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报告(2019)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一、信用制度建设日趋完善

制度建设是城市信用建设工作的基础保障。2018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框架日益完善。在国家层面,推进“一法两条例”立法进程:《社会信用法》已形成专家建议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已形成初稿并按程序征求意见。此外,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该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在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亦结合本市信用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加快构建地方性信用法律法规。在陕西省、湖北省、上海市、河北省、浙江省5个省市已出台信用建设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贵州省、广东省等也启动了立法程序,其中,2018年9月7日,《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2018年9月10日,《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在部门层面,各领域信用顶层设计更加健全。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税务总局修订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编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海关总署、证监会、民航局、统计局、铁路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台完善相关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我国信用法规制度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为城市信用环境与秩序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