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体制
体制原指文章的格局、体裁,如嵇康(224—263)《琴赋序》说:“然八音之器,歌舞之象,历世才士,并为之赋颂,其体制风流,莫不相袭。”[1]刘勰《文心雕龙·附会》说:“夫才量学文,宜正体制。”[2]郑玄(127—200)《诗谱·周颂》唐人孔颖达(574—648)疏:“然《鲁颂》之文,尤类《小雅》,比之《商颂》,体制又异,明三颂之名虽同,其体各别也。”[3]宋人倪思(字正父,生卒年未详)说:“文章以体制为先,精工次之。”[4]王安石(1021—1086)“评文章,常先体制而后文之工拙”[5]。本文借用“体制”一词,指称文体外在的形状、面貌、构架。
王充(27—96?)《论衡·正说》云:“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6]中国古代的文体,如古诗、近体诗、词、曲、赋、颂、诏、诰、奏、疏等,每一种都有自身不可替代的外在形状、面貌、构架。清人田同之(1667—?)《西圃词说》指出:
词与诗体格不同,其为摅写性情,标举景物,一也。[7]
他所说的“体格”,指的就是文体外在的形状、面貌、构架。他认为,词与诗,虽然都是用以“摅写性情,标举景物”的,但是外在的形状、面貌、构架等却迥然不同。袁宗道(1560—1600)曾详细地解说道:
吾置庖羲以前弗论,论章章较著者,则莫如《诗》《书》。乃骚、赋、乐府、古歌行、近体之类,则源于《诗》;诏、檄、笺、疏、状、志之类,则源于《书》。源于《诗》者,不得类《书》;源于《书》者,不得类《诗》。此犹庙之异寝,寝之异堂,其体相离,尚易辨也。至于骚、赋不得类乐府,歌行不得类近体,诏不得类檄,笺不得类疏,状不得类志,此犹桷之异榱,之异节也,其体相离亦相近,不可不辨也。至若诸体之中,尊卑殊分,禧殊情,朝野殊态,遐迩殊用,疏数烦简异宜,此犹榱桷节之因时修短狭广也,其体最相近,最易失真,不可不辨也。[8]
就文类而言,诗与文,外在的形状、面貌、构架判然而别,“犹庙之异寝,寝之异堂”,无疑是一目了然的。就文体而言,诗之中的骚、赋、乐府、古歌行、近体之类,文之中的诏、檄、笺、疏、状、志之类,也各有其独特的形状、面貌、构架,“犹桷之异榱,之异节”,相互辨别就有了一定的难度。至于同一文体的不同篇章,也有各自的形状、面貌、构架,“犹榱桷节之因时修短狭广”,但那属于篇章结构,已经不属于文体体制的范围了。
文体的体制,既是文体使人凭借视觉和听觉就能辨识的外在特征,也是文体赖以建构的基本规范、基本法式。明人许学夷说:
夫体制、声调,诗之矩也,曰词与意,贵作者自运焉。窃词与意,斯谓之袭;法其体制,仿其声调,未可谓之袭也。[9]
明人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
夫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10]
明人顾尔行《刻文体明辨序》也说:
尝谓陶者尚型,冶者尚范,方者尚矩,圆者尚规,文章之有体也,此陶冶之型范,而方圆之规矩也。[11]
一种文体的体制,大致由三个部分构成:(一)字句和篇幅的长短,(二)音律的规范与变异,(三)句子和篇章的构架。试以五言律诗的基本体制为例:就字句、篇幅而言,五个字一句,每首共八句,计全篇四十个字。就音律而言,全篇有固定的平仄格式,一句之中平仄交替,约有四种平仄格式,即仄起仄收、首句不入韵,仄起平收、首句入韵,平起仄收、首句不入韵,平起平收、首句入韵;而且押韵位置固定,只用平声作韵脚,全篇一韵到底,不能换韵,只用本韵,不能出韵。就句子和篇章的构架而言,全篇每两句为一联,全篇共四联;每联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一联上下句之间平仄是相反的、对立的(称为“对”),两联之间后联出句的平仄与前联对句的平仄是相同的(称为“黏”);第二、三两联要求严格的、工整的对仗。
由此可见,首先,中国古代对各种文体每句的字数、全篇的句数和全篇的篇幅长短,往往有着特定的规范要求,有的较为严格(如格律诗、词、曲、骈文等),有的较为自由(如古诗、赋、诏、笺、疏、传等)。以此为据,我们可以在诗中划分出四言诗、五言诗、七言诗、杂言诗、词、曲等文体,在文中划分出骈文和散文,乃至赋、诏、笺、疏、传等文体,在戏曲中划分出杂剧、戏文和传奇,在小说中划分出话本小说和章回小说等不同的文体类型。
其次,汉语和世界上其他大多数语种不同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往往用声调变化来显示和制约语词表达的意义。汉语每一个字一般都有不同的声调,声调是按照音高的起伏来区分的。而不同的声调,往往含蕴着不同的风格,不可随意乱用。清人周济(1781—1839)说:
东真韵宽平,支先韵细腻,鱼歌韵缠绵,萧尤韵感慨,各具声响,莫草草乱用。阳声字多则沉顿,阴声字多则激昂。重阳间一阴,则柔而不靡;重阴间一阳,则高而不危。[12]
音韵和声调,都影响到作品的风格。不仅诗歌辞赋是如此,散文也是如此。清人李渔(1611—1680)说:
世人但知四六之句,平间仄、仄间平非可混施叠用,不知散体之文,亦复如此。“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二语乃千古作文之通诀,无一语、一字可废声音者也。[13]
因此,中国古代的各种文体往往都有或严格、或自由的音律要求,不同的音律要求构成了不同的文体体制。
再次,中国古代各种文体往往有着特定的句子和篇章构架,通称句法、章法,而且讲究工整、和谐,也是古代传统的审美趣味。即使是散文,也常常在散句之中,穿插运用对偶、排比之类的整齐句式,像吕祖谦(1137—1181)《古文关键》所说的:“一篇之中,须有数行整齐处,数行不整齐处。”[14]有整有散,整散结合,这是中国古代文体的普遍特征。
在文体结构层次中,体制的分辨是最具有客观性的,因此往往成为辨体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体制的差异,往往造成文体风格和表现手法的差异。杨载(1271—1323)在辨析五言诗和七言诗在风格上的区别时说:五言必须“沉静,深远,细嫩”,七言则“声响,雄浑,铿锵,伟健,高远”[15]。王士禛(1634—1711)辨析五言诗和七言诗不同的表现手法,说:
五言著议论不得,用才气驰骋不得。七言则须波澜壮阔,顿挫激昂,大开大阖耳。[16]
刘熙载(1813—1881)也曾论及文体篇幅的长短与表现手法之间的关系,说:
作短篇之法,不外婉而成章;作长篇之法,不外尽而不污。……问短篇所尚,曰“咫尺应须论万里”。问长篇所尚,曰“万斛之舟行若风”。二句皆杜诗,而杜之长短篇即如之。……长篇宜铺陈,不然则力单;短篇宜纡折,不然则味薄。[17]
在中国文学史上,各种文体体制的形成大都呈现出由散趋整的变迁,而各种文体体制的发展则大都呈现出由整趋散的流变。由散趋整的变迁,形成了各种文体体制的基本规范,即使作者有例可循,有法可依,也使文体结构规范化、精致化。而由整趋散的流变,即使作者“破体为文”,着意创新,也使文体在解体的同时分流别派,滋生出新的文体,正如钱钟书所说的:“名家名篇,往往破体,而文体亦因以恢宏焉。”[18]其中的妙谛,王若虚(1174—1243)曾有一段设问道:
或问:“文章有体乎?”曰:“无。”又问:“无体乎?”曰:“有。”“然则果何如?”曰:“定体则无,大体须有。”[19]
“定体则无,大体须有”,这不仅是文体体制的基本特征,也是语体、体式、体性的基本特征[20]。
[1] 《文选》,卷18,页255。
[2] 《文心雕龙注》,卷9,页650。
[3] 《毛诗正义》卷18,《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页581。
[4] 王应麟:《玉海》(《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22引。
[5] 黄庭坚:《豫章黄先生文集》(《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本),卷26《书王元之〈竹楼记〉后》。《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35引《西清诗话》略同。
[6] 王充:《论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28。
[7] 田同之:《西圃词说》,唐圭璋:《词话丛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页1450。
[8] 袁宗道著、钱伯城校点:《白苏斋类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卷7《刻文章辨体序》。
[9] 许学夷:《诗源辨体》(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卷首《诗源辨体自序》,页1。
[10] 《文体明辨序说》卷首,《文章辨体序说 文体明辨序说》,页77。
[11] 《文体明辨序说》卷首,《文章辨体序说 文体明辨序说》,页75。
[12] 周济:《宋四家词选目录序论》,《词话丛编》,页1645。
[13] 李渔:《闲情偶寄》卷3《宾白第四·声务铿锵》,中国戏曲研究院:《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册7,页52。
[14] 吕祖谦:《古文关键》(《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首《古文关键总论·论作文之法》。
[15] 杨载:《诗法家数》,何文焕辑:《历代诗话》(北京:中华书局,1981),页729。
[16] 王士禛等:《诗问》,卷4答刘大勤问。王士禛等著、周维德笺注:《诗问四种》(济南:齐鲁书社,1985),页78。
[17] 刘熙载:《艺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卷1《文概》,页40,页77。
[18] 钱钟书:《管锥编》(北京:中华书局,1979),“《全汉文》卷一六”条,页890。周振甫认为:“破体就是破坏旧有文体,创立新的文体,或借用旧名,创立一种新的表达法,或打破旧的表达法,另立新名。”周振甫:《文章例话》(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3),《破体》,页213。
[19] 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本),卷37《文辨》。钟嵘曾评张融“有乖文体”,见其《诗品》卷下。而张融《门律自序》辩解说:“吾文章之体,多为世人所惊,汝可师耳以心,不可使耳为心师也。夫文岂有常体,但以有体为常,政当使常有其体。”《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2),卷41《张融传》,页729。刘勰《文心雕龙·通变》也说:“夫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何以明其然耶?凡诗、赋、书、记,名理相因,此有常之体也;文辞气力,通变则久,此无方之数也。”《文心雕龙注》,卷6,页519。
[20] 此段论述,参考吴承学:《中国古典文学风格学》,第七章《辨体和破体》,页9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