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克的困惑:莎士比亚与早期现代英国法律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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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与自由

西塞罗认为,“法律并非人的思想的产物,也不是各民族的任何立法,而是一些永恒的东西,以其在指令和禁令中的智慧统治整个宇宙。”[1]西塞罗主张法律来自于亘古不变的神,而神代表最高的智慧与理性,因此法律与理性(最高的智慧)被有机地统一为一体。换句话说,法律即理性(神性),理性即法律。“正如神的心灵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因此,当\[理性\]在人那儿得到完善时,\[那也就是法律;而这种完善化的理性存在\]于智者的心灵中。”[2]西塞罗所强调的永恒法律与《裘力斯·凯撒》剧中的观点几乎如出一辙:宇宙万物存在一个“本身的目的”,并且常常有别于人们“照着自己的意思”(1.3.34—35)所做出的种种解释。解决了法律的起源问题以后,西塞罗还试图把永恒的神法过渡到人类社会中,而连接神法与人法的纽带仍然在于理性。“人和神的第一个共有就是理性。但那些共同拥有理性的还必须共同拥有正确的理性。而且既然正确的理性就是法,我们就必须相信人也与神共同拥有法。”[3]不言而喻,理性在西塞罗的法律思想中占据了一个核心地位。理性不但使得人法与神法取得了一致,而且由于人与神均遵守同一法律。“进一步说,拥有法律的人一定同时拥有正义;共享正义与法律的人应成为同一共和国的成员。”[4]

如众多研究者指出,莎士比亚在塑造布鲁图斯的形象时,常常有意突出他与安东尼的性格对比。如果说剧中安东尼是激情的象征,那么布鲁图斯则象征了理性。对于这一点,布鲁图斯本人也十分清楚:“我不喜欢干这种陶情作乐的事;我没有安东尼那样活泼的精神。”(1.2.30—31)在密谋刺杀凯撒以前,最令布鲁图斯犹豫不决的正是由于凯撒从未有过任何违背理性的行为:“讲到凯撒这个人,说一句公平话,我还不曾知道他什么时候曾经一味感情用事,不受理智的支配。”(2.1.19—21)该剧中最大的反讽恰恰在于,刺杀凯撒也许是布鲁图斯所做的最艰难的抉择,然而这一决定不但是在凯歇斯的误导之下做出的,而且建立在一个错误的逻辑之上。哈罗德·戈达德也指出,布鲁图斯对刺杀凯撒的理论“辩护”一场戏也未尝不是一种强烈的“戏剧反讽”。布鲁图斯在毫不自知中竭力粉饰刺杀凯撒的暴力行为的同时,其辩护本身恰恰凸显了暗杀行为的血腥和野蛮色彩。戈达德甚至将整段台词归纳为一个三段论:(1)人的精神不会流血;(2)我们希望摧毁凯撒的精神;(3)因此我们必须让凯撒流血。“没有人会质疑(这一三段论)的大前提条件。所有自由爱好者都会同意其中的小前提。这场悲剧则致力于表现问题结论的荒谬。”然而,布鲁图斯的道德优越感显然令布鲁图斯无法看到这一致命的逻辑错误。[5]

凯撒死后,布鲁图斯天真地寄希望于罗马民众的理性,认为后者能够公允地对待反叛者的政治暗杀:“用你们的智慧批评我;唤起你们的理智,给我一个公正的评断。”布鲁图斯在凯撒尸体前发表完演说以后竟拂袖而去,任由罗马民众自行决定,并幻想着罗马政局能够平稳、顺其自然地自行发展下去。这一决定为安东尼的复仇提供了一次绝佳的机会,直接导致了罗马的分崩离析。“布鲁图斯认为,尽管凯撒在获得权位的过程中使罗马人腐化,但罗马人仍旧会行事磊落。当航行在疾风骤雨的政治海洋上,道德指南针对布鲁图斯不可或缺,他的错误源于对道德的坚持。而他的每一个错误都遭到凯歇斯的反对。莎士比亚用几乎几何学的精确在每次冲突中使他们形成对比,而叛乱的溃败可以直接追溯到布鲁图斯之原则对凯歇斯之审慎的胜利。”阿兰·布鲁姆此言可谓一语中的。[6]

著名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指出,“从原则上说,自然法是一种非强制的、无政府状态的秩序。每一种自然法学说,只要它持有纯自然法观念时,就一定是理想的无政府主义。”[7]认识到这一点,似乎就不难理解布鲁图斯何以在凯撒葬礼发表演说以后,竟独自扬长而去了。归根结底,布鲁图斯倡导的是一种自然法的哲学思想和法律精神,而不是切实可行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罗马平民非但无法达到布鲁图斯所幻想的高度,而且常常在蛊惑民心的政客(demagogue)的煽动之下转而变为破坏一切的暴民。剧中安东尼却同样以“理性”为名,反而点燃了罗马民众的暴动“激情”,最终转败为胜:

安东尼:唉,理性啊!你已经遁入了野兽的心中,人们已经失去辨别是非的能力了。

市民甲:我想他的话说得很有道理[8](3.2.101—102)(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在斯多葛主义者看来,自由意味着遵循理性,免于情感的影响;相反,一旦人们受到各种感情的困扰,并受其支配,就会陷入奴役状态。然而纵观全剧,布鲁图斯非但无法摆脱情感的纠葛,获得内心的宁静,而且承受了比常人更多的灵魂困惑和煎熬。对此,莎士比亚曾多次对比描写布鲁图斯的失眠场面。在布鲁图斯的身上,读者不但可以看到后来哈姆雷特的影子,在刺杀凯撒前,其灵魂的困扰更让人想到麦克白在刺杀邓肯前的良心矛盾。(2.1.63—69)莎士比亚在创作《裘力斯·凯撒》与《哈姆雷特》这两部剧本在时间上间隔很近,此处独白更不免让人联想起哈姆雷特的名句,“这是一个颠倒混乱的时代,唉,倒霉的我却要负起重整乾坤的责任!”(1.5.189—190),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强了布鲁图斯的悲剧色彩。

对于个人来说,破坏自然法意味着受到激情的“奴役”,直接表现为良心的谴责与灵魂的不安。对于城邦和国家来说,当自然法遭到破坏以后,一个直接恶果就是国家将陷入一种无序和暴动的状态:“如果民众竟然背叛一个公正的君王,剥夺了他对王国的统治,或者,像更为经常发生的情况那样,他们尝到了贵族们的血并使整个国家服从自己的任性(莱利乌斯,你做梦也想不到任何大海或大火有如此之大的力量,会比一群享受着不习惯享受的权力却不受约束的民众更难以制服),那么我们便会遇到柏拉图曾出色描述的那种情况……”[9]西塞罗所警醒的这种无政府状态恰恰是罗马政治的真实写照。

[1] 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87页。

[2] 同上书,第188页。

[3] 同上书,第160页。

[4] Cf.Letwin,Shirly Robin.OntheHistoryofIdeaofLaw.Ed.Noel B.Reynolds,New York:Cambridge UP.,2005,p.46.

[5] Goddard,Harold C.The Meaning of Shakespeare,p.18

[6] 阿兰·布鲁姆、哈瑞·雅法:《莎士比亚的政治》,第88页。

[7] 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第428页。

[8] 该段引语的英文原文如下:Antony:O judgment!thou art fled to brutish beasts,/And men have lost their reason...;First Citizen:Methinks there is much reason in his sayings.

[9] 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