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有资产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目前国有资产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国有资产登记制度已经运行了较长时间,但通过前文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法律依据的比较和登记实务的总结,可以看到我国的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制度仍存在较多问题。
(一)企业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够
国有企业向国有资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工作在企业的日常业务中很难体现其直观的效益或直接的经济价值,但登记管理工作的琐碎和复杂往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在业绩考核压力下,一些企业的负责人没有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管理工作的范畴,也没有设定专门的部门及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从而造成企业未办、缓办国有资产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基层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
从目前看,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在市级以上主要由国资委负责,县、区一级没有指定具体的监管部门,一些县、区甚至无人负责此项工作。这一方面使产权管理的政策文件无法到达县、区一级的基层单位,另一方面影响了产权登记数据的汇总分析。
(三)产权登记的内容及范围欠科学、合理
目前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除企业的一些基本信息外,主要是企业的实收资本及出资人情况。对企业的总资产、总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中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情况都没有予以关注。这种单一侧重实收资本的登记无法满足管理的需要,也很难发挥其管理作用。另外,从目前的规定看,对实施产权登记的主体尚存在不明确的地方,如企业对外投资在什么情况仅作对外投资管理,在什么情况下对被投资企业应作为子公司进行产权登记,无法根据现行制度准确界定。
(四)产权登记管理软件还不完善
目前使用的产权登记软件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许多功能不够人性化,操作起来过于繁琐;二是管理模块单一,无法满足管理要求,如预登记单位和已登记单位放在一起,在分析时无法区分;三是功能不够全面,无法满足管理需要,如无法从合并库中准确挑选某市的监管企业。
(五)产权登记与工商登记脱节,各自为政
目前,工商登记不需要产权登记的任何材料,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也不需产权变更确认。这一方面造成了企业对产权登记的不重视,另一方面使得90%以上的企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相等。
(六)产权登记业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许多从事产权登记的人员都是新手,没有参加系统的培训,更没有相关的财务知识,从而影响了该项工作的质量。
二、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建议
(一)加强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建设
现行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是国务院在1996年颁布的,随着产权结构的多元化,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国有资产的管理要求。尽管此后针对国情现状,国资委制定了相应的修正的实施规则,但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基础法律依据的修改已是迫在眉睫了。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需作出如下完善:其一是登记的范围中建议将凡纳入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应作为子公司进行产权登记,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作为对外投资进行产权登记;其二是登记证的科目中建议增加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增加产权年检确认页;其三是细化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增强可操作性。
(二)明确国有资产登记机构
由于区、县一级没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现行登记管理办法,这些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产登记管理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有必要由中央统一明确凡设有国资委的,所有企业的产权登记由国资委负责;尚未设国资委的,产权登记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然后再向上一级国资委报送数据,以便统一汇总,从而解决机构脱节的问题,形成完整的汇总数据。
(三)协调与工商部门的关系
产权登记工作与工商登记密切联系,许多内容相互关联且彼此依赖。尽管像上海等沿海城市已经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工商登记挂钩,但是全国还有很多地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不挂钩。因此,要改变目前这种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的状况,要在中央一级下文,将产权登记作为工商登记的前提,将产权变更作为工商变更的依据,将产权年检作为工商年检的必备材料。这样,产权登记工作就会变得顺畅,产权管理也更有效。
(四)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培训
中央及省一级应不定期地开展产权登记业务培训,每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新出台的政策,加强对产权登记经办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产权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管理的要求,改变这种为登记而登记的状况,充分发挥产权登记的基础管理作用,为领导决策、企业改革改制提供依据。
(五)完善、优化登记服务软件
建议在目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软件中增加产权登记的预登记模块。在产权登记或变更业务全部流程完成后,被登记单位自动进入产权登记库。改变目前这种预录入与审批通过的单位混在一起、难以区分的状况以增强查询功能,更充分地满足管理者的需要,完善对外投资等分析功能,使分析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