生存、生活和活动的基本前提。③ 组织。在社区特定区位时空中生存、居住和活动的人群和社会团体,从社会组织形式来看,是按照多种纵向与横向联系构成的组织结构。④ 文化。每个社区都有自己特定的文化特征,其外化于具有一定文化传统和人文背景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文化心理取向,内化于社区成员对本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社区精神,构成特定人文背景的社区心理和社区的内聚力。⑤ 设施。一个社区通常要有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⑥ 归属感,即社区居民对自己所属社区在感情上和心理上产生的认同感[15]。
宋林飞将社区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区位关系,体现为三维立体结构,其三个要素为:结点、域面和流网。
① 结点,即人口、住所等聚集点,是社会关系交叉与会合的地方。根据交织在一起的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以分为服务性的结点、文化性结点、娱乐性结点等。只有个别结点的社区,是初级社区。例如村庄、集镇、城市中新建的住宅区等。具有多个结点并且自成系统的社区,是二级社区。例如,几个边缘已经连接起来的城市所形成的城市聚集区。在现代社会,还可以把一个国家的地理范围内的人口及其共同生活现象,叫做三级社区。也可以把若干个国家的地理范围内的人口与共同生活现象,叫做四级社区,例如“欧洲共同体”。
② 域面,也就是经济腹地,即结点的各种作用力所能达到的地域,以及结点所吸引的全体人口及其日常活动。人迹不到的地域是旷野,而不是社区;几个人或几十个人,一般也不构成社区。当人们互相之间能够进行大多数日常活动时,这时的人口规模及其活动的地理范围,就是社区存在的人口与地域界限。域面是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结合,其中人口特质、生态特征、地理特征及人工设施为人们的日常活动提供环境条件。地理、生态的状况与变化属于社区的原生环境或第一环境;被人类活动改变或破坏了的生态与地理状况,属于社区的次生环境或第二环境;由人工建造的房屋等设施,构成人工环境或第三环境;由交往、文化等因素,构成公共生活环境或第四环境。
③ 流网,即人流、物流、信息流、交通流等交织起来的状态,是处于运动变化中的网络。人流,包括人口的自然增减与机械增减,包括人口的早出晚归等常规流动以及探亲、出差旅游等临时流动。物流,包括粮食、日用品等物质资料的输入与输出,包括废物排放或输出。信息流,包括接受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信息以及输出经过加工的有关信息,包括各种消息在域面内的传播。交通流,即人流、物流、信息流的运载与负担过程[16]。在这里,既包括情感性社会关系,又包括功利性社会关系,而且在这些社会关系中包含了时间的因素。从而,流网反映一定地域内各社会关系的发展水平和持续程度,体现社区各个发展阶段的动态面貌,以及多种变量的相关结构[17]。
祝庆林认为,不管是农村社区还是城市社区,只要是一种社会实体的社区,都是由以下因素构成的:第一,有一定的地域作为基础或依托。地域是人们赖以从事生产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活动的基础,而且社区的地域条件直接制约和影响着特定社区中人们活动的性质和特点。第二,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进行共同生活的人群。任何一个社区要能够形成,就必须有人的存在,这些人不是孤立的、没有联系的个人,而是要从事共同的社会生活、彼此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人群。第三,有一套社区生活的制度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其制度由有关的社会活动的规则体系构成;其组织管理结构一般有两类,即执行结构和居民自治组织。社区中的制度和组织管理机构是形成社会秩序的重要条件。第四,要有各方面的生活服务设施。如商业、服务业、文化、教育等。如果没有这些服务设施,居民的日常生活就无法维持,这个社区是不完整的。第五,有自己特有的文化。每个较大规模的社区,如市、县等,都应有自己的文化,而社区文化的特点则是由现实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历史传统决定的。第六,社区中的居民都有一种对自己所属社区的情感上和心理上的认同感,即有一种“我是某一个地方的居民”的概念。这种认同感则是形成社区凝聚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18]。
如果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能够成为所在社区的构成要素,则社区保护地就能够持续地运行。反之,如果不是社区的构成要素,或者这些要素从社区中日趋衰退,不管花费多大的资金开展社区保护地建设项目,其持续性都是值得怀疑的。
三、区域
1.区域的概念
区域,是区域经济学中最基本的概念,也是区域经济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整个区域经济学的理论基点。目前对于“区域”概念的界定,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远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由于区域经济研究者的学科背景的差异,比如,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政治学就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社会学则把区域看作共同语言、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19]。各个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区域”进行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① 地理学观点。美国地理学家哈特向(R.Hartshorne)提出区域是一个具有具体位置的地区,在某种模式上与其他地区有差别,并限于这个差别所延伸的范围之内[20]。佩洛夫、邓恩、兰伯德等人指出区域就是用来描述一组地理上毗邻的地区,它们以具有某些共同或互补的特征,或为广泛的地区间活动流所紧密结合在一起[21]。高洪深(2002)继承和延伸了哈特向的同质性观念,指出区域是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位[22]。王铮等(1999,2002)特别强调区域是空间的特化。所谓特化就是地域空间的一部分被赋予特定的资源、环境与人口特征[23]。崔功豪等(2003)提出区域是一个空间概念,是地球表面上占有一定空间的、以不同的物质客体为对象的地域结构形式[24]。
② 结构派观点。西方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R.迪金森(Dickinson,1969)对区域进行的定义:区域是用来研究各种现象(物质的、生物的和人文的)在地表特定地区结合成复合体的趋向的。这些复合体有一个场所、一个核心和它们边缘地区的、明确程度不同的变化梯度。这一概念提出了内聚性这个区域划分标准,且指出每个区域由核心及有向心倾向的边缘组成。我国学者继承这一观点的包括林德全、方伦等人,他们也认为区域是有内聚力的地区。区域所包含的地区具有同质性,经济上有密切的相关性、协调运转的整体性、相互交叉的渗透性[25]。
③ 区划派观点。俄罗斯经济区划委员提出地域生产综合体理论,认为:所谓区域应该是国家的一个特殊的、经济上尽可能完整的地区[26]。程必定(1989)认为,经济区域是具有特定区域构成要素、不可无限分割的经济社会综合体。杜肯堂(2004)提出经济区域是一国之内具有特定地域构成要素和自主权益,在专业化分工中担负一定职能、经济上尽可能完整的地区[27]。首先,经济区域是一个空间范畴,泛指人类经济活动的地域空间载体;其次,经济区域应具有必要的地域构成要素,是在全国专业化分工中分担一定职能、经济上较为完整的地区;第三,经济区域是一个主权国家疆域内,赋予了相当权益的经济共同体;第四,经济区域可以分为不同类型,通常按同质性方法和聚集性方法把区域分为同质区和极化区以及基于二者的规划区。孙久文认为,区域是指拥有多种类型的资源,可以进行多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济活动的一片相对较大的空间范围[28]。
④ 经济学观点。高进田认为,区域是一种无限空间,可以由点、线、面来表示,但不包含范围[29]。胡佛认为:区域是根据叙述、分析、管理、规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作为一种有效实体来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它可以根据内部同质性或功能同一性来加以划分[30]。国内学者常常以上述定义为依据,认为区域是由城市和农村二元结构或者城市、农村、城乡边缘区三元结构组成[31]。近年来在理论界对区域概念出现了一些新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艾萨德的基础上演化出两种探寻区域本质的研究流派,一个分支是强调聚集的规模报酬递增原理,以藤田、克鲁格曼等为代表的地理学派,在《空间经济学》一书中虽然没有直接给区域下定义,但指出:区域就是一定的经济空间,是各种形式的收益递增和不同类型的流动成本相互平衡作用的结果[32]。另一支新兴古典经济学派则更加侧重区域产生的专业化分工基础,杨小凯等人则从专业化经济和交易费用的思想出发,深化了艾德萨等人的区域专业化分工认识,认为专业化与市场交换是产生区域差异的基础,提出区域是一种经济组织,它是随城市的形成而出现的,这种组织是市场选择的结果[33]。
2.区域的特征
就一般意义上讲,区域就是指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它具有客观性和抽象性两重特征:一方面,就区域的存在和发展而言,是具有客观性的。尽管目前理论界对区域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区域却有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首先,自然禀赋的客观差异性是区域存在的客观自然基础;其次,人类活动的客观差异性是区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人类基础。另一方面,就区域概念本身而言,其确实是抽象的,它的内容和范围都是不确定的。人们必须赋予其某种特征使其具有特定的含义和可解释的意义,并据此进行区划,区域才能具体化,才能真正具有活动组织,才能发挥区域应用的功能[34]。
从宏观经济研究的角度看,区域的主要特征有:① 经济完整性。区域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地表空间范围,区域活动表现的是人们必须长期进行的社会再生产活动,是大量的经济现象积累。② 综合发展性。在宏观经济学中,有时把区域作为一个地理单元来考察,对其不是进行自然区域、人文区域、行政区域等的分类研究,也不是对某一产业部门区,工业区,农业区之类的单向研究,而是包括各产业在内的,结合自然、行政、人文、社会因素,把工业区位、农业区位等组合在一起进行的综合研究。③ 产业异构性。区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各生产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区域由于受到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拥有资源种类的差异、历史发展的文化沉淀及民族世袭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其产业结构表现得各具特色。④ 范围可变性。区域经济活动范围的大小,是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深度和广度而变化的,进而可以根据一定历史时期的区域经济规模,借助行政区划对区域范围的大小给以重新确定,相对划定其边界。但是,区域不能无限细分,必须具有基本的构成要素和基本单位。⑤ 系统开放性。区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或国际经济)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所谓开放性,是指区域经济的运转必须与外部环境发生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才能促进区域自身不断适应经常变化的环境,不断与环境或其他区域的运转相耦合,才能和谐地实现良性循环。⑥ 利益共享性。区域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人类活动。人们之所以能长期定居于某一空间范围内生活和发展,或者通过一个短期的区级流动,选择一个长期居住的区域,是由人们的经济利益要求所驱使的。
3.区域要素
区域要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每一个区域特定地域特点的因素,也被称为“地域因素”;另一类是反映一个区域经济运行内部特征的因素,也被称为“区域经济系统内部要素。”
(1)地域因素的构成
地域因素可以分为五个方面:① 自然地理因素。包括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等因素。它们的组合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区域社会发展的现实可能性及其潜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区域发展的战略主导方向。② 民族与人口因素。民族构成是区域特色的重要体现。少数民族自治区、聚居区的区域发展战略必须体现出民族特色,例如,在政治、文化发展战略上要突出党领导下的民族自治、民族平等以及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不同的人口规模和结构直接影响着区域发展的劳动力条件和社会承载能力,也是重要的区域因素。③ 经济基础条件。包括区域内部的产业结构、市场规模、基础设施、科技水平、资本积累等方面,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并且对于其他领域发展战略起着重要的约束效应。④ 人文传统因素。文化传统、文化资源是区域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和支撑,区域发展战略的制定必须考虑区域的文化背景。⑤ 政治社会因素。如政治环境的稳定程度、社会事业的发育程度等[35]。
(2)区域经济系统内部要素
区域经济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就区域经济存在的空间而言,它是特定区域的经济,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二是就区域经济的复杂内容而言,它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缩影,具有明显的综合特点。区域经济的这两个特征,内在地规定着其系统内部存在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区别的两类要素,一是经济区域的构成要素,二是区域经济的发展要素[36]。
① 经济区域构成要素。它是区域经济活动的地域依托,是区域经济系统的空间要素。经济区域有多种类型,但都具有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经济中心、经济腹地和经济网络。在这三个要素中,经济中心是特定地域范围内聚集着一定经济能量的节点。经济中心能量辐射所及范围即其经济腹地,也就是域面。经济中心对域面辐射能量的各种渠道则可理解为经济网络,或线。其中,经济中心起着核心、引导作用。三者相互影响、吸引,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经济区域。
② 区域经济发展是区域经济运动的本质要求。保护建设要素反映了区域经济运动的物质构成和物质交换,它是支撑、构成区域经济系统并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各种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必要因素。与地域构成要素相比,区域经济发展要素具有多元共存和复杂多变的特征。有的按其生产状况分为自生性要素与再生性要素,或原生性要素与衍生性要素;有的按其功能分为基础性要素、约束性要素和推动性要素;有的按其作用方式分为直接影响要素与间接影响要素。这里,对支持和推动区域经济系统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的要素包括:自然条件与历史基础、人口与劳动力、资本、科学技术、组织与管理[3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 解焱著.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综合评述.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十二章.
[3] 由中科院动物所副研究员解焱博士引领近100位来自生态、法律、政策研究、管理、公民社会建设、新闻传播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在2012年4月志愿成立了“自然保护立法研究组”。研究组以推动国家制定并颁布《自然保护地法》及配套法律法规为目标,起草并发布了《自然保护地法》草案以及《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人员与经费需求分析》报告,组织召开了专家讨论会、院士座谈会、部委座谈会等多场专题会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微博、网站建设、两会提案等各种途径向公众和国家领导人传达研究组的成果和立法建议。
[4] Adrian Phillips.使用共同的语言——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保护地管理类别,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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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敦福.现代社会学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62.
[8] 方明,王颖.观察社会的视角—社区新论.北京:知识出版社,1991,5.
[9] 蔡禾.社区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4.
[10] 朱婧.社区解读.社科纵横,2005,10.
[11] [11]. 赵德华.社区与社区功能的探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S1).
[12] [11]. 赵德华.社区与社区功能的探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S1).
[13] 蔡禾.社区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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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宋林飞.现代社会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17] 朱婧.社区解读.社科纵横,2005,10.
[18] 祝庆林.什么是社区.中州统战,19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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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杜肯堂,戴世根.区域经济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7] 杜肯堂,戴世根.区域经济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