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清算交割和过户
清算交割的两种情况
清算交割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其一为证券商和交易所之间清算交割。证券商一般都必须在证交所所属的清算公司或其委托银行处开立专门清算账户,由清算公司集中清算,并用内部划账、转账等方式交割净余额股票或价额;其二为委托人和证券商之间的清算交割,即买者支付现金以获得股票,卖者交付股票以取得现金。由于委托人已在证券商处开立证券账户与现金账户,故这种清算交割不必由当事人出面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由电脑自动完成即可。
交割日期
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交割可分为四种:一是当日交割,也就是T+0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就完成付款交券手续,这种方式使买卖双方迅速得到股票或现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资者买进股票成交后,能够马上卖出;卖出股票成交后,能够马上买进;二是次日交割,也就是T+1交割。即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才能办理成交的交割手续;三是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后,依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惯例履行付款交券;四是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主选择交割日期,场外交易中往往使用这种交割方式。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T+1交割制度,股民所查询到的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与股票余额均为可用数,不包括因委托买入而冻结的现金余额、因委托卖出而冻结的股票数量与当日买入成交的股票数量。但股票卖出成交后的资金会及时回到投资者帐上,这部分资金在当日即可使用。即当日买进不能当日卖出;当日卖出后资金当日到账,可于当日再次买进,利用差价取得利润。
过户
过户指的是投资者买进记名股票后,到该股票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册登记的手续。股票交易成交后,股票原持有者应在股票背面的背书栏内签名盖章,以证明该股票已转让过户给别人。购入股票者在卖出者转让背书后,应携身份证、印鉴、证券交易所的成交单以及其他有关转让证明向股票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办理过户申请,并填写股票过户申请书,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查阅过户手续齐全后,即注销原持有人的户头,为新股东重新开户。过户后,新股东有权享受发行公司的一切股东权益,记名股票的委托交易过程至此才算完成。但是,现在由于证券交易所实行证券集中保管和无纸化交易,在交易成交的同时电脑就已经自动完成了股票的过户手续,不需要专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