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
在黑格尔看来,物质、自然本身是不能有辩证发展的,只有精神、思想才能有辩证发展。因此,他把整个世界看成本质上不是物质性的,而是一大精神,即“绝对精神”。“绝对精神”之所以叫“绝对的”,是因为它既不是张三、李四的个人精神,也不是全人类的精神,而是囊括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精神。世界上任何现象,无论自然的、社会的以及人的思维现象,都是它的表现。“绝对精神”这个词和“客观思想”、“客观概念”、“客观精神”、“世界精神”、“世界理性”等等,实际上都是指的同一个东西。一般地说,“绝对精神”是一个总称;就其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本质而言,就其未表现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而言,黑格尔往往称之为“客观思想”、“客观概念”或“理念”(又译作“观念”);就其表现于人类社会而言,则往往称之为“客观精神”、“世界精神”或“世界理性”。但这种分法在黑格尔那里也不是很严格的。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是辩证发展着的。他的哲学,用一句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关于“绝对精神”的辩证法的哲学。“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是按照“正(肯定)、反(否定)、合(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进行的。
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主张“非此即彼”,一事物是此就不是彼,是正就不是反,彼和此之间,正和反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黑格尔反对这种看法,他认为彼和此,正和反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离开了反面的正面,是没有规定性的,因而也是“空洞”、“缥缈”的。只有把反面(否定)不看作是对正面(肯定)的“简单否定”,而把它看作是构成正面的内部环节,只有把反面同正面联系起来,统一起来,以达到“合”(否定之否定),这样的正才是全面的、具体的、深刻的,而不是片面的、抽象的、空洞的。例如要了解光明(正),就不能离开黑暗(反)。“在纯粹的光明中,就象在纯粹的黑暗中一样,什么也看不见”[1]。
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成是一连串大大小小的“正、反、合”的发展过程,其中每一个较大的“正、反、合”包含着三个较小的“正、反、合”,每一个较小的“正、反、合”又包含三个更小的“正、反、合”,就象父生子,子生孙,孙又生子,每人生三,这一连串子子孙孙的老祖宗就是“绝对精神”,它们都在它的怀抱之中,它是最大的“合”。黑格尔的全部哲学体系就是这样由“绝对精神”的一连串三段式的环节或阶段构成的。
黑格尔从唯心主义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说出发,认为“绝对精神”的许多“正、反、合”中,最大的一个“正、反、合”就是在精神、思维第一性的基础上,从精神、思维(正)转化到物质、存在(反),然后又回到精神、思维(合)。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逻辑阶段、自然阶段、精神阶段。从逻辑阶段经过自然阶段到精神阶段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从精神、思维转化为物质、存在,又从物质、存在转化为精神、思维的过程。黑格尔的全部哲学是对这一过程的描述,因此,它的哲学也就是由“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这样三个部分组成的。
甲、逻辑学
在“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第一个基本阶段——逻辑阶段中,“绝对精神”还没有被看成是体现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中,它只是一种抽象的、纯粹的思想、概念(或纯粹范畴)。所谓“纯粹”,就是撇开了物质性,或者说,不沾染一点物质性的意思。本来,任何概念、范畴,例如存在(有)、不存在(无),质、量,一、多,本质、现象,原因、结果,……等等,都是客观事物的关系和特征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客观事物的关系和特征是第一性的,概念、范畴是第二性的。唯心主义者黑格尔主张有所谓第一性的“纯粹概念”,完全是对事实的颠倒。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在逻辑阶段中也有运动和发展,其表现形式就是一系列纯粹概念的先验推演,就是从一个纯粹概念到另一个纯粹概念的转化。
在黑格尔看来,认识过程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贫乏到丰富、由片面到全面的过程,因此,“逻辑学”中纯粹概念的转化,也是这样一个过程。愈是在前面的概念,其内容愈简单、贫乏、片面,愈是在后面的概念,则愈复杂、丰富、全面。
“绝对理念”是整个逻辑学中最后、最高的阶段,它是整个逻辑发展过程的总结,在它以前的发展过程中的全部丰富内容,都集合在它之中。在这里,过去的一切对立、矛盾都统一了,调和了,推移、转化也都停止了。“绝对精神”在逻辑阶段的发展至此已达到顶点,它再不能作为抽象的纯粹概念、纯粹范畴发展下去,它于是否定它自身,突破纯粹思想、纯粹概念的领域而转化为自然界。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说,这就叫做“外在化”或“异化”。所谓“外在化”或“异化”,就是说,纯粹思想、纯粹概念向外转化到同自身相异的反对方面去,或者说得简单一点,就是思想、精神表现于外。
乙、自然哲学
“绝对精神”在自然阶段中所表现的形式,不是纯粹概念、纯粹范畴的形式,而是感性事物的形式,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说的,是赤裸裸的、不沾染丝毫现实的纯粹思想、纯粹概念的转化,但在自然阶段中,思想、概念则披上了自己建立起来的自然的、物质的外衣,成为有外壳包裹着的思想、概念了。因此,在这个阶段中,“绝对精神”或思想、概念是在自然、物质背后秘密地进行活动和联系。
自然阶段也分成三个阶段,即“机械性”、“物理性”、“有机性”。在“机械性”阶段中,自然界还是一种零星的、分散的物质浑沌状态。在论述这个阶段时,黑格尔谈到了物质与运动、时间与空间的问题。他唯心主义地认为时间和空间是“外在化的观念的抽象规定。”但他承认物质与运动的统一,承认运动的矛盾。他认为“运动是在此处同时又不在此处,也是在此处又不同时在别处”。[2]这都是些很可宝贵的辩证法思想。所谓“物理性”阶段,则是行星和单个的物体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出现了火山爆发、暴风雨、声、光、热、磁等现象。黑格尔反对唯物主义的原子说,而维护陈旧的“四元素”说(空气、火、水、土),不过他批评了形而上学的“燃素”说,认为这是“思辨的形而上学的虚构”。“有机性”阶段包括“地质有机体”(即地)、“植物有机体”、“动物有机体”三个小阶段。在“动物有机体”的阶段的最后,出现了人;人的出现,表示“绝对精神”超出了整个自然阶段而进入了精神阶段。
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虽然谈到了阶段性,也谈到了这一现象和另一现象间的关系,但他认为物质、自然本身是不发展的,自然界的这些阶段、现象本身之间,是没有内在联系的,没有统一性的,因而实质上是彼此不相干的。这些彼此不相干的东西是如何统一起来的呢?黑格尔的答复是:物质、自然以精神、思维的统一性为自己“努力追求”的“理想”,物质、自然的各个阶段、各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和统一性,是由精神、思维在它们的背后组成的,精神、思维在物质、自然背后对物质、自然起着一种幕后操纵、暗中联系的作用。所以,黑格尔所谓“机械性”、“物理性”、“有机性”三个阶段间的连续,并不是“自然地”产生的,发展只存在于那潜藏在自然界内部的精神、观念之中,而不存在于自然本身之中。自然的各个阶段,在黑格尔看来,只是“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自我发展过程的“外在化”和表现,它们本身只能“一个挨着二个地展示出来”,“只是在空间中展示自己的多样性”[3],它们好象是精神、观念在自我发展的旅程中由于自己的“外在化”作用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旅社,这一系列旅社虽然随着精神、观念的发展阶段的不同而表现其多样性,但这并不是旅社本身发展的结果;旅社本身,也就是说,自然本身,“在时间上不能发展”。[4]黑格尔认为自然界只有循环重复的运动。当精神、观念离开了“地质有机体”而转入“植物有机体”时,“地质有机体”就变得死气沉沉,只能重复旧的东西;当精神、观念离开了“植物有机体”而转入“动物有机体”时,“植物有机体”也变得死气沉沉而只能重复旧的东西;同样,当精神、观念离开了整个自然界而转入人类社会以后,整个自然界也就只是重复旧的东西。“凡是在自然界里发生的变化,无论它们怎样的种类庞杂,永远只是表现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在自然界里真是‘太阳下面没有新的东西’,而它的种种现象的五光十色也不过徒然使人感觉无聊”。[5]
黑格尔认为自然是精神、观念的堕落和退化。在自然界中,精神、观念处于一种同自己格格不入的“外在形式”下;只是由于精神、观念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战胜了被动的、无力的物质、自然,这才使精神、观念摆脱了它在自然阶段中那种格格不入的形式而回复到了同它自己相适合的精神形式,重新作为精神而出现,这就是“绝对精神”发展的第三大阶段——精神阶段。在精神阶段中,“绝对精神”体现为人类社会历史。精神阶段是逻辑阶段与自然阶段的统一。黑格尔认为,逻辑阶段中的“纯思想”、“纯概念”和自然阶段中的物质、自然,如果彼此分离,就各有片面性、抽象性,只有精神阶段才是全面的、具体的。
“绝对精神”在精神阶段中也通过三个阶段而发展。
第一阶段是“主观精神”,讲的是个人意识。
第二阶段是“客观精神”,讲的是社会意识。黑格尔在这一部分所阐述的,是他的社会政治观和历史观:
“客观精神”分“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
黑格尔关于“法”的叙述,表明他是私有财产的积极辩护者。他说:“人唯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6]“从自由的角度看,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实在,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7]他斥责柏拉图理想国的理会“以人格没有能力取得私有财产作为普遍原则”,而“侵犯”了“人格的权利”。[8]
在“道德”部分,黑格尔反对康德的道德观,强调了主观内部意志与客观外部行为亦即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他认为不能把幸福与尽义务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在黑格尔看来,人性本善说和人性本恶说都各有片面性,“恶也同善一样,都是导源于意志的,而意志在它的概念中既是善的,又是恶的。”[9]黑格尔抹杀善与恶的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而只用抽象的意志说明善恶,这是他的资产阶级人性论的表现。
黑格尔把“道德”和“伦理”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分。他认为“道德”是从个人的主观内心的角度来说的,它是“主观意志的法”;“道德”只有在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而人和人的社会关系就叫做“伦理”。他说:“伦理实体是个人的本质。”[10]黑格尔这个思想,说得再简单一点,就是,个人道德必须以社会国家为其基础,离开了社会国家,就谈不上个人道德。不过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把社会国家看成是他所谓“绝对精神”的体现,他不可能从社会阶级根源上说明道德。也正因为如此,黑格尔所了解的人仍然是抽象的、超阶级的人。黑格尔说:“一个个人”都以“精神”、“理性”为其“内在的灵魂”。
“伦理”包括家庭、社会和国家三个环节。国家是“伦理”以至整个“客观精神”的最高阶段。
黑格尔在图宾根神学院时期,倾慕卢梭式的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后来,他目睹德国的分散无能,痛心于国家之陵夷,便转而希望有一个合乎宪法的集权国家。1801年到1803年间所著《德意志宪法》一文,开宗明义就感叹地说:“德国已不复成其为国家了!”他认为德意志完全成了“无政府状态”。与此同时黑格尔在《论自然法的科学方法》一文中,还阐发了国家是“伦理有机体”的思想。以后,在《法哲学原理》中,又发展了这一套国家学说,更进一步加强了全体先于部分,国家重于个人的论调,他的思想遂愈趋保守。他认为国家是“地上的神物”,“人们必须崇敬国家”。黑格尔这种国家学说的目的,无非是为抬高普鲁士国家制造理论根据。他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所提出的著名原理,“凡是合理的就是实在的,凡是实在的就是合理的”,其本身诚然包含着合理的思想,但黑格尔提出这条原理,却是为腐朽的德国现实作辩护的,他借此把德国现实说成是合理的,人们对这种现实只可改良,不应该革命。黑格尔歪曲历史,把法国说成似乎不如普鲁士:在法国,“整个国家系统只显出一种不公平。改革必然是剧烈的”,法国革命是“一个光辉灿烂的黎明”,但是在德国则有的是“公平”、“安息”和“满足”,[11]完全没有进行暴力革命的必要。
黑格尔反对封建的君主专制,主张君主立宪制。一七九七年他在法兰克福时,还很希望他的故乡乌腾堡有一个代议制宪法,以限制世袭君主的权力。但是二十年以后(1817),当他写到乌腾堡宪法争论时,却站在君主一边。在《法哲学原理》中,他更加强调君主的权力,认为“王权”是“意志最后决断的主观性的权力,它把被区分出来的各种权力集中于统一的个人,因而它就是整体即君主立宪制的顶峰和起点。”[12]而且他的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世袭的君主制。他认为王位世袭“可预防在王位出缺时发生派系的倾轧”,“君主选举制倒不如说是各种制度中最坏的一种”。君主的来源是“没有根据的直接性”和“最后的自身存在”。[13]黑格尔所主张的君主立宪制虽然包含有立法权,但立法权没有建立国家根本大法、建立国家制度的权力。黑格尔认为贵族是社会上的第一等级,是“王位和社会的支柱”[14],资产阶级可以参加议会,但它是议会中最低的等级,很少发言权。黑格尔的这些看法,鲜明地表现了当时德国资产阶级的妥协性。尽管如此,黑格尔认为“国家成长为君主立宪制,乃是现代的成就”。在谈到君主作出“我要这样”的决断时,他还说:“这并不等于说君主可以为所欲为,毋宁说他是受谘议的具体内容的束缚的。”[15]这就表明,他的君主立宪制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德国资产阶级的进步要求。所以恩格斯指出:“当黑格尔在他的《法哲学》一书中宣称君主立宪是最高的、最完善的政体时,德国哲学这个表明德国思想发展的最复杂但也最准确的指标,也站到资产阶级方面去了。换句话说,黑格尔宣布了德国资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时刻即将到来。”[16]
黑格尔无论在早期和晚期,一贯颂扬战争。他断言国家这个“伦理有机体”有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方面是和平,否定方面是战争,战争可以促进“伦理有机体”的健康。他反对康德的“永久和平”的理想,认为长期的和平会使国家腐化堕落,就象持续的静止会使湖水发臭一样。德国法西斯主义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曾经重新抬出黑格尔,为法西斯掠夺战争作辩护。
黑格尔把人类历史看成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偶然事件的前后相继,而是有自己的规律性和必然性的,是一种逐步完善的进步过程。黑格尔这些观点反映了当时德国资产阶级要求改善现状的积极态度,有其进步意义。但他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者,他认为历史发展过程是“绝对精神”或“世界理性”的活动过程;历史的规律性和必然性是“精神”、“理性”统治世界历史的结果。只是因为“理性”统治世界历史,世界历史才是一种“合理的过程”,才有了“合理的必然的路线”。
在黑格尔看来,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私人的利益、特殊的目的”进行活动,而他们活动的总结果却出乎自己意料之外地实现了“世界理性”的目的。历史的发展过程正是“世界理性”自我实现的过程。
十八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曾经把“理性”当做历史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但他们所说的“理性”是个人头脑里的“理性”,因此他们总是在个别历史人物的动机中去寻找历史事变发展的最终原因。黑格尔和他们不同,他“认为历史人物的表面动机和真实动机都决不是历史事变的最终原因,认为这些动机后面还有应当加以探究的别的动力”[17]。——黑格尔承认个别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还有不依其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更深刻的动力和规律性,这比法国唯物主义者的历史观前进了一步。但黑格尔把这种更深刻的动力和规律性曲解成了天上掉下来的什么“世界理性”或“世界精神”,他完全不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不在历史本身中寻找这种动力,反而从外面,从哲学的意识形态把这种动力输入历史。”[18]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把历史观从形而上学中解放了出来,使它成为辩证的,可是他的历史观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19]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把“唯心主义从它的最后的避难所中,,从历史观中”驱逐出来”[20]。
黑格尔看到了伟大人物“之所以为伟大的人物”,是因为他们“对症下药适应了时代需要的东西”,“他们见到什么是需要的东西和正合时宜的东西”[21]。当然,他不可能把英雄伟人的思想、智慧看成来自实践,来自群众。他甚至诬蔑人民,说人民“只是一群无定形的东西”,[22]“实体性的东西是不能从公共舆论中找到的”。[23]谁要不懂得藐视舆论,谁就做不出伟大的事业。他唯心主义地认为英雄伟人的思想、智慧是从“世界精神”、“世界理性”那里来的,也就是说,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英雄伟人的职务是“做‘世界精神’的代理人”。“世界精神”“是一切个人的内在的灵魂”,普通大众却不能自觉到这山点,只有英雄伟人对此有自觉性,英雄伟人把普通大众“带到自觉”,于是普通大众就追随这些“灵魂领导者”。[24]
黑格尔认为“精神”、“理性”的本质是自由,历史的进步发展就是“对自由的意识的进展史”。他断言:世界的历史是从东方走向西方,从亚洲走向欧洲,东方、亚洲是历史的起点,西方、欧洲是历史的终点。他完全脱离社会经济制度来划分世界历史,认为东方各国人还是不自由的,他们只知道“一个人”即专制君,主“是自由的”;希腊和罗马人开始意识到了自由,但他们只知道“一部分人是自由的”,只有日耳曼人才知道“一切人们(人类之为人类)绝对是自由的。”在每一个历史时代里,“世界精神”、“世界理性”只“选择”一个民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民族是“世界精神”在那一时代中的“承担者”,至于其他没有被选中的民族,就停留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不再向前发展。他污蔑东方民族,说东方民族是“世界精神”先前曾经“选中过”以后却又“抛弃”了因而不能再发展的民族。只有德意志民族是“世界精神D(‘最后选中”的民族,它是最优秀的民族,是历史发展的顶峰,历史到此不再前进了。他说:“日耳曼‘精神’就是新世界的‘精神’。它的目的是使绝对的‘真理’实现为‘自由’无限制的自决——那个‘自由’以它自己的绝对的形式做自己的内容。”“哲学的形式的原则,在日耳曼遇到一个具体的实在的世界,‘精神’在其中得到内在的满足,良心在其中得到了安息。因为在一方面,新教世界自己在‘思想’里有了很大的进展,能够认识‘自我意识’绝对的顶峰……”[25]这两段话都说明黑格尔把德意志民族看成是“绝对真理”的“实现”。在《法哲学原理》的末尾,黑格尔还把等级的君主制说成是最高最完善的政体,是“绝对观念”的体现。恩格斯针对这一点说道:“我们在《法哲学》的结尾发现,绝对观念应当在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这么顽强而毫无结果地向他的臣民约许的那种等级制君主政体中得到实现。”[26]
黑格尔虽然也谈到美洲是“明日的国土”,“它可能引起种种梦想”,但他认为从历史发展的阶段性来讲,“欧洲绝对地是历史的终点”,[27]而且到现在为止,美洲发生的一切,只不过是“旧世界的一种回声”。[28]——黑格尔这一套反动的欧洲中心论和德意志民族主义适合于法西斯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军事扩张,为以后德国法西斯分子所利用。
列宁指出:“一般说来,历史哲学(指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引者)所提供的东西非常之少——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正是在这里,正是在这个领域中,在这门科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向前迈了最大的一步。而黑格尔在这里则已经老朽不堪,成了古董”[29]。
精神阶段的第三阶段是“绝对精神”,这里,“绝对精神”在通过了曲折漫长的许多发展阶段之后,完完全全地回复到了它自身,它现在已经把自己全部的丰富内容都表现出来了,它已经达到了完全自觉、完全认识自己的阶段。“绝对精神”通过三种形式来认识自己,即艺术、宗教和哲学。艺术是对精神自身的一种感性直观的认识,宗教是对精神自身的一种敬畏和崇拜,宗教高于艺术,哲学又高于宗教,哲学是以适合于精神自身的形式即概念来认识自己。因此,黑格尔认为哲学是“绝对精神”的最后完成和最高体现,“绝对精神”是通过哲学而最终地认识自己的。
黑格尔认为,“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里所说的“理念”就是“绝对理念”。这个定义的意思就是说,美是用感性事物的。具体形象表现“绝对理念”,表现普遍真理。在黑格尔看来,美必须包含两个要素,一是感性形式即具体的形象,一是思想内容即普遍真理。缺乏前者,那就成了哲学上的抽象思考,艺术作品就不成其为艺术作品;缺乏后者,那就成了无内容的形式主义。黑格尔反对形式主义的美学观点。黑格尔对美的这一定义,包含有辩证法的合理成分。在康德形式主义的美学观点占统治地位的时代,黑格尔主张美应该把感性形式同思想内容结合起来,这有一定进步意义,但是黑格尔所讲的思想内容,是“绝对理念”,他的美学观点仍然是唯心的。
黑格尔把自然看成是精神的下降和堕落,因此,他特别抬高艺术美而轻视自然美。他说:艺术美是由人的心灵、人的精神产生的,而人的心灵、精神是自由的;物质、自然则是没有统一性、没有自由的,所以艺术美高于自然美。
黑格尔把人看成是艺术的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对象,他着重地讨论了人物的性格问题。他反对艺术单纯地摹仿自然,认为艺术不能原封不动地把现实生活搬上舞台,艺术必须“抓住事物的普遍性”,把普遍性的本质“提炼”出来,而对偶然的东西加以“清洗”,只有这样塑造出来的人物,才能有“活的个性”。
黑格尔根据美是感性形式与思想内容的统一这个基本原则,把艺术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三种类型:第一个阶段或类型是象征型艺术,在这个阶段中,人心还没有找到适合的感性形式表达思想内容,它只是用符号来作思想内容的象征,在这里,从感性形式中,还不能明确认识到思想内容,例如东方民族用神庙、金字塔等建筑来象征一个民族的某些理想,就是这样。第二个阶段或类型是古典型艺术,在这个阶段中,感性形式和它所要表现的思想内容是一致的,从感性形式中可以明确认识到它的思想内容,例如希腊的雕刻就是这样,希腊雕刻把具有普遍性的神用人体形象表现出来,而人本来是精神性的东西,因此也最适合于表现神的形式。但人体形象终究是个别的、有限的,而它所要表现的精神、思想·,是普遍的、无限的,所以前者还是不能最完满地表现后者。这样,艺术的发展就由古典艺术过渡到了第三阶段或类型,浪漫型艺术。浪漫艺术是精神、思想从物质“退回到精神自身”,例如图画、音乐和诗歌,就属于浪漫艺术,它们相对于第一阶段的建筑和第二阶段的雕刻来说,就有些远离了物质,所以浪漫艺术的特点是表现个人的内心冲突,个人的主观意志。黑格尔认为近代欧洲的基督教的艺术就是浪漫艺术的典型。
宗教的发展史分为三个阶段,(一)东方的自然宗教,在这个阶段里,无限的观念占绝对优势,有限的个人全然无能;(二)希腊罗马的多神宗教,它崇拜有限,它的神是人的理想化,(三)绝对的宗教即基督教,它的神既不是无限的存在,也不是有限的存在,而是无限与有限的具体统乙,是神与人的具体统一。
哲学史在黑格尔看来不是各种哲学体系的偶然堆集,它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但他认为哲学史不过是“绝对精神”自己认识自己的历史,以往各种哲学体系相互更替的过程不过是“绝对精神”自己认识自己的历史的不同阶段,过去的一切哲学体系都不是对“绝对精神”的完全认识,都不是达到了绝对真理的认识;哲学史上一些较大的哲学体系各自相当于“绝对理念”自我发展过程中较低的阶段,而黑格尔自己的哲学体系则相当于其中最高的阶段或环节——“绝对理念”,“绝对理念”在他的哲学中最后地、最完满地认识了自己,这也就是说,只有黑格尔自己的哲学才是绝对真理,它包括了以前一切哲学体系的基本真理。
[1] 黑格尔:《大逻辑》。《黑格尔全集》,格洛克纳本,斯图亚特1928年版(以下简称格洛克纳本),第4卷,第114页.
[2] 黑格尔:《自然哲学,,《黑格尔全集,,格洛克纳本,第9卷,第76页。
[3]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第225页。
[4]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第225页。
[5] 黑格尔:《历史哲学》,三联书店1956年版(下同),第94页。
[6]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0页。
[7] 同上书,第54页。
[8] 同上书,第55页。
[9]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45页。
[10] 黑格尔:《精神哲学》。《黑格尔全集》格洛克纳本,第10卷,第397页。
[11] 黑格尔:《历史哲学》,第491页。
[12]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87页。
[13] 同上书,第303、304页。
[14]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25页。
[15] 同上书,第287、300页。
[16] 恩格斯:《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1卷,第510页。
[17]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4页。
[18]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4页。
[19]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6页。
[20]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6页。
[21] 黑格尔:《历史哲学》,第69—70页。
[22]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23页。
[23] 同上书,第333页。
[24] 黑格尔:《历史哲学》,第70页
[25] 黑格尔:《历史哲学》,第387、491页。
[26]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4页。
[27] 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48页
[28] 同上书,第131页。
[29] 列宁:《黑格尔<历史哲学讲演录>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38卷,第3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