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音乐起源理论
在柏拉图看来,八度双倍(octave-doubles)的矩阵象征了“母亲原则”,因此,未切分的圆环也是它的象征。(“宇宙的自然模型,由永续变革的潜能及其双倍[double]的对立面形成和分类。”)圆环的每次变革,都和与2相乘或被2整除相关。苏格拉底问:“许多两倍的东西呢?它们看起来是一半的东西,不少于看起来是两倍的东西?”他得到的明确回答是:“不少于。”(《王制》479b)在音调-圆环中,倍数和约数“交织在一起”,以便“将思想唤起到探究活动中去”,只有当“感觉不再揭示某物而是揭示其对立物”时,它才实施活动(《王制》523b、c)。叙述问题和回答的苏格拉底,显得十分坦诚:
不过我们称视觉看大与小不是分开着,而是作为合在一起的某样东西。不是吗?
是啊。
为了整理清楚这一点,思想不得不去理解大与小,同样,不是合在一起而是分开,做与视觉相反的事情。(《王制》524c-d)
通过规定倍增的意思,柏拉图实现了大幅度的数学浓缩,他的音乐解释随后起到了“歌曲本身的序曲”的作用,而严肃的哲学研究就建立在辩证法的基础上。
柏拉图用作数喻的“母亲”“父亲”和“孩子”,意思相当清楚:
打个比方,我们把容器称为母亲,生成物的来源称为父亲,二者形成的自然则是他们的后代。(《蒂迈欧》50d)
按照他的观点,“神”是亘古不变的“1”,是参照点;“2”是“母亲”或“容器”,未切分的圆环是其象征;她的第一个“孩子”是他们之间的算术平均值,即八度(octave)中的质数3——为了避免出现分数,八度变成了原来的两倍,从而出现了2∶3∶4。不过,这个孩子总是有一个“孪生”兄弟,源于3的可相互代替的意思——起着调和平均值的作用——这样一来,在音乐的比例6∶8∶9∶12中,我们实际遇到了第一类柏拉图的孩子。根据苏格拉底的定义,代表了和声和算术的数字8和9,就有了“兄弟”的意思。
所有人都把父母生自己期间出生的人称为姐妹兄弟。(《王制》461d)
在任何算术倍增中——它定义了一个八度,所有由生成比(generative ratios)联系起来的整数,一定要被视为“兄弟姐妹”,因为它们相乘的可替代方式(等于可替代的调音策略),使得父系非常不确定,除了这里研究的第一个简单的例子。[直接用数学语言来说,柏拉图在开可换性原则功能的玩笑,a×b=b×a,与此相关,a×(b×c)=(a×b)×c。]为了保持音程结构,婚姻必须总是发生在“相反性情”的人之间:注意,(音乐五度音程2∶3和四度音程3∶4的同度音程),以及(五度音程2∶3中的大三度4∶5和小三度5∶6的同度音程)。作为立法者最重要的职责,这些“包办婚姻”(arranged marriages)在以下文本中得到了强调:《王制》(459-460)、《治邦者》(304-311)和《法义》(“你应该总是倾向于嫁给低于你的人”,733)。(注意,在我的例子中,第一个比例式稍微比第二个大,第一个的分子是第二个的分母。)
在《法义》的隐喻中,质数3(作为父亲)“生了”“最富有等级的公民”,定义了音乐的五度音程2∶3和四度音程3∶4,八度1∶2最大的再分部分(subdivisions)。质数5在大三度4∶5和小三度5∶6——它们再分了音乐的五度音程2∶3——中,生出了“第二富有等级的公民”。质数7(作为父亲)生了“第三富有等极的公民”,在七的三度音程(septimal thirds)6∶7和七的音调(septimal tones)7∶8中,它再分了音乐的四度音程3∶4。(注意,增加音程靠乘以分数形式表示的它们的比:。)更大质数产生的数字,被排除出了规则之外,它们可能构成了“奴隶”阶级。柏拉图开玩笑说,数字的性别角色永无休止,但在它们的背后,却给予了精确别致的毕达哥拉斯音乐化数字理论以极大尊重。
在政治理论中,像在音乐理论中一样,创造性和创造性的局限构成了一个中心问题。有可能预见到的无限必须被包含在内。冲突和不妥协的系统可能是太阳和行星,偶数八度(2的幂)和奇数五度音程(3的幂),或者国家事务(res publica)的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形——必须得到协调,以取代混乱。造物者在诸天之中显示了什么样的可能性,乐师在音调方面显示了什么样的可能性,哲人就应该学着在政治生活中促生怎样的可能性。限度,确切说自我的限度,是柏拉图首要的关切之一。他的四种城邦模型,恰好对应着四种不同的音调系统(tuning systems),每一种都有各自的生产者组合(set of generators),和明确的人口限制:
[1]希斯(Thomas Heath),《萨摩斯的阿里斯塔库斯》(Aristarchus of Samos,London,1931),页94-115。
[2]泰勒(A.E.Taylor),《柏拉图〈蒂迈欧〉注疏》(A Commentary On Plato's Timaeus,London:1928),页124。
[3]亚当,《柏拉图的〈王制〉》(The Republic of Plato,Cambridge,1902年与1969年),第2卷。
[4]泰勒,《柏拉图〈蒂迈欧〉注疏》,前揭,页96。
[5]康福德,《柏拉图的宇宙论——〈蒂迈欧〉》(Plato's Cosmology,The Timaeus of Plato;New York),页74。
[6]康福德,《柏拉图的〈王制〉》(London,1945),页269、315。
[7]布伦博,《柏拉图的数学想象》(Platon's Mathematical Imagination,Bloomington,1954;New York,1968)。
[8]塞姆斯,《古代的和谐象征》(Die harmonikale Symbolik des Altherthums),两卷本,Köln,1868-1876,Hildesheim翻印,1972。
[9]莱维,《和声理论》(A Theory of Harmony;Chicago:1950)。相关论文:《毕达哥拉斯传统》(The Pythagorean Tradition,Chicago,1949-1950);《毕达哥拉斯关于尺度的概念》(The Pythagorean Concept of Measure),载Main Currents in Modern Thought,vol.21,no.3,January-February 1965,页51-57;《回应〈控制论的威胁和许诺〉》(A Response to“The Threat and Promise of Cybernetics”),载Main Currents in Modern Thought,vol.22,no.2,November-December 1965,页48-50。
[10]对此,以研究《法义》见长的桑德斯(Trevor J.Saunders)解释道:“那些貌似笨拙的双关语和其他的语言游戏,通常很难用英语表达”;他将柏拉图对话录中的希腊语描述为“既清楚又模糊,既精致又粗心,既啰嗦又简洁;其用意通常无法确知,译者因之不得不成为解释者”。参见柏拉图《法义》(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 Ltd.,1970),页39。康福德在翻译《王制》时也曾在注释中表示,书中很多关键的词汇,包括“音乐”等等,已经超越了其原本的意义,或者说“会在英语国家的读者那里引起错误的联想”;他还对周厄提(Benjamin Jowett)表示了不满,后者将柏拉图的一个论断按字面义翻译为:人类德行最佳的指导来自“哲学与音乐的调和”。参见《柏拉图的王制》(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5),前言,页vi。另外一名译者布鲁姆(Allan Bloom)力图更精确地翻译《王制》,他认为柏拉图的对话录“有让人不可思议的严密和微妙”;他决然地宣称,“是苏格拉底对音乐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前揭,页xviii和页xiii)。布鲁姆本人的翻译连同其极有价值的注释,再加上其他相关论文,对于笔者的研究都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11]亚里士多德很清楚,柏拉图对“形式数字”(form-number)的爱好仅仅局限于前十个整数(《形而上学》1084),柏拉图“明白地鉴别了”那些拥有“自己的形式”的数字(《论灵魂》404)。亚里士多德坚持认为,音乐上的形式与数字完全不同,前者在于比例;“大致上,2∶1的比例与数字一起形成了八度音”(《形而上学》1013a)。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形而上学的介绍,已经有人提出了质疑;我发现,对于下面我将介绍的音乐理论,亚里士多德的批评是很好的向导。