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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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

一、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从“零”开始起步

(一)建市之初,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一片空白

1979年前,宝安县只是一个贫困的农业县。建市初期,深圳百废待兴,经济基础十分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则是无从谈起。当时,全市能和科技两个字沾上边的仅有中国水产科学院南海水产研究所盐田试验站,以及市属的农科、林科、水产、农机共5个科研机构,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工业及其他领域科研一片空白。全市有工业企业224家,主要生产化肥、小农具、日用小商品等支农产品,仅有市辖宝安县无线电厂一家电子工厂,生产小功率变压器、农用电动机等简单电子产品,年产值约70万元。1979年年底,全市有科技人员350余人,其中只有2名工程师,无高级技术人员。

(二)凭借“窗口”优势大力引进先进技术

深圳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借助内地丰富的原材料和劳动力资源,大力吸收海外资金、技术、设备、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经济和科技信息、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等资源,通过应用、加工、消化、再对外和对内辐射,采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方式大力兴办“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逐步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项目。1980年,全市有“三资”企业33家,“三来一补”企业270家,其中电子企业有7家。随着“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的大量兴起,深圳工业逐步打下基础,高新技术产业开始萌生。

1982年,光明华侨电子厂开深圳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先河,率先引进了日本的自动波峰焊锡剪脚机和立体声信号发生器。是年年底,深圳全市共引进机器设备2.1万余台(套),近30%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1983年,“康丽牌”双卡式收录机荣获国家经贸委颁发的优秀新产品证书。1984年,“三洋牌”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超过日本三洋同类产品水平。

为有效促进科学技术与生产部门相结合,1984年5月,深圳市科委打破了地方科委只负责科研管理的旧框框,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深圳市先科技术开发公司,旨在引进国外资金,创建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同年9月,市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引进先进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旨在推动高新技术的引进。1985年4月,先科公司与荷兰飞利浦公司签订了引进全套激光、唱盘生产线和技术的合同。先科公司成为中国当时唯一开发激光产品的企业,在方兴未艾的国际市场上争得宝贵的一席之地。

(三)深圳科技工业园和一批科研机构的诞生

1985年7月,经过国务院认定,深圳市政府和中国科学院创办,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参与合办了第一个国家级“深圳科技工业园”,也是全国第一个开发区。当时,该区占地3.2平方公里,规划为管理科技区、工业生产区、生活居住区、商业中心区,是一个以企业形式建设、开发和管理,集生产、科研、教育于一区的基地。这是把现代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起来的一次新尝试。根据深圳市政府委托中国科学院编制的发展规划,深圳科技工业园是一个以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引进外资、开拓新技术产业、开发和生产高技术产品为宗旨,以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生物工程、光电子、精密机械等领域为重点的生产、科研、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科技工业园的出现不仅宣示我国第一个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诞生,而且预示着深圳科技发展进入有计划、有步骤地依托内地,在引进和移植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的轨道。科技工业园的设立不仅为深圳发展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摸索途径,也为全国的科技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20世纪80年代初,深圳市委市政府先后成立了新技术研究所(1982年5月)、电子研究所(1982年7月)、科技情报研究所(1982年7月)等一批科研机构。1982年至1984年,全市科研基建和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此外,深圳大学和一些企业也开始建立一些研究机构和产品开发的技术部门。新技术研究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电子研究所主要从事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与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情报研究所主要从事科技情报信息研究与服务、科技网的建设与管理。这些科研机构主要依靠地方财政的投资,大部分属事业单位性质,行政上隶属于政府各部门。在特区建设的起步阶段,这些科研机构主要是为基本建设和最早发展起来的电子工业产业服务的,但没有与生产部门相互结合,这是由当时特区改革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工业企业发展规模所决定的。

(四)中兴、华为等一批科技企业的创立

1985年,深圳通过外引内联的方式,相继成立天马微电子公司、科健股份公司、开发科技公司等一批企业,全市共建立从事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制造业企业126家,实现工业产值12.5亿元,占当年工业总产值的37.9%。同年,一家中国内地的国有企业——中国航天系统的691厂决定到深圳经济特区寻找合作伙伴,并派出厂里的技术科长侯为贵等人到深圳经济特区进行联络筹备工作。经多方奔走和洽谈,与香港运兴电子贸易公司和航天系统的长城工业公司深圳分公司达成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意向。1985年,深圳市政府正式批准深圳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成立。

1987年2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由此拉开了特区科技人员以“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组建民营科技企业的序幕。是年,华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从事程控交换机生产。华为成立初期总资产仅几万元,由几个科技人员合伙组建,全部股份由员工持有。3月,借鉴国外经验,根据中国民间科技的特点,深圳科技园建立了民间科技开发基金和中心,在此基础上,1988年1月投资100万元,建立了一个以企业经营方式运作的“新企业孵化器”民间科技创业中心,有力地促进了民间科技企业的发展。

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1989年由国家科委生物工程中心牵头,在深圳组建了全国最大的基因工程药物产业化基地。经过几年的努力,完成中国第一个基因工程药物的研究、中试、生产和商品化进程,打破了美国权威人士称之为“天方夜谭”的断言,把中国人基因克隆和表达的“干扰素”的生产、开发与产业化的梦想变成了现实。同年,全市涌现出计算机、程控交换机、集成电路、通信设备、激光技术、中空玻璃和新材料等一大批高新技术产品,电子工业出口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1988年,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4.5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

到1990年,深圳彩电、录音机、微型计算机的产量、出口量居全国大城市之冠,加上电话机、不间断电源、磁头、软磁盘片、液晶显示器等,形成了深圳电子工业自产产品体系。电气机械及器械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制造业共有企业412家,实现工业产值80.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0%。

二、政府引导科技发展的最早尝试

1979年建市和1980年建立经济特区后,深圳的产业方向怎么走,特区人心里并没底。1980年8月,时任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的江泽民同志,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说明时提出:“经济特区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更加开放的政策,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和技术,发展高技术研究制造业和其他行业。”这是有文字记载的中央第一次对深圳经济特区提出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记录。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规定,对《条例》公布后两年内投资兴办的企业,或者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者技术性较高、资金周转较长的企业,给予特别优惠待遇。

1982年,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由市委政策研究室牵头,市规划局等单位参加,编写《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大纲》(1982—2000)。这是一份经济发展战略报告,它包括深圳市各行各业的发展目标、方向和计划,提出深圳的工业以电子工业为主,产品主要面向国际市场;提出特区要建设现代化工业,要求技术是先进的,设备是现代化的,管理是科学的,经济效益是最好的。12月,深圳将该大纲呈报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并以此指导深圳工业的发展。1985年11月,深圳市科委召开了第一次科技工作会议,在市委书记梁湘和市长李灏主持下,确立了以外向型工业为主的特区经济发展方向。

为创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1987年深圳市政府颁布了《加强我市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开发的暂行规定》《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实施办法》《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有力促进了科技企业高新技术的引进。同年,赛格集团公司引进多层陶瓷电容器技术,先科技术开发公司引进大面积镀膜玻璃自动化生产技术,中康玻璃公司引进彩管玻壳及彩色显像管生产技术,华达电源系统公司引进免维护工业电池生产技术,这些企业均从事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

为进一步改革科研经费拨款制,变无偿用款为有偿使用,1987年10月成立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市政府每年拨出1000万元作为发展基金。基金会同时吸纳国内外社团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有偿或无偿资助,并以多种形式对科技项目进行有偿投资。基金会成立以后,先后对电子、光学、新材料、食品、医药、精密模具、综合开发等20个项目进行了投资,取得了良好的效益。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的成立,促进了特区科技投资资金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同时,市科委与国家科委的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联合成立了深圳市新技术创业基金会,支持高新技术的发展,加速技术成果的商品化进程。

1988年下半年,为促进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深圳还在国内率先制定了《加快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暂行规定》。此外,根据国家科委实施星火计划的有关精神,深圳市科委于1989年年底制定了《深圳市“八五”(1991—1995)星火计划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八五”星火计划要继续坚持以科技进步振兴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区外向型经济。1990年9月,深圳市政府制定并实施《1990—2000年深圳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草案)》,明确提出90年代市科技发展重点领域是电子信息、新材料和生物工程技术。这些规划是特区创办者们在发展科技事业过程中不断探索的结晶,同时确立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本思路,对深圳未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重大历史事件回顾

(一)深圳确立发展以工业为主导的外向型经济

1980年8月26日,国务院制定《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提出要把深圳办成一个综合性的经济特区。1981年,中央发布文件进一步指出:“深圳、珠海的特区应建成兼营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特区。”直到80年代中期之前,特区一直面临选择发展何种主导产业的问题。深圳领导班子根据中央和省有关领导同志的再三强调和自身在实践中的体会,认为应该把以工业为主发展外向型经济作为关键来抓,才能推动整个综合性经济特区加快发展。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的李灏同志也广泛宣传发展“轻、小、精、新”的工业。1985年11月,国务院在深圳召开了“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外向型工业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时任深圳副市长的周溪舞同志代表市政府作了题为《加强内部经济联合,促进深圳工业外向型发展》的汇报发言。

1985年年底至1986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在深圳主持召开第二次全国特区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中国经济特区建立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小平同志要求的那样,努力建成“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对外政策的窗口”。2月7日,国务院批转《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要求特区产业结构应以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工业为主,工业投资以吸引外资为主,引进应以先进技术为主,产品以出口为主。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入起步阶段。第二次全国特区工作会议之后,深圳正式确立以工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方向。这个转机奠定了深圳工业发展的基本思路,也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开了个好头。

完善投资环境是深圳外向型工业发展的第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创办经济特区之前,深圳的本土工业非常薄弱。当时深圳发展外向型工业的优势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二是深圳有大片未经开发的土地和众多廉价的劳动力。深圳特区要进一步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发挥特区应有的作用,就要充分发挥特区的优势,不断完善投资环境。而深圳特区建设初期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在劳动工资、物价、流通体制、外汇、外贸体制、经营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也是改善深圳投资环境的重要手段。

狠抓内部经济联合是促使深圳外向型工业发展的第二项基础工作。80年代中期,国内提出“军转民”(军用工业转为民用工业)的建设思路,许多“大三线”的企业希望通过深圳这个窗口走向国际市场,这为深圳实施经济联合、壮大本土工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早在1983年,深圳就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近期内联企(事)业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并强调“内联”的重点是工业项目。经过反复实践,深圳内联工业企业形成了四种基本的组织形式:一是由国务院工业部委牵头,联合各省市同行业和深圳组成联合股份公司,如纺织部组织的华联纺织有限公司;轻工业部组织的振华兴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广深医药联合有限公司等。二是由深圳工业行业公司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深圳的分公司组成工业集团公司或联合公司,如电子工业集团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和深圳的公司组成联合公司。三是以国务院有关工业部委为主,组织所属企业到深圳办厂,如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等。四是以深圳市的市属企业为主,和国内各省市地方的企业或部属企业组成独立的内联企业,如华发电子公司、第二砂轮厂深圳联合公司等。这一时期电子工业占了深圳工业的半壁江山,而赛格集团是当时深圳电子工业发展的重量型企业,并且为后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所有制改革催生一大批民间科技企业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中国内地还在讨论“姓资姓社”问题,计划经济还占主要成分之时,深圳已着手探索所有制改革,大力鼓励民间创办科技企业。1987年2月4日,深圳市政府颁发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责成市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是科技改革的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重要工作,也是深圳市在改革中面临的新鲜事物。为此,当时的深圳科技部门(科委)还特别召开了“市民间科技企业座谈会”,围绕在深圳特区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意义、设想、意见以及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进行座谈。1989年深圳还成立了“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对民间科技企业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并提供综合服务。

自1987年2月颁布《暂行规定》起,到5月初已经有48家民间科技企业申报注册。这些申报注册的民间科技企业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来自四面八方,面广点多。从48家企业负责人原工作单位看,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成都、昆明等十几个地区。二是中高层科技人员多。48个申报企业负责人中,有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的共8人,有讲师、工程师等中级职称的共31人。许多科技人员都是带着自己的最新科技成果来办企业的。比如河北承德自动化计量仪器厂原总工程师刘宗奇辞去职务,与其他3名股东各出资2.5万元,在深圳办了五岳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到1989年年底,深圳共批准成立民间科技企业162家,其中已登记注册的有152家。到1990年,深圳民间科技企业产值超1000万元的有3家,超百万元的有17家。其中华为公司产值、销售额均超过3500万元。

这些企业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及外向型为目标,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为重点,实行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一篇题为《充满活力的一株幼苗:对深圳民间科技企业的考察》的报道中,华为掌门人任正非表示:“我们这些辞职或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离开国营单位,自己出来找饭吃,大家都有背水一战的危机,人人奋力拼搏,没有内耗,没有扯皮现象。在一个国营企业里,厂长、经理往往要用60%的时间去处理人际关系,想干成一件事是很难的。兴办民间科技企业,能在一生中搞出一两个市场需要的拳头产品,这一生也就算没白过!”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科委顾问谢绍明及《中国科技产业》杂志社执行社长王建华对深圳市民间科技企业做了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深圳民间科技企业中的科技人员80%以上来自内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军工部门,这些科技人员基本上是五六十年代培养出来的大学生,他们都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较好的技术基础,其中不少是在内地担任过科级、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人。80年代新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也占一定比例。内地来的科技人员绝大部分都是看中深圳优越的环境,想到特区干出一番事业。此外,当时深圳的民间科技企业约有7000家属于电子和计算机行业,其他分属轻工、化工、机械及生物技术等行业。约有60%的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开发和生产工作,拥有近百项专利技术。

按照《暂行规定》,深圳特区科技人员可以以现金、实物、个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权等形式,投资入股创办民营企业。由于当时深圳的体制灵活多样,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鼓励搞股份制,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厂房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利用外资或请外国专家的“头脑”来入股。这就大大调动了科技人员从事开发及生产、销售、咨询服务的积极性,吸引了内地大批有知识、有成果和有冒险精神的企业家来深圳创办科技企业。实践证明,此项规定的出台对后来深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促成了华为、中兴通讯等一批高科技民营企业的诞生,也因此促成了深圳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科技成果、专利90%以上在企业实现的基本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