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保护地建设与外来干预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什么是社区保护地

第一节
社区保护地

一、社区保护地定义与起源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把社区保护地定义为“自然和(或)经过人为改变的,具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价值、文化价值与生态服务功能,并被当地社区和原住民通过传统习俗或其他有效方式自发保护的生态系统”。

社区保护地的概念被提出、总结提炼最后得到普遍认可的时期并不太长。2003年第五届世界保护大会(德班)指出,原住民和当地社区作为保护的重要参与者的管理作用应该得到充分认可;接着2004年在曼谷的世界保护大会首次提出了社区保护地的概念;紧接着在吉隆坡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批准了支持保护区的一种“新方法”,要求注意保护中的公平及原住民的权利;2010年在第十次缔约方大会(名古屋)的建议报告中做了关于原住民/社区保护地认可的特别建议,例如“认可机制应该尊重长期以来维持原住民/社区保护地的习惯法管理体系。”可以认为,社区保护地概念逐渐得到世界保护主流的共识大致是在2003~2005年间。

全球早期经正式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地可以追溯到美国的黄石国家公园(1872年),而中国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则是位于广东省的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56年)。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地建设,从历史来看,我国与世界的差距有近90年,而社区保护地正式提出不过近10年的时间。建设社区保护地,可能缩小我国的保护地建设与国际的差距,依托于我国丰富灿烂的生态文化,甚至可为整个世界保护地贡献出中国经验。

人们对于社区保护地的判断常常有不同的看法,甚至很多生态保护专业人士之间也会产生争执,究其原因,是从广义或狭义,或者在两者中间取某一点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认识。从广义来看,社区保护地是社区群众历史上或当前现实中对于自然资源采取自我约束或排斥性干预活动的区域;而从狭义来看,社区保护地必须是被官方认可的,社区群众自发且有组织的,有目标、区划及管理计划的,能够不断监测评估并自我修正的保护区域。其广义的和狭义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① 社区群众是否系自发地、非外界干预性地开展生态保护活动;

② 所采取的保护举措是否是有组织地、日常性地开展;

③ 保护活动有多大程度受到政府的认可或支持;

④ 社区保护地所采取保护举措和保护目标之间的联系是否被科学家们认可;

⑤ 社区保护地的保护成效如何。

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地认识社区保护地,都应该包容性地看待不同的观点,在实践中力争求同存异,形成建设社区保护地的合力。

二、社区保护地属性

社区保护地不仅仅是保护地,也是一种经济区域,是由农牧民自发保护建设的,生态系统与经济社会系统叠合的,由“聚落”、“域面”和“天然联系”构成的特殊的生态经济区域。所谓“聚落”是指农牧民聚居的区域;“域面”是社区保护地的整个保护区域;而“天然联系”是指农牧民和生态系统的关系,包括他们在长期的生产与生活实践中获得的生态知识、形成的乡规民约和生态禁忌等。

从区域经济学角度看,社区保护地具有以下的属性特征。

① 管理属性。依据一定制度,如习惯法、乡规民约或家规等,一方面对社区内农牧民的自然资源利用进行约束(管理),即内控性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排斥或管理外来资源使用者。与所遵守的制度相配合,社区也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手段和资源(如社区精英、信息机制、资金和人力保障等),来贯彻实施制度以保护生态环境。社区的这种管理方式通常规定比较具体,自我约束性强,与政府或宏观层面的调控手段,如法律、市场和文化,有显著区别但又相互影响,互为补充。在山区和高原草原区的有效的、好的保护机制,必须是两者都有且能形成良性互动。

② 空间属性:社区保护地通常具有明确的四至界限,但很多时候它的边界又是非正式的和动态的。所谓非正式的,是指从历史上某一时点看,社区保护地的农牧民对于自然资源管理的权力具有合理性,但不一定都是受到当前法律的认可或保护,某些情况下甚至与国家的和周边社区的土地权属相冲突;所谓动态的,是指社区保护地的大小和社区的管理能力是相一致的,由于在不同历史时期管理能力不同,同一个社区所管理的社区保护地大小也不同,与相邻社区或管理单元的社区保护地存在此消彼长的情况。

③ 多目标属性。农牧民传统上对社区保护地内的资源利用通常是多目标的,不会单一、片面地去利用社区保护地的某一种或几种资源,进而造成过度利用;强调综合利用并发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但同时也很少有绝对保护而不开发利用的。社区保护地通常在处理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等矛盾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平衡点。社区自发形成的平衡点与外来的开发利用者的平衡点却常常不一致,但都应该是政府的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

④ 文化属性。任何管理活动都需要借助权威。与自然保护区依赖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社区保护地通常依托于当地的生态文化和传统生态知识,具体形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宗教、禁忌、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等。生态文化与社区保护地实践往往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社区保护地的管理依赖于传统文化;另一方面社区保护地的管理实践反过来也强化了传统文化在老百姓中的认同与传承。了解社区保护地的属性,对于在建设社区保护地的实践中顺应农牧民的诉求,使农牧民在保护中的优势与劣势得以扬长避短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