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务标准
第一节 服务评估
社区融合康复的评估是指参照一定标准,以检查康复服务规划目标、策略、计划执行和康复效果的依据,对康复服务的各项任务进行客观、科学的鉴定。
一、评估的目的
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的评估工作既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规划、推进工作的过程,也是促进社区服务由传统的经验管理向现代的科学管理转化的过程。其目的主要有:
1.鉴定社区融合康复服务规划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制订的策略和行动是否恰当,执行的进度、效率是否合适,效果是否明确。
2.鉴定社区融合康复服务对促进社区建设和良性发展所起的作用。
3.鉴定社区融合康复服务是否有效、可行,是否具有经济性。
4.鉴定社区各部门的协调性以及社区领导、残疾人、康复对象和他们的家庭成员、专业人员等对社区融合康复的认同、接受及参与程度。
5.鉴定社区残疾人和其他康复对象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
6.检验并探索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的评估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7.收集、整理、分析评估资料,为各级领导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二、评估的时间
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的发展是一个持续过程,社区融合康复服务规划总目标的实现需要分阶段逐步完成。因此,各阶段的评估既可为本阶段工作做出鉴定,亦可为改进下阶段工作以实现总目标提供借鉴和依据。
1.月评估 即每月对康复对象的训练情况及社区融合康复工作进行一次评估。
2.阶段评估 即每隔一段时间进行的评估。“阶段”的长短可灵活掌握,一般以3个月或半年亦可,视康复服务进展情况而定。
3.中期评估 项目中期评估是必不可少的评估环节,也是决定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措施,评估中可发现执行计划的进度、成绩与问题,以决定下半程的计划和行动措施。
4.终期评估 即项目结束后进行的评估,是最详尽、最全面的一次评估。
5.远期评估 有些评估目标,如残疾发生率的变化、各种残疾疾病患病率的变化等需要长时间才能显示出社区融合康复的影响。另外,要了解社区融合康复服务是否获得可持续性发展,也需要进行远期评估。
三、评估的内容
(一)对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组织管理的评估
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的组织管理涉及政府、社会和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参与,涉及政府各部门、非政府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等的密切配合。评估可从4个方面进行。
1.政府对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的承诺 政府在社区融合康复服务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相关的方针和政策,使社区融合康复服务成为各级政府的行动,制订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实施,检查督导。
(1)社区融合康复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及社区建设发展计划。
(2)成立社区融合康复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办事机构。
(3)制订社区融合康复服务发展计划。
(4)设计可行的运行机制,健全社会化的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网。
(5)协调各部门工作。
(6)制定社区融合康复服务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
(7)建立和健全社区融合康复服务技术资源中心。
(8)配备社区融合康复专业人员及建立专家技术咨询组织。
(9)政府财政拨款用于社区融合康复服务工作(数额、分配和使用情况)。
(10)开展对社区融合康复服务工作的评估。
2.政府各部门的分工协作 康复对象与康复需求的多样性和实现康复目标的艰巨性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合力促进。各地区可根据其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的不同特点,确定社区融合康复服务所涉及的部门,并对其履行社区融合康复服务职责进行评估。
3.非政府组织的支持 实践证明,非政府组织在社区融合康复服务中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是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体现。非政府组织包括宗教团体、慈善组织、妇女组织、残疾人组织、青年组织、基金会、行业组织、学术团体等。评估非政府组织的支持着眼点在于:社会发动和宣传,培训人才,技术支持,志愿人员参与社区融合康复,试点推广应用,开展科研、救助活动及提供设备、资金等。
4.社区的介入 社区融合康复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区自身,社区的介入主要表现在将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发展规划中,并提供经费支持;充分了解社区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立足于充分利用社区内部资源(人力、物力、网络、设备、机构等),充分调动社区群众、残疾人、康复对象及其亲友参与,开展社区教育,营造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的良好氛围,推广适合本社区的康复技术等。
(二)对社区融合康复服务实施情况的评估
社区融合康复的实施是依赖于医疗卫生保健网、社区服务网、残疾人康复工作网等进行的。这些网络是指从市、区、街道、社区直至残疾人家庭,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服务链。网络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政策、计划能否贯彻实施,关系到残疾人能否就近得到有效、经济、实用的康复服务,也就是说关系到社区融合康复计划执行的成功与失败。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的实施网络,应着力于建立健全“四个功能”,即组织管理功能、技术服务功能、检查评估功能和信息传播功能。因此,对社区融合康复服务实施情况的评估,既要评价网络完善和健全的程度,也要评价其功能发挥的情况。
(三)对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社会效益的评估
社区融合康复服务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事业,提倡创造一个关心、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作为社会成员融入社会生活。如果社区融合康复服务能够改善社区成员对残疾人的偏见、歧视和冷漠的环境,那么可以说融合康复效果是显著的。对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的社会效益评估,通常采取与各方面的座谈、问卷、观察等客观的方法来进行,包括社区领导、社区群众、残疾人及其亲友和其他康复对象对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的看法(对社区融合康复服务的认可率)。
(四)对康复对象服务效果的评估
评估康复对象个体康复效果可以反映社区融合康复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及组织管理能力,包括计划是否合理、实施是否通畅、社区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技术是否可行等。每个康复对象由于情况不同,以及受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其训练所需时间、效果都会有很大的不同。在康复专门机构中对其功能评估使用的方法较为专业化,基层社区难以掌握,因此在社区融合康复服务中应采取实用、便利、具有共性的方法。通常将每一个人的能力,即生活自理能力、活动能力、劳动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作为评估康复训练效果的依据,同时又将各种能力与康复训练的间接、远期指标如经济来源、就业情况、生活水平、受教育状况、文化程度、参与社会生活及自身态度等方面的变化结合起来,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康复训练对康复对象的受益程度。
评估涉及以下11个方面的内容:
①康复对象生活自理能力的变化;②康复对象活动能力的变化;③康复对象社会交往能力的变化;④康复对象劳动能力的变化;⑤康复对象经济来源的变化;⑥康复对象生活水平的变化;⑦康复对象就业状况的变化;⑧康复对象受教育状况的变化;⑨康复对象文化程度的变化;⑩康复对象参与社会生活的变化;⑪康复对象自身态度的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列举的各项评估项目中,根据康复对象的评估情况,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水平。康复对象在接受社区融合康复服务前、后的变化情况可进行汇总。
(五)终期评估的实施过程
根据社区融合康复项目内容,社区融合康复的评估需要3~5周时间。尽管评估人员在评估前已经收集到相关资料,评估前几天仍然要阅读评估资料,然后与相关政府部门、项目策划者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交流,根据项目的规模,抽出1~2周时间到社区、社区健康站、区医院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其他材料以及是否需要考察其他地方。评估人员至少需要1周时间来撰写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要以最初制订的计划为依据。计划包括现状分析、需要解决的问题、制订目标、项目预算等。在评估前应该将项目总结材料送到评估人员手中,该材料应该包括下列内容:①筛查出的残疾人数量;②接受康复服务的人数;③提供康复服务的类型;④统计出从康复服务中受益的人数;⑤分析残疾人从哪些方面受益(如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残疾儿童入学率、残疾成人的就业率等)。
评估小组应该对项目报告的内容进行抽查,通过与康复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领导、社区工作人员、社区融合康复的各个专职人员进行交流,获得第一手资料。评估小组成员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来核实项目报告,确定项目完成后残疾人的受益情况以及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是否发生改变等。所有参与社区融合康复项目的人员要了解评估小组的最后报告内容,了解他们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为社区融合康复下一步的工作制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