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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企不分源于行政体制与市场机制的冲突
政企不分为何一直在谈,一直未改?原因就在于国企改革近30年来,我们一直没有解决好两个问题,即国企经营方式市场化与国企体制、机制的市场化,可以概括为三个“位”,即政府如何定位、企业需要换位、监管不能缺位。也就是说,政府要当好“婆婆”,不该管的不要管;企业要懂得换位思考,当好“媳妇”,不该做的不能做;外部监管不能“走马观花”,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具体表现在:
第一,政企不分源于政府对社会管理权和企业经营权的混淆,政府监管部门未能正确定位自身的“管理权限”。政企不分的矛盾本身不在企业,而是其背后国资、国企监管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矛盾,是政府管理体制的供给侧改革不到位、“不合规”状态。
第二,政企不分源于一直以来的行政管理体制,导致政府的“行政化管理惯性”。例如,每个国企都有行政级别,每个国企都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非上市国企的管理更是有着“政府是娘家”和“政治优先”的说法,这就有了国企改革在政企分开的道路上“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尴尬现状。
第三,政企不分有着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是《企业法》转向《公司法》过程中的磨合问题。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我国国有企业受《企业法》调节,这是政府管企业的体制机制,历史上曾极大地带动国有企业的效益提升,但当前已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当前的国企特别是上市国企,更多地需要建立在《公司法》的基础上实现公司治理。即国有企业所依法律应从《企业法》转向《公司法》,应从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以股权为纽带的出资人管资本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