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体式
体式原指体裁,本文特指文体的表现方式。文体的表现方式,中国古代有赋、比、兴的说法。如南朝梁钟嵘(?—约518)说:
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弘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咏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1]
宋人李仲蒙(生卒年未详)说:
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也。故物有刚柔缓急、荣悴得失之不齐,则诗人之情性亦各有所寓。[2]
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家认为,不同的文体应有不同的表现方式,这种表现方式由赋、比、兴的多元选择和复杂组合所构成。易言之,对赋、比、兴的多元选择和复杂组合,构成不同文体的表现方式。
清人田同之曾这样比较诗词在表现手法上的区别:
从来诗词并称,余谓诗人之词,真多而假少,词人之词,假多而真少。如《邶风》《燕燕》、《日月》、《终风》等篇,实有其别离,实有其摒弃,所谓文生于情也。若词则男子而作闺音,其写景也,忽发离别之悲,咏物也,全寓弃捐之恨,无其事,有其情,令读者魂绝色飞,所谓情生于文也。此诗词之辨也。[3]
田同之指出,诗中所写,往往是作者亲历之事,可谓情因事发,文由情生,因此说“真多而假少”。而文人之词最初多为代言体,作者模拟女子口吻抒写儿女之情,久而久之,又由此发展为借男女之事,写君臣朋友之情,家国兴亡之感,因此说它“无其事,有其情”,“所谓情生于文也”。同样有见于此,明人朱承爵(生卒年未详)说:
诗词虽同一机杼,而词家意象亦或与诗略有不同,句欲敏,字欲捷,长篇须曲折三致意,而气自流贯乃得。[4]
清人沈祥龙(生卒年未详)说:
诗有赋、比、兴,词则比兴多于赋。或借景以引其情,兴也;或借物以寓其意,比也。盖心中幽约怨悱,不能直言,必低徊要眇以出之,而后可感动人。[5]
谭献(1832—1901)也说:
愚谓词不必无颂,而大旨近雅。于雅不能大,然亦非小,殆雅之变者欤?其感人也尤捷,无有远近幽深,风之使来。是故比兴之义,升降之故,视诗较著。[6]
擅长于“比兴之义”,这正是词不同于诗的体式。
关于诗与文在体式方面的异同,清康熙间人吴乔(生卒年未详)曾提出“诗酒文饭”之说:
问曰:“诗文之界如何?”答曰:“意岂有二?意同而所以用之者不同,是以诗文体制有异耳。文之词达,诗之词婉,《书》以道政事,故宜词达;《诗》以道性情,故宜词婉。意喻之米,饭与酒所同出,文喻之炊而为饭,诗喻之酿而为酒。文之措辞必副乎意,犹饭之不变米形,之则饱也;诗之措词不必副乎意,犹酒之变尽米形,饮之则醉也。”[7]
他结合功用和表现方式说明诗文的区别:诗文都是用来达意的,但文以实用为主,因而力求明白显豁,要把“意”直接表达出来,如同“饭之不变米形”;而诗则以抒情为宗,要婉转曲折地表现“意”,产生难以名状的艺术感染力,如同“酒之变尽米形,饮之则醉也”。所以他又说:“文为人事之实用”,“诗为人事之虚用”。“诗酒文饭”说生动地说明了诗有别于文的体式特征,给后人以深刻启示。赵执信(1662—1744)称此喻“至哉言乎”[8],李重华(1682—1754)称“斯言可谓善喻”[9],姚椿(1777—1853)谓“此段意最与予合”[10]。后来刘熙载在《艺概·文概》中袭取此说,提出:“文所不能言之意,诗或能言之。大抵文善醒,诗善醉,醉中语亦有醒时道不到者。盖其天机之发,不可思议也。”[11]
现代文体学在区别文体的表现方式时,常用抒情体、叙事体、戏剧体、议论体、说明体等概念。中国古代文论家也有类似的区分。如宋人真德秀(1178—1235)编辑总集《文章正宗》,便明确地用表现方式的名称类分文体,将文体分为辞命、议论、叙事、诗赋四种类型。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曾论及不同文体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如论碑文说:
又碑之体主于叙事,其后渐以议论杂之,则非矣。故今取诸大家之文,而以三品列之:其主于叙事者曰正体,主于议论者曰变体,叙事而参之以议论者曰变而不失其正。至于托物寓意之文,则又以别体列焉。[12]
正体即正统体制,变体即流变体制,别体即个别体制。他认为,叙事是碑文的主要表现方式,因此碑文应以叙事为正体,以议论为变体,而以抒情为别体。
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家对抒情体与叙事体的区别,大多见诸诗文辨体之中。如谢灵运(385—433)《山居赋》说:
诗以言志,赋以敷陈。箴铭诔颂,咸各有伦。[13]
金人元好问(1190—1257)说:
诗与文,特言语之别称耳。有所记述之谓文,吟咏情性之谓诗,其为言语则一也。[14]
明人张佳胤(1527—1588)说:
诗依情,情发而葩,约之以韵;文依事,事述而核,衍之成篇。[15]
胡应麟(1551—1602)说:
诗与文体迥然不类:文尚典实,诗尚清空;诗主风神,文先理道。[16]
许学夷说:
诗与文章不同,文显而直,诗曲而隐。[17]
正因为如此,古人对用诗歌来叙事、议论,颇有非议。如明人李梦阳(1473—1530)说:“若专作理语,何不作文而诗为耶?”[18]屠隆(1542—1605)说:“夫以诗议论,则奚不为文而为诗哉?”[19]陆时雍(嘉靖二年[1523]进士)也说:“叙事议论,绝非诗家所需,以叙事则伤体,议论则费词也。”[20]
明万历间人周之标(明万历、天启间人)还用抒情体与叙事体的区别,来论述散曲与戏曲的文体特征。他在戏曲、散曲合集《吴歈萃雅》卷首《题辞二》中,曾对“时曲”(即时兴清曲)和“戏曲”两个不同概念的内涵作了深刻的比较,指出:
时曲者,无是事,有是情,而词人曲摩之者也;戏曲者,有是情,且有是事,而词人曲肖之者也。有是情,则不论生旦丑净,须各按情,情到而一折便尽其情矣;有是事,则不论悲欢离合,须各按事,事合而一折便了其事矣。[21]
这就是说,时曲主要是一种抒情性的演唱艺术,戏曲则是一种抒情性和叙事性兼备的演出艺术。时曲创作只是对抒情主人公的感情的单纯摹写,戏曲创作则要求叙述和描写“生旦净丑”的故事以体现出感情来,“事合”才能“情到”,“了其事”方能“尽其情”。因此,正如抒情性是时曲的艺术构造原则一样,叙事性是戏曲的基本艺术构造原则,它使戏曲在本质上有别于传统诗词。
[1] 钟嵘:《诗品序》,《诗品集注》,页39。
[2] 胡寅:《斐然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18《致李叔易》引。宋代王应麟《困学纪闻》,明代杨慎《升庵诗话》、王世贞《艺苑卮言》,清代刘熙载《艺概》等论著,都曾转引这一论述。详细阐述,可参看黄霖等:《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体系:原人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第二章《心化论》第三节《赋比兴:心化的表现方式》,页85—106。
[3] 《西圃词说》,《词话丛编》,页1449。
[4] 朱承爵:《存余堂诗话》,《历代诗话》,页794。
[5] 沈祥龙:《论词随笔》,《词话丛编》,页4048。
[6] 谭献:《复堂词话》卷首《复堂词录序》,《词话丛编》,页3987。
[7] 吴乔:《围炉诗话》(《丛书集成初编》),卷1。又见吴乔:《答万季野诗问》,所说略同,文字稍有差异,丁福保辑:《清诗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页27。
[8] 赵执信:《谈龙录》,《清诗话》,页311。
[9] 李重华:《贞一斋诗说》,《清诗话》,页937—938。
[10] 姚椿撰、沈日富编:《樗寮诗话》(清道光间娄县韩应陛刻本)。
[11] 刘熙载:《艺概》,卷1《文概》,页80。
[12] 《文章辨体序说 文体明辨序说》,页144。
[13] 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67《谢灵运传》,页1770。
[14] 元好问:《遗山先生文集》(《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本),卷36《杨叔能小亨集引》。
[15] 张佳胤:《李沧溟先生集序》,李攀龙:《沧溟先生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首。
[16] 胡应麟:《诗薮》(北京:中华书局,1958),外编卷1。
[17] 许学夷著,杜维沫校点:《诗源辨体》(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卷1,页4。
[18] 李梦阳:《空同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52《缶音序》。
[19] 屠隆:《由拳集》(《明人论著丛刊》影印明万历八年[1580]刊本),卷23《文论》。
[20] 陆时雍:《诗境总论》,丁福保辑:《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页1419。
[21] 周之标:《吴歈萃雅》卷首《题辞二》,王秋桂编:《善本戏曲丛刊》第2辑(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4)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