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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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有资产评估的意义、任务和功能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重组是必然趋势,问题是企业改制、产权流动等在国家既无基本法律又无统一、系统的政策法规指导下无序进行,体制性流失和市场性流失现象并存,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据有关调查,国有资产的流失已经成为独立于其他经济问题的复杂经济现象,严重影响着国有经济的发展,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1]

资产评估是一项对特定的资产进行全面、系统地评定资产运营状况和估算其价值的工作,其目的在于通过评定估算资产的现时价值,适应资产产权的变动与交易,促成资产或产权的合理流动,维护资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要了解资产评估的意义,首先要了解资产评估的功能,而要了解其功能,又必须首先明确其任务。

一、资产评估的任务

资产评估的任务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第一,全面核实资产的数量和质量,这是资产评估的基本前提;第二,准确评定和估算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这是资产评估的中心任务;第三,科学、合理地评价企业资产的运营状况,为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第四,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产权界定,即明确资产的归属。

二、资产评估的功能

对应于资产评估的四个任务,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评价功能

资产评估的评价功能主要是对企业资产的经营效果进行评价,反映不同时间、地域、经济背景条件下的资产价值和运营绩效的差异性,以此检查、考核和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例如,在承包、租赁前后进行资产评估,可以合理衡量承包者、租赁者的经营业绩和资产增值情况,有利于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估值功能

估值功能是资产评估的核心功能,主要是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为资产业务提供基础依据。由于资产的现时价格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账面价值难以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需要通过资产评估来确定其现时价格。同时,在资产交易中,资产的历史价格毫无意义,只有现时价格才真正是资产交易双方的利益所在。

(三)产权界定功能

在资产评估中,需要对资产业务有关各方的财产权利进行合理、科学地界定,明确产权主体,维护各方经济利益。例如,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就必须在资产评估中明确投资主体,把过去单一的国家所有变为多元投资主体的现代企业,产权界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环节。

(四)公证功能

资产评估的公证功能是指其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合法性在法律上具有公证效力,可以为资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一定的可信度保障,便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

三、资产评估的意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鉴于以上分析,可以很清楚地发现,搞好国有资产评估对促进国有资产合理节约使用和优化配置、正确反映国有资产价值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使产权交易有章可循

企业价值评估是产权交易的基础性环节,评估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产权交易的价格确定和产权交易的成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做好国有资产的评估工作。

首先,国有资产拍卖需要资产评估。国有资产拍卖的成交价看似由购买者出价高低决定,但当最高出价者的价格仍低于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值时,拍卖程序就应该停止进行,当然,资产评估的结果受到采取的方法等影响,必须具有可靠性和公允性。因此,在公开竞价时,应以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价格底线。

其次,国有资产吸引外商投资需要资产评估。这既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也是与世界接轨的表现。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产权变动过程中,必然要进行资产评估,因此,资产评估作为一个中介行业在西方国家已经有了久远的历史,且发展非常成熟,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体系和规范的评估管理模式。我国在引进外资时,要对各方资产进行科学地评估,以明确中外双方的投资额与股权,确保平等互利地合资、合作。

再次,股份制改造需要资产评估。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是伴随着股份制改造产生、发展的,原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需要对本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评估,以明确投资各方所占的份额。

可见,在涉及产权变动的改革中,资产评估关系到每个投资者的利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实际上是对企业持续经营价值的判断和估计,也是对企业未来效率水平的科学量化,它需要评估目标企业各种资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要寻找目标企业账面价值和内在价值之间的关系、分析目标企业的潜在营利能力等,对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足以影响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和产权交易的成败。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很多,但其共同的原因是,在改制或合资过程中对国有资产不评估、低评估或低价折股。所以,资产评估是保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

资产的估价对资产所有者来说是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在股份制改造、与外资合作以及管理层收购(MBO)过程中,一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违反规定,对国有资产不评估,只按账面价值进行,或者虽进行了评估,但违反评估操作规范,作价时有意压低国有资产价格,导致成交价低于每股净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没有按规定进行科学、合理地资产评估的结果。因此,通过认真、严肃地资产评估,不仅可以揭示国有资产管理中账实不符、价值不实等问题,还是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要途径。可见,规范发展国有资产评估、阳光化产权交易过程,无疑能够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市场不统一、标准不统一、机构资格管理不统一等问题,造成资产评估行业混乱、评估结果不可信、评估机构乱收费,不仅加大了企业资产评估的成本,而且不利于资产交易公允价格的形成。

我国当前被认可的资产评估资格有六种,分别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估价师、保险公估人员,这些资格分别由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保监会五个部门管理。它们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导致它们的业务存在交叉、遵循的行业准则存在差异、出具报告的方式亦不尽相同,严重损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整体形象。

另外,资产评估执业环境不完善也不利于评估行业的发展。资产评估机构本是社会中介机构,需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但目前我国不良的执业环境严重影响了执业质量,从而影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这些不利影响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干预:一是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干预。资产评估结果是评估机构结合评估目的、运用科学的资产评估方法而对特定的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得出的结论。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资产管理部门在国有资产改制时,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强行要求评估机构出具他们所希望得到的评估结果;二是对评估时间的干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执行它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有些政府部门往往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为满足他们的要求,只能简化程序。

总之,评估行业多种资格并存、管理方式不统一、执业环境不完善,都不利于评估机构的发展和评估行业整体形象的建立。因此,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统一资产评估标准、完善评估执业环境,无疑将有利于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形成有效的资产评估统一市场,对产权改革产生基础性作用。

[1] 参见董辅礽、厉以宁、韩志国主编:《国有企业:你的路在何方》,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