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研究背景
公证(Notary)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公证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能够有效地预防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的产生,在国家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公证机构及其具备专业知识的公证人员不仅可以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客观、公正地为公民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及行为进行证明,还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公民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以预防纠纷的发生,实现公民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公证制度的设置与实施,既满足了国家追求和谐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所需要的效率和法律安全,又为众多经济主体和公民提供了高质量、公正的法律服务。
自《公证法》2006年实施以来,我国公证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认知度有了很大的提升,其作为一项预防性司法制度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对于预防经济纠纷的产生,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2]然而,在最为活跃的金融市场,我国公证制度的应用程度却并不高,其特有的纠纷预防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融资租赁、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投资和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金融领域发展迅猛,伴随而来的是各类经济纠纷不断增加,这不仅加重了我国司法系统的诉讼负累,同时降低了社会资金的融通效率,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在新兴金融领域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证行业更新观念,主动融入社会显得尤为重要。正如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公证协会会长黄群所言:“在新常态背景下,公证行业决不可故步自封、安于现状,而必须始终坚持不懈、锐意进取,真正做到立足服务、融入社会、满足需求,从而以更主动的姿态融入经济社会新常态。”[3]
本书拟以融资租赁、私募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法律关系是否符合我国公证制度尤其是“强制执行公证”的要求作为切入点,探索、分析我国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进入以融资租赁和股权投融资为代表的新兴金融领域的可行性,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进行初步分析,以期为将强制执行公证引入金融领域,发挥公证制度对促进社会资金融通、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供理论依据。
二、研究目的
(1)对公证在当下中国金融市场中所起到的各方面作用进行理论上的分析与总结,对公证制度三大效力即证据效力、执行效力和要件效力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现状进行介绍和评价。
(2)结合调研所发现的现实问题,指出是哪些因素阻碍了公证在金融领域发挥更加积极和正面的作用,分析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公证无法在现实的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达到人们预期的效果。
(3)从建设性的角度提出可行性建议。
三、研究方法
本书采用了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跨学科研究、个案研究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在宏观立意的指引下,从法理、制度的层面分析如何使得公证在金融市场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同时,为了避免泛泛而谈,将研究建立在真实存在的实践现象上,通过调查经济主体、搜集分析典型案例,取得研究的第一手资料;最后,在综合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将研究落脚于“解决问题”上,对“如何使得公证在金融市场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这一研究主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1] 参见百度百科词条“公证制度”,http://baike.baidu.com/item/公证制度,访问时间:2016年6月27日。
[2] 据权威部门的统计结果显示,没有经过公证的合同的履约率仅为50%,而经过公证的合同的履约率为98%以上,极个别没有履行的也多在公证员的调解下得到履行。公证每年制止不法经济行为涉及的标的以百亿元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也高达数十亿元。
[3] 黄群:《新常态背景下公证行业变革的思考》,载《中国司法》2015年第9期,第48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