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管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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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电信业及其发展

1.2.1 电信的概念

世界各国关于“电信”这一概念的定义,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侧重于电信的社会属性,强调电信是“点-点”信息的传输,属于保护公民通信自由的宪法范畴,美国《1996年联邦通信法》定义:“电信是指两点相互或分别传输,传输点由用户指定,内容由用户选择,信息的形式和内容从发出到接收不得改变的通信形式。”另一种是侧重电信的技术属性,如国际电联(ITU)的定义: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言、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的活动。我国《电信条例》采用了后者的定义。

“产业”一词,早已被人们所接受,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产业有不同的解释。作为社会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产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它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在经历了传统的马克思两大部类理论、三次产业划分理论后,随着20世纪人类社会在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科学等新兴技术领域的突破,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进步,社会分工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奥地利美籍经济学家马克卢普1962年在他的《美国的知识生产和分配》中首次提出了“知识产业和信息服务”的概念,1977年美国学者马克·波拉特的《信息经济》基本形成了第一产业即农业、第二产业即工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和第四产业即信息业的理论。其中,信息产业的结构又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信息技术和设备制造业,主要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数字终端设备、电子元件等制造行业;二是信息服务业,主要指网络信息服务、电信服务业和专业计算机服务。本书所讲的电信产业就属于信息服务业。

1.2.2 电信产业的特点

1.自然垄断性

自然垄断性是指当一种产品或一种服务的生产全部交给一家垄断企业经营时,对全社会来说总成本最低。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的主要特征:一是规模效益明显;二是投资会形成巨大的“沉淀资本”。沉淀资本是指有些企业在参与一个行业的经营后,需建设大量的基础设施,并购置大量的专用设备,而这些基础设施和设备又难以挪作他用。也就是进入门槛和退出障碍都很高。如果在同一地区,多家企业参与竞争,必然导致多头竞争、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通信规模效益主要体现在运营成本中固定成本比重大、变动成本比重小、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成本趋于下降。

2.准公用性

完全以社会效益为目标的组织是公用性组织,如国防、环保机构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一些提供社会基础设施的组织往往具有准公用性,主要体现在外部经济性与普遍服务性。外部经济是指一个行业或一个部门为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高于它本身的经济效益。电信部门每完成一个单位的业务,可为社会节约几十倍的费用。日本的相关研究表明: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各种公共投资的诱发系数为:通信2.75、铁路2.18、公路2.38、住宅2.76。由此可见,电信产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普遍服务是指一个部门的经营以全社会各阶层为服务对象。现代发达国家正在将人们在全国任何地方均享有同等水平通信服务的通信权作为人权的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发布的“普遍服务和电信资费的改革”报告,将普遍服务理解为“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业务,而且电信业务质量和资费标准一视同仁”。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对提供普遍服务的企业进行补贴:①由政府直接补贴;②各种电信业务相互之间交叉补贴;③征收普遍服务基金。

3.生产的网络性

电信通信是社会化的通信,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网络才能提供社会性的服务,这就是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单一的或少量的通信线路和信息传递不能算做社会化的通信。一个信息要传递到用户所要求的地方,往往需要不同的电信企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属于同一经济体内的各电信企业要联合作业,属于不同经济体的各电信企业也要联合作业,体现出电信生产的网络性。

4.产品的服务性

美国学者菲利普•科特勒给服务下的定义是:服务是一方能够向另一方提供的基本上是无形的任何行为或绩效,并且不导致任何所有权的产生。由于服务是无形的,就具有与有形商品不同的性质。首先是易消失性,服务是不能保存的,只能即时享用。其次由于服务是无形的,因此交易过程就是不可逆的。商品出售后可退换收回,服务是不可能收回的。例如,电信部门将一个信息传递到用户所要求的地方,收信方已经了解了信息的内容,是不可能恢复到不了解该信息的状态。

1.2.3 世界电信产业的发展状况

信息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信息产业已经逐步成为世界发达工业国家和地区的支柱产业和战略主导产业。而电信业作为信息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信息产业的支柱,它的建设和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中之重。

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经济贸易日趋活跃,极大地带动了国际电信业务市场的总体需求和迅速增长,从而促使国际电信业务市场总体规模的不断扩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相互间的融合渗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全球电信市场需求的不断丰富,扩大了全球电信运营市场的总规模。进入21世纪,世界处于工业化和信息化交织融合的历史阶段,发达国家和地区信息化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而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仍处于发展初期,电信发展水平和技术普遍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物质财富的差距逐渐拉大的同时,新的信息化差距又已经形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电信消费规模与其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总体实力及人均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世界宏观经济的背景下,经济发达、社会稳定和人均收入水平高的国家和地区的潜在电信市场规模、实际电信消费水平、电信新业务的拓展和扩散速度均要超过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并远远超过经济落后、社会动荡和人均收入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

1.2.4 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状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电信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电信业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20世纪80年代起,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电信业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电信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通信网的规模容量、技术层次和服务水平都发生了质的飞跃。全国已建成可提供满足各层次需求业务、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公用电信网,完成了由人工交换电话网向自动交换电话网、模拟技术向数字技术、窄带向宽带、单一业务向多种业务的转变,技术装备水平也进入了世界先进行列。以移动通信3G、4G网络覆盖为基础的移动互联网技术正改变着人们的通信方式,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4G技术逐渐渗透到生产管理等领域。

在电信业务方面,三足鼎立的市场竞争格局业已形成,发展模式逐步实现由垄断经营向竞争开放的转变。我国基础电信企业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增值电信企业和虚拟电信运营商达到4400多家,形成了不同规模、不同业务、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共同发展和相互竞争的格局。通信业在内部机构调整变动、外部环境深刻变化的环境下,竞争机制激励了运营企业的发展。截至2016年7月,全国固定电话用户为2.18亿户,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3.04亿户。

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中国居民上网人数已过半。其中,2015年新增网民3951万人,增长率为6.1%,较2014年提升1.1个百分点,网民规模增速有所提升,城乡网民规模、互联网普及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网民的上网设备正在向手机终端集中,手机成为拉动网民规模增长的主要因素。截至2015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有90.1%的网民通过手机上网。只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1.27亿,占整体网民规模的18.5%。同时,移动互联网塑造了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

网络环境的逐步完善和手机上网的迅速普及,使得移动互联网应用的需求不断被激发。2015年,基础应用、商务交易、网络金融、网络娱乐、公共服务等个人应用发展日益丰富。其中,手机网上支付增长尤为迅速。截至2015年12月,手机网上支付用户规模达到3.58亿,增长率为64.5%,网民使用手机网上支付的比例由2014年底的39.0%提升至57.7%。2015年, 1.10亿网民通过互联网实现在线教育,1.52亿网民使用网络医疗,9664万人使用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络预约专车人数已达2165万。互联网的普惠、便捷、共享特性,已经渗透到公共服务领域,也为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电信业充分发挥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设了金卡、金关、金税等信息化重大工程,努力提供技术装备、系统集成和网络平台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银行卡、IC卡公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组织机构代码卡的研发和应用,建成了一批综合性、基础性数据库,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图书馆等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