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竞价成交
集合竞价
目前,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共有两种竞价方式,即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指的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以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天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确定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有的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显示为空。当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由于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对于一般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即可成交。所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所有在集合总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并不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一定要有足够的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个交易日的9:15~9:25期间交易所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9:25时,电脑主机自动撮合产生开盘价。每个交易日的9:25~9:30期间交易所既不接受申报,也不接受撤单,从9:30开始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怎样确定成交价即开盘价的
1.对买卖申报进行排序
电脑撮合系统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的买入有效申报,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所有的卖出申报,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2.按照以下的三条原则产生开盘参考价
(1)以此价格成交,可以得到最大成交量。
(2)高于参考价的买入申报与低于参考价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
(3)与参考价相同价位的申报,其中买入申报与卖出申报必须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集合竞价过程中,如果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三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的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市则将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定为成交价格。
3.撮合成交
以该参考价为成交价逐步对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进行撮合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4.对未成交的电报委托的处理
参加集合竞价但未成交的申报委托依然有效,可以按原来输入的价格、时间顺序,在交易正式开始后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中需要注意下列几点:
(1)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不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
(2)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无法找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通过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是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靠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即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和债券一样。
集合竞价产生的举例说明:
假设某种股票某天的委托买卖的情况如下: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各个价位上的成交情况:
从以上列表中可以看出,申报价为8.5元所对应的成交量2400股为最大成交量;高于申报价8.5元的买入申报和低于申报价8.5元的卖出申报均可成交;等于申报价8.5元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等于申报价8.5元的卖出申报并未全部成交。这也是投资者有时参与集合竞价,虽然委托价和竞价结果一样,但是却没有成交的原因。
连续竞价
从每天的9:30起,电脑撮合系统经集合竞价处理后,即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在集合竞价这段时间以后进入电脑撮合系统的委托和在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委托将按下列步骤来确定成交价:
(1)对新进入系统的买入申报,如果可以成交,则按卖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如果无法成交,则进入买入申报队列等待成交。
(2)新进入的卖出申报,如果可以成交,则按买入申报队列顺序成交;如果无法成交,则进入卖出申报队列等待成交。如此循环,直至收市。
在连续竞价阶段,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对每一种股票,依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的成交原则,竞价成交。价格优先指的是在买的一方谁出的价格高就先卖给谁,在卖的一方谁出的价格低就先让谁的卖掉;时间优先指的是在同是买或同是卖的时候,在出的价格一样的前提下,谁先来就先让谁成交;就买卖双方来说,买方出价在前,就按照买方的价格成交,卖方出价在前,就按照卖方的价格成交;数量优先是指在价格和时间一样的前提下,谁的买卖数量大,就让谁先成交。
依据以上原则,为确保买入或卖出的实现,投资者如果欲买入某种股票,在竞价时通常应选择略高于当时最高卖出申报价的价位;当投资者想要卖掉某种股票的时候,在竞价时应申报稍低于当时最低买入价的价位。
综上所述,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竞价成交都是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与数量优先”的原则来进行的。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实例分析
现举例分析股票买卖中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从以上列表中我们可以看出,7.00元价位成交量最大,是220手,高于7.00元的买入委托与低于7.00元的卖出委托全部满足,且7.00元价位上的买入委托也全部满足,卖出委托只满足80手,符合上面所讲的3个条件,所以7.00元即为该股的开盘价,开盘成交量是220手,集合竞价开盘后的盘面情况如下:
此时若交易所主机连续接到如下4笔申报(a, b, c, d),则盘面情况出现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之后的盘面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