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国家金融风险防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一种公共管理与系统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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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监管演化的历史(1)

金融风险防范问题是个公共经济管理问题,涉及金融防范主体、防范对象、防范手段措施等多个要素。金融监管各要素都是随着金融系统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出来的。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

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独立出来的特殊银行。商业银行、股票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在金融市场演化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各种金融主体,都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尽浑身解数,尽最大努力谋取利益,并防范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金融风险,表现出无与伦比的个体理性。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制造金融恐慌谋取暴利,有的金融市场主体忘记了虚拟经济为实体经济发展低成本配置资源的本来职责,蜕化为少数人聚敛钱财的工具,不惜以身试法,违反基本社会公德,急速聚敛财富,导致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出现金融危机。这不同程度地使个体利益背离了人类整体利益,危机到人类整体的发展,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极度背离。

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效率,发挥金融系统为实体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在金融主体竞争的基础上衍生出了最早的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金融监管主体——中央银行。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央银行实际上是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商业银行,本质上是私有的。在金融市场形成的早期,各商业银行依靠自己的实力和信誉展开激烈竞争。其中,实力强而信誉又强的商业银行脱颖而出,代表国家承担起货币发行的职责,变身为特殊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在行使货币发行权的同时也担负起公共金融风险防范的职责。由于国民经济相对简单,银行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还不是十分巨大。这时的中央银行虽是私人银行,但也只是利用货币发行专有权获取利息收入,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不大。

(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形成

在中央银行的基础上,随着市场的演化,国家金融监管系统开始出现分权。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中央银行一度通过货币发行松紧交替变化的方式榨取国民收入。随着这种技术的扩散,各商业银行纷纷效仿。在局部区域,一些商业银行也开始通过以操纵市场的方式获取暴利,导致经济危机频发。为减少银行利益最大化冲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危害,金融治理的矛头逐渐转向了中央银行。如何在减小中央银行特权带来危害的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约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遏制银行操纵市场,加强金融系统监管,尽最大努力规避由于利益集团逐利行为导致的发展成本增加,以尽可能实现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保证国民福利的最大化,市场主体的部分公共产品生产权利收归政府,分权和监管专业化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金融监管主体开始朝多样化、职能专业化方向发展。首先,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逐渐弱化,并出现政府化倾向。中央银行的职能逐渐被剥离,专门负责宏观调控,维护货币稳定,引导市场稳健发展。其次,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央银行职能中分离出来,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担当;而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职能也分别从中央银行职能中分离出来,分别由证券业和保险业的专门监督管理机构担当,公共金融风险防范政府化。各金融主体(政府、微观金融主体、各种金融协会和个人)在分工的基础上,都把不同层次的金融风险防范作为自己的职责,但最主要的金融风险防范主体还是政府,它通过金融监管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特别是对于国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现代金融学中,政府的金融风险防范也就称为金融监管,即“政府为了弥补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完全和外部效应等金融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从而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和退出进行的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

由于本书的研究主题是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金砖四国”的金融风险防范问题,研究重点是政府金融监管问题,因此其他金融风险防范主体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仅处于辅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